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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 第2册 雍正七年至十三年谕旨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著
- 出版社: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ISBN:756332402X
- 出版时间:1999
- 标注页数:408页
- 文件大小:34MB
- 文件页数:436页
- 主题词:雍正帝(1678~1735)-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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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 第二册 1
一 谕内阁著吏部尚书查郎阿协同岳钟琪办理军需事务 雍正七年二月初一日 1
二 谕吏部著将湖广宝庆府同知陆琮以近省同知缺补用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二月初四日 1
三 谕吏部著将徐朱?等发往河南委署试用等官员分发委用事(残) 雍正七年二月初五日 2
四 谕吏部著将项余补授邳睢同知员缺等官员任用事(残) 雍正七年二月初七日 3
五 谕命苏州知州即行修补城垣坍塌之处等情 雍正七年二月十一日 4
六 谕内阁著将理藩院尚书特古忒侍郎莽鹄立纳延泰给与双俸 雍正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5
七 谕内阁著将赵弘本名下应追赵世显银两一案照鄂尔泰咨文具奏请旨 雍正七年三月初一日 5
九 谕命通州天津二处地方官严察赌博宰牛等事 雍正七年三月十四日 6
一○ 谕命盛京礼部侍郎永国兼内阁学士衔为大将军随印 雍正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6
一一 谕吏部著将崖州知州新升户部员外郎程哲仍留广东补用 雍正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6
一二 谕内阁著将河南按察使公元调补山东按察使等官员调补事 雍正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7
一三 谕大学士九卿等办事严禁迎合务须秉公专一 雍正七年四月十二日 7
一三九 谕命哈尔纪鄂善带领凉州驻防满洲兵丁前往肃州等官兵调拨事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8
一四 谕兵部著川北总兵张成隆署张家口副将等武弁任用事(残) 雍正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8
一五 谕怡亲王大学士等著川北总兵张成隆即速赴陕领兵等情 雍正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9
一六 谕怡亲王等著将直隶山东采买解送骡匹之地方官酌量议叙 雍正七年五月十四日 9
一七 谕吏部著陆昌龄往广东委署开建县知县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五月十四日 10
一八 谕将原苏州按察使董永芠秋后处决家资抄没 雍正七年五月十六日 11
一九 谕内阁著将患病溘逝之穆世馨给与副都统职衔按例给与卹典 雍正七年五月十七日 12
二○ 谕兵部著将题补游击不合例之守备周可昌题补都司等武职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五月十七日 12
二一 谕内阁著户部查奏数年以来何省钱粮最为清楚 雍正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13
二二 谕内阁原广东学政惠士奇沽名巧诈著修理镇江城垣效力赎罪 雍正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13
二三 谕著照岳钟琪所请将设立社仓谕旨鐫石公布及将社仓条约刊刻木榜 雍正七年六月初二日 14
二四 谕内阁著将广西郁林州知州佟世俊解任查审遗缺着鄂尔泰拣选题补 雍正七年六月初六日 15
二五 谕怡亲王等著湖广九谿营副将包进忠补授陕西西宁总兵前往西藏 雍正七年六月初八日 15
二六 谕怡亲王等著黄廷桂於川省游击内拣选一员往藏管理绿旗兵丁 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 15
二七 谕嗣后交大学士之事即在圆明园审理不必进京 雍正七年六月十一日 16
二八 谕内阁著将恣意谤讪之谢济世定议治罪 雍正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16
二九 谕内阁著将奏请宽待缓决人犯之御史杨保革职发往阿尔泰驿站效力 雍正七年七月初四日 18
附录:朱改谕旨(残缺) 20
三○ 谕左都御史三泰等臣工务须秉公持正办事不可偏私迎合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日 21
三一 谕贵阳知府耿观谟等知府一官承上接下务须改除陋习勉尽职守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22
三二 谕内阁著将不称职之湖南布政使赵城调京补用京堂等官员调补事 雍正七年闰七月初二日 24
三三 谕内阁著准照李卫所请将伊母葬事料理妥协再回总督之任 雍正七年闰七月初三日 25
三四 谕怡亲王等驻藏兵丁之家口著照出征兵丁之例给与坐粮 雍正七年闰七月初八日 25
三五 谕大学士等著於各部学习人员内拣选数人专司赴阁抄写谕旨之事 雍正七年闰七月十一日 25
三六 谕各省解部钱粮批回赴六道挂号之处著概行停止 雍正闰七年闰七月十二日 26
三七 谕管旗王大人等著将广东驳回之八旗汉军兵丁妥为安插 雍正七年闰七月二十七日 26
三八 谕著河南副都统阿里衮准假三月料理伊父丧事(满汉合璧) 雍正七年八月初四日 27
三九 谕内阁著照王大臣等所请刊刻历年谕旨以使天下臣民共知 雍正七年八月初五日 28
四○ 谕户部著将近畿各府八旗庄屯杂处之旗民严行整理 雍正七年八月十一日 28
四一 谕九卿等严格审处继母将前母之子凌虐殴杀之案 雍正七年八月十四日 29
四二 谕都统李永升将汉军佐领赵世昶员缺於伊族内拣选 雍正七年八月十四日 30
四三 谕内阁学士何国宗等北运河青龙湾减水坝宜酌量开宽再详议具奏 雍正七年八月十六日 31
四四 谕管旗庄亲王允祿等著动支内库银两将典卖与民人之八旗地亩赎出 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31
四六 谕内阁著将不胜湖南巡抚之王国栋解任来京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九月初二日 32
四五 谕内阁著将溺职负恩之领兵进藏武员周瑛解任严审 雍正七年九月初一日 32
四七 寄谕署山东巡抚费金吾酌量办理地方罗教 雍正七年九月初十日 33
四八 谕九门提督阿齐图等著将太仆寺少卿尹秦革职严审 雍正七年九月十六日 33
四九 谕内阁著山东布政使费金吾来京另有升用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九月十七日 34
五○ 谕吏部著将鄂尔赛白起图补授监察御史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九月十八日 34
五一 谕都统耿化祚等著将那亲柏尧年以副佐领骁骑校试用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35
五二 谕内阁著孙嘉淦补授顺天府尹来京办事 雍正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35
五三 谕内阁著将解送皇木私带客货途中生事之关联璧解任发往江南严审 雍正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36
五四 谕内阁著将九卿朝审入於缓决之佛喜改为情实以为奸诈者戒 雍正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36
五六 谕命六部各於郎中员外郎内拣选可用道府者保举一员引见 雍正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37
五五 谕都统马哈达等著另选年力精壮能满洲话者引见补授福州协领 雍正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37
五七 谕兵部著将赵承谟交与田文镜以千总补用效力行走?进祿照原议革职 雍正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38
五八 谕庄亲王允祿等著八旗汉军大人会议籐牌营兵丁帽褂应如何制造雍正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38
五九 谕景陵圣德神功碑喜产瑞芝不胜庆慰 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五日 38
六○ 谕将曾静张熙免罪释放并将其逆书口供等刊刻颁布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 39
六一 谕大学士等有乡试未经中式年二十岁以上之子孙各举一人开送内阁 雍正七年十月初九日 42
六二 谕内阁著内外臣工效法鄂尔泰公忠体国诚敬事君 雍正七年十月初十日 42
六三 谕都统耿化祚著两旗大人补修损坏之房屋俟修完之日具奏 雍正七年十月十三日 43
六四 谕内阁著潘允敏接替王图炳陕西学政之任 雍正七年十月十七日 43
六五 谕内阁顺天乡试有弊著将专事事稽查之副都统博什希等革职留任等事 雍正七年十月十七日 43
六六 谕著给与鄂尔泰曾祖祖父一品诰封并鄂尔泰苗疆之案仍著议叙 雍正七年十月十八日 44
六七 谕内阁著将户部侍郎刘声芳之子刘俊邦赐为举人明年一体会试 雍正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44
六九 谕内阁著西安布政使张廷栋解任前往肃州办理军需等官员调用事 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三日 45
六八 谕著将怡亲仪仗增加一倍及大学士马尔赛等加衔褒嘉事 雍正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45
七○ 谕著将范毓馪王慎德议叙 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三日 46
七一 谕怡亲王等著严行稽察提督衙门内务府番役如有生事妄行即行惩治 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九日 46
七二 谕内阁著将富明等四人复还原职等效力人员奖惩事(满汉合璧) 雍正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47
七三 谕兵部著行文河东总督田文镜严查许燃等所有家产人丁 雍正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50
七四 谕内阁著兵部尚书查弼纳往陕总理稽查军需诸务等情 雍正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50
七六 谕刑部左侍郎杭奕祿著将曾静带往江宁苏州杭州然后差人送回湖南 雍正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51
七五 谕内阁著闽省督抚将檄讨吕留良之诸葛际盛资送来京 雍正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51
七七 谕内阁著将老臣大学士孙柱名下应追银两具行豁免 雍正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52
七八 谕工部尚书李永升等著将徇私作弊之副都统梁永禧革职拿交刑部等情 雍正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52
八一 谕内阁著将两淮盐商所送十二万银交与盐政噶尔泰酌情使用 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三日 53
八○ 谕命派员於紫禁城等处严格稽查百官章服不得僭越 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 53
七九 谕吏部著将易洪周用礼部额外主事在内廷效力行走 雍正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53
八二 谕命广东督抚严行整顿诸务不得徇隐失察 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三日 54
八三 谕命直省督抚严禁加添重耗违者严惩不贷 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三日 55
八四 谕吏部著将直隶霸昌道张庆鲁调补四川松茂道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七日 56
八五 谕著直隶总督饬令地方官查拿开设堂子妄行诓骗惑众之妇人 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57
八六 谕内阁著将张大有调补刑部右侍郎何国宗补授工部右侍郎 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57
八七 谕内阁著将山西布政使蒋泂之父蒋陈锡名下应完银两豁免一半 雍正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58
附录:朱改御旨 58
八八 谕内阁著三品以上年逾七十之大臣於元旦朝贺不必随班行礼 雍正七年十二月 58
八九 谕贵州都匀产出灵芝乃地方官民重农务本而感上天所致 雍正八年正月初二日 58
九○ 谕诸王大臣等景陵宝城山上首春产瑞荣芝实为皇考之圣德神功所致(残) 雍正八年二月初六日 59
九一 谕将雍正三年以前各官承追之项酌量豁免等情 雍正八年二月十三日 60
九二 谕八旗及各部院嗣后会议会审之事著已经行催之衙门即缮摺奏闻 雍正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61
九三 谕内阁著江南举人顾成天在阿哥书房行走 雍正八年三月初一日 61
九四 谕内阁著该部该旗将雍正三年以前各员拖欠银两等情查明详奏 雍正八年三月十一日 62
九五 谕吏部著将鱼海源等五员补授郎中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八年三月十七日 62
九六 谕吏部著将陈景瀛补授安清中河通判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八年三月二十日 63
九七 谕命八旗蒙恩宽免钱粮之辈儆悟改悔不得怨望(满汉合璧) 雍正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64
九八 谕京城降雨乃天人感应各官当悚惕修省以凛天鉴(满汉合璧) 雍正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66
九九 谕内阁著於河州口外择地建黄河之庙春秋致祭 雍正八年四月初九日 68
一○○ 谕内阁著将大学士授为正一品尚书授为从一品 雍正八年四月初九日 69
一○一 谕大学士马尔赛等著保德总理太平峪一应工程 雍正八年四月十四日 69
一○二 谕大学士马尔赛等著鄂尔奇傅德分别办理太平峪事务 雍正八年四月十六日 69
一○三 谕将御医刘裕铎革职并尽行追回从前恩赏 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 69
一○四 谕命嗣后各省会试举人著於本州县领取盘费 雍正八年四月 70
一○五 谕内阁著嵇曾筠以吏部尚书管理南河总督印务等河员调任事 雍正八年五月初二日 71
一○六 谕内阁著将高其倬调补两江总督等督抚布按官员调补事 雍正八年五月初六日 71
一○七 谕示诚亲王允祉劣迹(尾残) 雍正八年五月初十日 72
一○八 谕内阁著准曾受怡亲王教训之京官诣王府致奠申哀 雍正八年五月十一日 74
一○九 谕吏部著将户部员外郎夏昌交与该堂官留心试看等官员调补任用事 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74
一一○ 谕内阁著鼐格宪德差人将跟随达赖喇嘛之泽东勘布喇嘛送京 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75
一一一 谕内阁著允禧晋封贝勒允祹仍封郡王弘皙晋封亲王弘景晋封贝子 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75
一一二 谕内阁著将办理军需之查弼纳等交部议叙 雍正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75
一一三 谕内阁著准太原总兵袁立相解任等武弁任用事(残) 雍正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75
一一四 谕内阁著大学士九卿等将犯贼侵盗人犯作何减等之处详晰定议 雍正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76
一一五 谕内阁著将袁立相之孙袁秉诚赐为武举并准一体会试 雍正八年七月初五日 77
一一六 谕内阁著将单畴书之子单鋐交直隶总督唐执玉以知县试用 雍正八年七月初五日 77
一一七 谕都察院所议设立巡检一疏迟延草率著另议具奏其堂官御史等交部察议 雍正八年七月初七日 77
一二○ 谕内阁著马尔泰等星赴邳州宿迁桃源等被水地方动支藩库银两速行赈济 雍正八年七月十二日 78
一一八 谕大学士等杀妻犯人刘存不得即行宽减著俟秋审提奏宽释 雍正八年七月十一日 78
一一九 谕著吴士玉仍兼内阁学士行走 雍正八年七月十一日 78
一二一 谕内阁著江南提督柏之蕃来京另用等武员调补事 雍正八年七月十三日 79
一二二 寄谕广东观风整俗使焦祈年痛改前非实心办事 雍正八年七月十八日 80
一二三 谕内阁著都察院堂官於科道官员内拣选可胜巡台御史者即速带领引见 雍正八年七月十九日 80
一二四 谕内阁著将陕西抚标左营游击孙王法调取来京引见 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80
一二五 谕内阁著怡亲王之子弘晓袭封怡亲王弘晈封为郡王 雍正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81
一二六 谕著将周瑛发往大将军傅尔丹军营效力赎罪 雍正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81
一二七 谕内阁著赏给屯田效力之土鲁番回目额敏和卓缎疋并种地回民等银两 雍正八年十月初六日 81
一二八 谕内阁著尚书查弼纳即速来京其西路军需著署督查郎阿办理等情 雍正八年十月初八日 82
一二九 谕内阁著大学士九卿妥议冬至郊祀之礼具奏 雍正八年十月十二日 82
一三○ 谕著各给大学士马尔赛张廷玉蒋廷锡一等阿达哈哈番永远承袭 雍正八年十月十九日 82
一三一 谕著岳钟琪於直隶山西两省参将游击内荐举贤员以备命往陕西委用 雍正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83
一三二 谕内阁著安徽布政使刘柟以京员用遗缺著冯景夏补授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83
一三三 谕内阁著照鄂尔泰所请将湖广辰州都司李汝良等发往云南委用 雍正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84
一三四 谕内阁著将赵士英革去光祿寺卿职衔暂留太医院使行走 雍正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84
一三五 谕兵部著将郑昂补授直隶白石口守备等武弁任用事 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84
一三六 谕内阁著将李永升再从宽赦免令其稽查八旗井田屯庄等官员惩罚事 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85
一三七 谕都统耿化祚等徐士珑庸碌糊涂不胜参领职任著该旗另行拣选引见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85
一三八 谕命行文直省学政就吕留良剉尸枭示等处遍行询问各学生监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86
一四○ 谕命江宁将军鄂弥达拣选满洲驻防兵丁著阿克山带往西安驻防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88
一四一 谕命范时捷署理固原提督等武官任用事(残)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89
一四二 谕内阁著赏张存孝内库银二千两等调拨民兵赏赉事 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90
一四三 寄谕四川提督黄廷桂著速回成都与抚臣宪德商酌松潘川北防范等事 雍正九年正月初七日 90
附录:朱改谕旨 91
一四四 谕将王原圻释放发往陕西於办理军需处效力赎罪 雍正九年正月初八日 92
一四五 谕内阁著训诲开导八旗及各处驻防官兵勿听妖言邪说 雍正九年正月十八日 92
一四八 谕命察旗御史等前往稽察八旗大臣训练兵丁 雍正九年二月十二日 94
一四九 谕内阁著议山东济南衮州东昌三府贮粮之事 雍正九年二月十四日 94
一四七 谕著赏与土古鲁粮营笔帖式奇书拖沙喇哈番并查明守兵从优叙赏 雍正九年正月二十三日 94
一四六 谕内阁著徐湛恩回京协佐直隶河督刘於义办理河务 雍正九年正月二十二日 94
一五○ 谕内阁著刑部侍郎王国栋速赴豫省查赈上年被水州县 雍正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95
一五一 谕内阁著江安粮道刘永鐄前往甘肃署理凉庄道印务遗缺著王恕署理 雍正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96
一五二 谕土司田旻如暂不必来京陛见俟苗疆事竣再行奏请 雍正九年四月初四日 96
一五三 谕内阁著副都统赵弘济驰往保定确查上年灾重州县核实散赈 雍正九年四月初五日 96
一五四 谕大学士等著原住青海移往他地之拉查卜等速回本处 雍正九年五月初一日 97
一五五 寄谕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指示鲁谷庆土鲁番用兵事 雍正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98
一五六 寄谕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指示西路冬季防御诸事 雍正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101
一五七 敕谕陕西庄浪卫指挥佥事鲁甸邦著世袭官职管束土官抚绥属众(残) 雍正九年十一月初五日 105
一五八 谕命寄信浙江总督拣选熟练水师之人送京请旨以备天津水师之用 雍正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106
一五九 寄谕宁远大将军岳钟琪责问镜儿泉卡伦兵丁遇贼伤失之事 雍正十年正月二十四日 106
一六一 寄谕宁远大将军岳钟琪指示穆垒驻兵及酌拨蒙古兵丁之事 雍正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107
一六○ 寄谕宁远大将军岳钟琪西路大营兵丁操演步行甚嘉 雍正十年正月二十六日 107
一六二 谕命岳钟琪将穆垒城垣丈尺宽广并妥速完工 雍正十年正月二十九日 108
一六三 谕内阁著分年带徵各员积欠钱粮 雍正十年二月初二日 109
一六四 谕将西宁等处被民人私占之寺庙喇嘛等地查明给还 雍正十年二月初九日 111
一六五 谕命岳钟琪将获捷实在情形另摺密奏 雍正十年二月十三日 111
一六六 谕命岳钟琪将抢获之贼首及可用者暂留其余正法 雍正十年二月十三日 112
一六七 谕将北路投降之额鲁特所供情节抄寄岳钟琪阅看 雍正十年二月二十五日 112
一六八 谕内阁著甘士琇补授贵州思州知府钱煌补授云南永昌知府 雍正十年二月二十八日 113
一六九 谕示编刊外任大臣官员奏摺宗旨 雍正十年三月初一日 113
一七一 谕内阁著将广东澄海副将许大猷调补春江副将等武职任用事 雍正十年三月二十日 115
一七二 谕内阁著广西浔州副将田玉补授云南曲寻总兵等武弁任用事 雍正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115
一七○ 谕内阁著福建署督郝玉麟召募技勇精熟之人以补挑选送京藤牌手额缺 雍正十年三月初十日 115
一七三 谕内阁江西龙虎山上清宫提点提举应颁给印信扎付著该部察例议奏 雍正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116
一七四 谕命原大同总兵徐起凤在勇健营教习兵丁 雍正十年三月二十四日 116
一七五 谕内阁著徐聚伦调补山东藩司郑禅宝补授河南藩司 雍正十年四月初五日 116
一七六 谕内阁著将不职之江西按察使楼俨调京补用等官员任免事 雍正十年四月十五日 117
一七七 谕内阁著将徇私侵权之福建布改使潘体丰解任等官员任免事 雍正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117
一七八 谕内阁著将郭朝端调补江宁知府杨景震补授衢州知府 雍正十年四月二十一日 118
一七九 谕内阁著刑部堂官确查王直儿田产毋得隐瞒 雍正十年四月二十一日 118
一八○ 谕内阁著贵州铜仁副将刘永贵补授云南永北总兵员缺 雍正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118
一八一 谕内阁著将擅毁寺庙之唐山县知县赵杲革职枷号并赔修所毁寺庙 雍正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118
一八二 谕八旗都统等八旗借欠库帑案内人员应追银两著免其子孙扣俸抵补 雍正十年五月初七日 119
一八三 谕军机大臣等著查郎阿等添制皮衣皮帽赏给出征之西安宁夏满洲兵丁 雍正十年五月十二日 120
附录:御改谕旨 120
一八五 寄谕宁远大将军岳钟琪著奖赏军前立功弁兵并移兵穆垒切勿泄漏等情 雍正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121
一八四 谕内阁著拣选各部郎中员外郎等官每旗添设二员协助都统等办事 雍正十年五月二十八日 121
一八六 谕内阁著千总杨云补授宾州营守备何英补授左江镇左营守备 雍正十年闰五月初一日 122
一八七 谕将江南高汝周等一百三十员名下应追之亏米麦银两悉行宽免 雍正十年闰五月初二日 122
一八八 谕著将江南年久无着之库斗站船工食等三十四案应追银米悉行宽免 雍正十年闰五月初二日 123
一八九 谕内阁著将朝审缓决人犯杜五等五十八名从宽免死减等发落 雍正十年闰五月初二日 124
一九○ 谕内阁著将米国正补授西凤协副将等武弁调补事 雍正十年闰五月初十日 124
一九一 谕内阁著给与固原提督樊廷应得封典 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二日 125
一九二 谕内阁著江南督抚饬属速行扑灭蝗蝻 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二日 125
一九三 谕著将直隶王持正等一百零四员名下未完银两谷石悉从宽免 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三日 125
一九五 谕内阁著将云南粮储水利道黄士杰调补迤东道等官员调补事 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五日 126
一九四 谕内阁著将修建浙江松江海塘案内黄叔琳等未完银两悉行宽免等情 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三日 126
一九六 谕内阁著将吏刑两部侍郎塔林革去职衔在宁郡王处教习行走 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七日 127
一九七 谕内阁著将三阿哥允祉殡葬之礼照郡王例行 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九日 127
一九八 谕内阁著将户部员外郎安图司库善柱俱行革退 雍正十年闰五月二十八日 128
一九九 谕内阁著将鄂尔泰在滇家口料理进京等情 雍正十年六月初八日 128
二○○ 谕内阁著将工部尚书马腊革退以武格补授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十年七月初一日 128
二○一 谕大学士鄂尔泰等著瞻塔海等协办旗务等旗员任用事 雍正十年七月初一日 129
二○二 谕内阁著将富宁调补颜料库郎中纳显调补户部山西司郎中 雍正十年七月初三日 129
二○三 谕内阁著将甘肃布政使诺穆图解任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十年七月初八日 129
二○七 谕命海寿以户部尚书衔专管刑部事务等部院大臣调补事 雍正十年七月十二日 130
二○六 谕命刘於义署理陕西总督李卫署理直隶总督等督抚任用事 雍正十年七月十二日 130
二○五 谕命鄂尔泰往肃传旨查郎阿另有简用陕西总督著刘於义速行接任 雍正十年七月十二日 130
二○四 谕内阁著鄂弥达将把持广东洋货之陈芳官解回福建原籍 雍正十年七月初十日 130
二○八 谕内阁著托时兼理工部侍郎 雍正十年七月十三日 131
二○九 谕内阁著铸经略印信颁给前往肃州之大学士鄂尔泰 雍正十年七月十四日 131
二一○ 谕将广东海关监督祖秉圭革职严审 雍正十年七月十四日 131
附录:朱改谕旨 132
二一一 谕内阁著舒赫德补授内阁侍读蒋炳授为内阁额外侍读 雍正十年七月十四日 132
二一二 谕内阁著舒赫德蒋炳随鄂尔泰前往肃州 雍正十年七月十四日 132
二一三 谕命鄂尔奇等为八旗志书总裁喀尔吉善等为副总裁 雍正十年七月十四日 133
二一四 谕内阁著宁夏西安官员迎候鄂尔泰等情 雍正十年七月十五日 133
二一五 谕内阁著贵州提督哈元生来京另有简用等情 雍正十年七月十五日 133
二一八 谕内阁著提督杨天纵之子杨煓承袭世职杨照交与川省总督以千总补用 雍正十年七月十八日 134
二一九 谕都统弘春等著将骁骑校李正邦交大学士等备补同知缺 雍正十年七月十九日 134
二一六 谕内阁著山西布政使蒋泂作速来京候旨委用遗缺著臬司温而逊署理 雍正十年七月十六日 134
二一七 谕大学士等著派内庭太医驰往调治常德病症 雍正十年七月十八日 134
二二○ 谕著分赏李达德等银两以为制备衣装之用 雍正十年七月十九日 135
二二一 谕大学士鄂尔泰等著琼州镇右营游击杨如桂等二人往西路军营领兵行走 雍正十年七月十九日 135
二二二 谕大学士鄂尔泰等著将广西左江镇标守备曾唯交督臣高其倬备补游击 雍正十年七月十九日 135
二二三 谕著将刑部查奏赃银侵那亏空馈送借欠分赔代赔各案是否宽免分别裁定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日 135
二二四 谕内阁著将改过自新之原临湘知县朱元裕交许容协办军务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一日 137
二二五 谕内阁著复还金门诏举人在明史馆纂修行走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一日 137
二二九 谕大学士等著将刘於义总督任内所存养廉银两赏伊用度不必交还藩库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二日 138
二二八 谕内阁著将伊拉齐革职拿问并将案内人犯一并严追定拟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二日 138
二二六 谕大学士鄂尔泰等著将原总兵马觌伯从宽免罪释放令往西路军营委用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一日 138
二二七 谕定鄂尔泰督抚陕甘经略一切军务所用文移之定式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一日 138
二三○ 谕大学士等著编修刘复於母服满后在南书房行走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二日 139
二三一 谕内阁著杭奕祿由西安前赴宁夏等候鄂尔泰面传谕旨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139
二三二 谕内阁著左都御史福敏协助张廷玉阅看内阁本章等情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139
二三三 谕内阁著给学士德龄驿马前往西安协办军务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139
二三四 谕内阁著照甘肃巡抚许容职衔赏给伊祖伊父应得封典 雍正十年七月二十八日 140
二三五 寄谕署大将军查郎阿著仍回肃州料理行装准备起程经理军务 雍正十年八月初一日 140
二三六 寄谕署大将军查郎阿著即行回肃不必来京凡有所见与鄂尔泰商酌 雍正十年八月初三日 141
二三七 寄谕副将军常赉等著将穆垒驻兵撤回巴尔库尔等情 雍正十年八月初八日 141
二三八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即速将穆垒驻兵撤回 雍正十年八月初八日 142
二四○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著再议科什图留兵驻守等事 雍正十年八月初十日 143
二三九 谕内阁著署江南总督尹继善等率属诚心抚绥遭受海潮灾民 雍正十年八月初九日 143
二四一 寄谕广东将军柏之蕃著实心黾勉整饬营伍倘仍前罢软废弛必从重处分 雍正十年八月十四日 144
二四二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著速将北路得胜情由寄信巴尔库尔军营严防败逃之敌 雍正十年八月十八日 145
二四三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著将副将军刘世明革职於艰苦处效力赎罪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一日 146
二四四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不宜将杭奕祿带往军营等情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一日 146
二四五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传知北路敌情以便料理西路军营事务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147
二四六 寄谕广东总督鄂弥达著视澳门能否停泊大船以定省城应否容留西洋人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148
二四七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著详悉计议西路之防御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149
二四八 谕内阁著川北总兵张玉休致遗缺著王廷诏署理等事 雍正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149
二四九 寄谕大学士等总兵吴进义练习兵丁於头顶夹银甚属庸愚著传旨申饬 雍正十年八月三十日 150
二五○ 谕军机大臣著将击败准噶尔逆贼之官员兵丁从优议叙等情 雍正十年九月初一日 150
二五二 寄谕大学士鄂尔泰著斟酌使用步兵马兵之善策 雍正十年九月初二日 152
二五一 谕军机大臣著将拥兵误国之马尔赛革去绥远将军等职 雍正十年九月初一日 152
二五三 寄谕大学士张廷玉等著将户部委署员外郎秦峤程志仁俱行革职等情 雍正十年九月初六日 153
附录:朱改谕旨 153
二五四 谕内阁著署江南总督尹继善来京陛见等情 雍正十年九月初六日 154
二五五 谕内阁著署督李灿等速动仓谷赈济被水灶户盐丁俾获宁居 雍正十年九月初八日 154
二五六 谕内阁著将王紘调补浙江布政使等官员调用事 雍正十年九月十三日 155
二五七 谕著将镶蓝旗汉军都统等查奏借欠追赔分赔各案银两尽行豁免 雍正十年九月十三日 155
二五八 谕著将正红旗汉军都统等查奏借欠扣俸追赔无著等案银两悉行豁免 雍正十年九月十三日 155
二五九 谕内阁著散秩大臣一员带领侍卫十员为大学士蒋廷锡枢榇奠酒等情 雍正十年九月十六日 155
二六○ 谕内阁陕西乡试主考吴文焕李天龙策问秦省水利一条有误著交部察议 雍正十年九月十七日 156
二六二 寄谕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土鲁番回民迁移防护应照张广泗之说办理等情 雍正十年九月十八日 157
二六一 谕内阁著学士双喜稽查井田事务 雍正十年九月十七日 157
二六三 谕内阁著河东总督田文镜在任调摄并著孙国玺协助办理总督事务 雍正十年九月二十三日 159
二六四 谕各部尚书侍郎著严禁各部堂官私受司官馈送等情 雍正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159
二六五 谕著武格刘世明将不能实报军营口粮之事明白回奏 雍正十年十月初二日 160
二六六 谕军机大臣等顺承亲王军前疏忽失职优柔观望著行文训饬 雍正十年十月初四日 161
二六七 谕内阁著南赣总兵刘章来京陛见 雍正十年十月初五日 162
二六八 谕办理军需大臣著尚书海寿等会同审讯石云倬案件 雍正十年十月初五日 162
二六九 寄谕广东总督鄂弥达等著确议澳门停泊洋船之事务期妥贴 雍正十年十月初七日 162
二七○ 谕内阁著将署宣化总兵高弘棨革任等情 雍正十年十月初八日 163
二七一 谕内阁著袁州协副将李登科署理南赣总兵印务 雍正十年十月初九日 164
二七二 寄谕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等著将土鲁番迁移回民妥为料理 雍正十年十月十一日 164
二七四 谕内阁著吴士玉等拟呈贤良祠之王大臣小传 雍正十年十月十五日 165
二七三 谕大学士九卿等著将景陵叠见瑞芝事宣付史馆 雍正十年十月十三日 165
附录:朱改谕旨 166
二七六 谕内阁著将翰林科道官员奖惩之处缮单於升转派差时进呈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一日 166
二七七 谕内阁著照许容所请将笔帖式哲里仍留甘肃抚衙办事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166
二七五 谕原领侍卫内大臣尹德应入贤良祠著询问九卿具奏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日 166
二七八 谕著照补熙所请以张茂署理张家口副将等情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167
二七九 谕著将江南和州知州黄鹤鸣阳湖知县汪文?调取来京引见 雍正十年十月二十七日 167
二八○ 谕内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台吉等著实心采买军需牲畜 雍正十年十一月初一日 167
二八一 谕内阁著张适前赴江南协办海塘工程 雍正十年十一月初九日 169
二八二 谕内阁著哈元生驰驿回贵州提督原任 雍正十年十一月初十日 169
二八三 寄谕福建总督郝玉麟等著将养廉公用各项妥贴计议办理等情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一日 169
二八四 寄谕四川总督黄廷桂等著留心访察李达德之居官为人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一日 171
二八六 谕内阁著侍郎杭奕祿往来稽查陕西甘凉一带营伍等情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四日 172
二八五 谕嗣后八旗笔帖式出缺该旗不得应补之人将别旗人员引见补授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四日 172
二八七 寄谕署两江总督魏廷珍著留心稽查匪類加意训练营伍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四日 173
二八八 谕内阁著王士俊补授河东总督等督抚布按官员调用事 雍正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173
二八九 谕内阁著将朕六妹追封固伦公主 雍正十年十二月初八日 174
二九○ 谕内阁著将元展成实授贵州巡抚等黔粤官员任用事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174
二九一 谕内阁著黄廷桂将匿名揭帖之人查出严行究治等情 雍正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75
二九二 谕内阁著四川巡抚宪德速弛米禁毋蹈遏籴之戒 雍正十一年正月初五日 175
二九三 寄谕福建总督郝玉麟著於水师总兵内拣选一二员以备简用水师提督 雍正十一年正月十七日 175
二九四 谕内阁著署陕西总督刘於义等严饬陕甘提镇将营中馀利俱归公用 雍正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 176
二九五 寄谕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等著将西路进兵袭击之事详慎密筹 雍正十一年二月初五日 176
二九七 寄谕山西巡抚石麟著扣抚藩养廉银以补应州等四州县旧欠钱粮等情 雍正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178
二九六 谕著将宁夏副都统僧保革职并著侍卫喀拉补授其缺等官员任免事 雍正十一年二月初九日 178
二九八 谕内阁著将刑部郎中额布特降一级遇兵部工部员外郎缺出补用 雍正十一年二月二十日 180
二九九 谕大学士等著刑部官员厘剔弊端正本清源慎重行政等事 雍正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180
三○○ 寄谕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等著将抄寄小策楞敦多布等之字留心办理 雍正十一年三月初四日 182
三○一 谕著石麟秉公审明兵丁生事一案不得分别旗民满汉存偏护私心 雍正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182
三○二 谕天下读书服官之人著潜心理学澄源端本诵法圣贤躬行实践 雍正十一年三月十四日 183
三○三 谕内阁著户部侍郎韩光基前往京口审拟领催张圣恩等开场赌博一案 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184
三○四 谕内阁著直隶等十省督抚各於省城寺观斋僧道一万以酬得雨之愿 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185
附录:朱改谕旨 186
三○五 谕内阁著直隶总督等酌卖仓谷并将雍正九年前带徵银缓至秋收完纳 雍正十一年四月初二日 186
三○八 寄谕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等不可为敌营备兵八万之说所惑 雍正十一年四月初八日 187
三○七 谕著将浙江湖州副将范宗尧革职令其自赴北路军营效力 雍正十一年四月初五日 187
三○六 寄谕山西巡抚石麟著将布政使养廉银酌分数千给与协办军需之蒋泂 雍正十一年四月初四日 187
三○九 谕今年拣选远省落第举子人材可用年老者补用教职乃格外之恩 雍正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189
三一○ 寄谕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等著悉心筹画防范贼人夏秋间进犯西路 雍正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189
三一一 谕内阁著条奏刑名各件糊涂错谬之御史曹梦龙仍回刑部员外郎任 雍正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190
附录:朱改谕旨 190
三一二 谕内阁著将玉琳琇法孙僧明慧赐紫封为悟修禅师 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一日 190
三一三 谕大学士张廷玉等著将二甲第一名张若霭授为编修等新科进士委用事 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二日 191
三一四 谕内阁著照总督职衔赐与王士俊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本身诰命 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七日 192
三一五 谕内阁著将山东得雨稍迟之州县卫所应徵新旧钱粮缓至秋后再徵 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七日 192
附录:朱改谕旨 192
三一八 谕吏部著详悉定议上科进士归班选用事宜(残) 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七日 193
三一六 谕著将进士陈倓授为编修等新科进士任用事 雍正十一年五月 193
三一七 谕内阁著大学士鄂尔泰兼管兵部尚书事务 雍正十一年六月初五日 193
三一九 谕内阁著姚孔鈵补苏州知府汪德馨补松江知府蒋嘉年补扬州知府 雍正十一年六月初八日 194
三二○ 谕内阁著通行传谕嗣后长於水师之员不可改调陆路 雍正十一年六月初八日 194
三二一 谕内阁著刘章署太原总兵等武弁任用事 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194
三二二 寄谕署南赣总兵康华龄将总兵衙门余资设立义学甚为不当 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195
三二三 寄谕安徽巡抚徐本所奏各属麦收几分几厘於理不合 雍正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195
三二四 谕军机大臣著将调遣失宜之大将军锡保革职削爵在军营效力赎罪 雍正十一年七月十一日 196
三二五 寄谕河东总督王士俊可以己意酌办青州驻防兵丁营运生息银两事宜 雍正十一年七月十四日 197
三二六 寄谕漕运总督魏廷珍江浙输纳漕粮若遇潮湿之年当请旨折徵 雍正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197
三二八 寄谕广西巡抚金鉷倘李梅正身不能缉获则巡抚之职必不能保 雍正十一年八月初三日 198
三二七 谕内阁著钱元昌补授贵州粮道员缺 雍正十一年八月初一日 198
三二九 谕内阁著将贻误河工之直隶河道总督王朝恩革职以顾琮接任 雍正十一年八月十九日 199
三三○ 谕内阁著给还诺岷巡抚职衔照衔殡送 雍正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199
三三一 谕内阁著将办理漕粮各员分别议叙以示奖励 雍正十一年九月初一日 200
三三二 谕内阁著将河南学政俞鸿图革职差侍郎陈树萱前往严审定拟 雍正十一年九月初二日 200
三三三 寄谕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等将所获贼众解赴肃州交总督刘於义等看守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四日 201
三三四 谕将绥赫德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201
三三五 谕广东广韶学政王丕烈著给假回籍省亲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十日 201
三三六 寄谕福建总督郝玉麟著查明署福宁总兵马召南轻浮贪鄙劣迹具本参奏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
三三七 谕内阁著将嵇曾筠父母给与大学士应得诰封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3
三三八 寄谕湖广总督迈柱著稳妥料理容美土司田旻如之事毋得孟浪轻视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3
三三九 寄谕湖广总督迈柱进兵容美土司务须几路齐进齐攻一鼓成擒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4
三四一 谕内阁著通行严饬摺奏大员将从前所奉朱批逐一查明封缴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5
三四○ 谕内阁著孙国玺陈树萱乔世臣分别兼署吏户工三部侍郎事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5
三四二 谕内阁著将广东开平知县赵昆珵解任令往江南水利工程赔补欠项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6
三四三 谕著将观音保阿克山交部严察议奏等情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 206
三四四 谕著八旗大臣等据实参奏请托诸弊务改夤缘恶习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 207
三四五 谕著将户部郎中奏休革职发往北路军台效力赎罪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207
三四六 谕著将齐士齐交部议处长有交部察议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207
三四七 谕著赏给塞克图未婚妻银一百两俟盛京差员送秀女来京时将其送京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 208
三四八 谕内阁著将与安南土目构?之广东迁隆峒练总廖广严拿究治等情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 208
三四九 谕内阁著郝玉麟等将台湾建筑城垣炮台之事妥协定议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208
三五一 谕王大臣等保德成造琉璃瓦不合款式之处著不必赔补等情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10
三五○ 谕内阁著谢旻补授工部侍郎等官员任用事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10
三五二 谕著大学士九卿将强奸致死本妇之罪分别情况会同详议具奏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 211
三五三 谕诸王大臣元旦立春喜得瑞雪各员当朝夕修省以合天人感应(残) 雍正十二年正月初二日 211
三五四 谕内阁著将瞻徇贻误海塘工程之高其倬张适交部严察议处 雍正十二年二月初二日 213
三五五 寄谕河东总督王士俊著将贾士芳眷属亲戚二十六犯发回本县安插 雍正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14
三五六 谕嗣后南北两河奏报污汛水平稳本章著河臣酌量宽期毋得疲劳驿马 雍正十二年二月 214
三五七 寄谕福建总督郝玉麟著秉公据实审理漳州总兵马召南被参之案 雍正十二年三月初九日 214
三五八 谕著常安将江西南昌百丈之庙宇当如何修理之处绘图呈览 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215
三五九 谕内阁著将专尚柔善徇名妄奏之广州将军柏之蕃交部严议 雍正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215
附录:朱改谕旨 216
三六一 谕著将受贿营私之河南学政俞鸿图即行处斩 雍正十二年三月 217
三六○ 寄谕河东总督王士俊著地方官对许容之父存问馈贻不可太过 雍正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17
三六二 谕将玩误军务之观音保同阿克山一并在军营枷号秋后处决 雍正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218
三六三 谕内阁著停止满洲考试武场之例 雍正十二年四月初十日 219
三六四 寄谕四川巡抚鄂昌著秉公确审总兵吴正揭报游击刘敬一案 雍正十二年四月十一日 219
三六五 谕内阁凤翔副将遗缺著米国正补授 雍正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220
三六六 寄谕广东总督鄂弥达等毋得再制买象牙席进呈 雍正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20
三六七 寄谕浙江总督程元章著与隆升合志同心办理海塘引河善后事宜 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220
三六八 谕内阁著澎湖副将章隆补授福宁总兵员缺等武弁任用事 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221
三六九 谕内阁著令年老昏愦之海坛总兵陈勇休致 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221
三七一 谕将张懋诚押回四川本籍交与地方官稽查约束不许出门生事 雍正十二年七月初二日 222
三七二 谕内阁赵弘恩高斌办理盐务急公任事甚属可嘉 雍正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222
三七○ 谕命郝玉麟将闽省诓骗图财伪造印扎各犯严行究审 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222
三七三 谕内阁著将黄国材已分家之子孙一并查拿以清国帑 雍正十二年八月初五日 223
三七四 寄谕长芦盐政鄂礼著与三保同办盐务俟新用运使到任再赴河东新任 雍正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223
三七五 谕内阁著侍郎马尔回京供职以就近侍养其母 雍正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224
三七六 谕内阁著户部查照旧例妥协办理直隶营田米谷采买之事 雍正十二年九月初八日 224
三七七 谕内阁著郝玉麟为浙闽总督程元章专管浙抚并两浙盐政事务等情 雍正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224
三七八 谕诸王大臣等景陵宝城喜产瑞芝九本乃皇考圣德神功理应宣付史馆 雍正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225
三七九 谕内阁著将纵兵为盗之署甘州提督刘世明革职严审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226
三八○ 谕命河道总督饬行所属河员严禁胥役封提商船骚扰生事 雍正十三年二月初十日 227
三八一 谕示佛法务须真参实悟 雍正十三年三月初一日 227
三八二 谕军机大臣等著额驸策凌详议噶尔丹策零请定游牧地界之事 雍正十三年三月初六日 228
三八四 谕命内大臣海望持合符开城进京收拾乾清宫等王大臣侍卫进宫事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29
三八三 谕内阁刑部所议江西民人徐节孙因救母情急致成命案一本大有疵病 雍正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229
三八五 谕命御轿由内右门进宫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0
三八六 谕王大臣等大行皇帝轿进宫时朕不忍在乾清门内迎接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0
三八七 谕命圆明园阿哥年幼不必随朕进京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0
三八八 谕命庄亲王果亲王及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辅政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1
三八九 谕命果亲王掌管紫禁城钥匙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1
三九○ 谕命履郡王等办理大行皇帝丧仪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1
三九一 谕命大学士朱轼回京办事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1
三九二 谕命王大臣详议两路军营及苗疆地方遗诏如何颁发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2
三九三 谕命王大臣查奏尊奉妃母之应行典礼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2
三九四 谕朕之元妃当否称皇后著请皇太后懿旨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232
三九六 谕著杨超曾方苞等到乾清门有交办事件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3
三九五 谕著将皇考命张廷玉鄂尔泰配享太庙之旨拟入遗诏颁发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3
三九七 谕著丰盛额庆复管理乾清门出入事务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4
三九八 谕将朕所降谕旨照旧例缮写进呈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4
三九九 谕著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奏王公满汉大臣於乾清宫丹墀下举哀事宜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4
四○○ 谕内外王大臣皇考未竟之事即朕应办之事凡已具摺本不得撤回不进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4
四○一 谕启奏事件俱先送总理事务王大臣阅看密陈事件仍令本人交奏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5
四○二 谕命严加看守景山东北等处一切圈禁罪人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5
四○三 谕命马显张谦在乾清门行走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6
四○四 谕命大行皇帝前供献茶膳所须器皿俱用皇考从前常用者等情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6
四○五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欲为皇考行三年之丧著诸王大臣会议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6
四○九 谕命更换显亲王进京瞻谒梓官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7
四○八 谕命和亲王於今晚供献时奠酒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7
四○六 谕命履郡王暂管礼部事务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7
四○七 谕命嗣后供膳著总理事务王大臣在乾清宫廊下瞻仰行礼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37
四一○ 谕著班第索柱在总理事务处听王大臣差委办事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38
四一一 谕皇考大事著给闲散觉罗孝服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38
四一二 谕命总理事务王大臣将和亲王应否前往办理皇考山陵之事议奏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38
四一三 谕著将修炼炉火之张太虚王定乾驱回本籍严禁在外招摇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39
四一四 谕著照王大臣所议将鄂尔泰张廷玉配享太庙之皇考谕旨缮入遗诏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39
四一五 谕命外省督抚提镇等官将皇考朱批俱行恭缴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40
四一六 谕朕欲亲身恭捧安设大行皇帝遗诏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240
四一七 谕命总理事务王大臣将王大臣应否进见之处议奏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240
四一八 谕嗣后元展成若仍不悉心经理被逆苗扰害之民必当军前正法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240
四一九 谕命扬威将军哈元生副将军董芳同心协力妥办苗疆军务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241
四二○ 谕命刑部尚书张照回京并著湖广总督张广泗往办苗疆事务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242
四二一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派王子大臣各一人前往盛京督修福陵及永陵堤工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242
四二二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於怡贤亲王如何加恩之处著诸王大臣会议具奏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243
四二三 谕命总理事务王大臣酌选一人署理礼部满洲侍郎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244
四二四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著严饬贵州提督哈元生速清内地底定苗疆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244
四二五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海保即送超盛元日二人来京瞻仰梓宫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245
四二六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即位及建元颁诏实系国家吉庆大典用是酌定降旨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245
四二七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取中之顺天乡试回避官生卷酌量名次填榜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246
四二八 谕诸王大臣各效公忠君臣交勉以慰皇考在天之灵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246
四二九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著张广泗赴黔统理苗疆事务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247
四三一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从前获准奏事各员照前摺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一日 248
四三○ 谕著派恒亲王前往太平峪监修工程 雍正十三年八月三十日 248
四三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兵部尚书高起刑部尚书宪德解任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一日 249
四三二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修理雍和宫夫役工价赏加一倍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一日 249
四三四 谕登基日午刻以后仍应举哀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二日 250
四三五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湖南巡抚查明漕运别处水手量给盘费令其回籍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二日 250
四三六 谕礼部著详察恭上皇考尊谥庙号典礼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251
四三七 谕命嗣后一切章奏文移遇有皇考圣讳二字均须改为允正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252
四三八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服丧三年之意已定著详查典礼确议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253
四三九 谕著和亲王於今晚供献时奠酒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254
四四○ 谕命徐本等四人将顺天乡试十魁卷阅看拟定进呈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254
四四三 谕著史贻直即速从西安回京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五日 255
四四四 谕总理事务大臣著将出征兵丁加赏一月钱粮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五日 255
四四一 谕著大学士朱轼在总理事务王大臣处协同办事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四日 255
四四二 谕礼部当尊上皇太后徽号著详察典礼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五日 255
四四五 谕礼部著将恭上皇考尊谥详查典礼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六日 256
四四六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各省督抚照例进朕之方物概行停止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六日 256
四四七 谕饬从前在内廷行走之僧人不得在外造作言词招摇不法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六日 257
四四八 谕奉移梓宫之日朕步行随送至雍和宫及在苫次居住二十七日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七日 258
四四九 谕派淳郡王弘暻等前往福陵监修工程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七日 259
四五○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礼部将晋封裕贵妃谦妃应行典礼查议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七日 259
四五一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张照办理苗疆事宜甚属糊涂著传旨严行申饬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七日 259
四五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甘省督抚将兰州西固厅等处歉收百姓加意赈恤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八日 260
四五二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百日内朕亲诣雍和宫供献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八日 260
四五四 谕命嗣后祭文繙译清文著徐元梦商看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八日 261
四五五 谕诸王大臣等所议皇考大行皇帝尊谥庙号详慎公当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263
四五六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著张广泗屏去私心惟公惟正妥善办理苗疆事务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263
四五七 谕嗣后恭遇皇考圣诞之日著天下臣民虔诚斋肃禁止屠宰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十日 264
四五八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和亲王福金暂移缬芳殿俟府第定议时再行移出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十日 264
四五九 谕诸王大臣所议三年丧礼甚为详悉惟朝贺斋戒之时仍当素服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265
四六○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办理奉移皇考梓宫丧仪之履郡王等分别议叙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266
四六一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总理雍和宫工程之海望等在事官员交部议叙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一日 266
四六二 谕礼部著恭议加上太祖太宗世祖圣祖及列后尊谥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二日 267
四六四 谕诸王大臣将持服三年皇考未行及朕可行之故分晰开陈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268
四六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应加皇贵妃密妃勤妃等四太妃封号著礼部议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二日 268
四六五 谕著永远赐与庄亲王果亲王双俸及赏给鄂尔泰张廷玉朱轼世职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270
四六六 谕总理事务大臣著嵇曾筠将隆升能否力理浙江海塘之处据实奏闻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270
四六七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行文宣召原任尚书杨名时来京陛见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272
四六八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徐元梦补授内阁学士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272
四六九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北路坐台人员应行撤回更换之处速行查明请旨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272
四七○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僧人等将从前皇考赏赐御书及朱批俱行恭缴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四日 272
四七一 谕将京城至易州皇考山陵所过州县之乾隆元年应徵钱粮加恩蠲免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273
四七二 谕命各省督抚等嗣后凡庆云嘉谷一节祥瑞之事皆不许陈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273
四七三 谕将昔侍皇考读书之张英加赠太傅励杜讷加赠宫傅顾八代加赠太师等事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274
四七五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内务府总管来保即行来京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275
四七六 谕礼部等衙门所议三年之丧典礼条款甚悉著依议行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275
四七四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户部左侍郎海旺署理户部尚书事务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275
四七七 谕命讷亲管理内务府总管事务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276
四七八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著内外臣工办事务须虚公持平不可观望附合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276
四七九 谕命大学士以下三品京堂以上官员分别保举人品端方才可办事者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九日 278
四八○ 谕命在京满汉文武诸臣仍照旧例轮班条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九日 278
四八一 谕大学士鄂尔泰等所请改写宏字?字以避御名之处不必行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279
四八二 谕嗣后便殿燕见时朕叔辈均不必叩拜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280
四八三 谕命礼部等将皇考乳母王氏谢氏如何加恩之处详察典礼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281
四八四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赏给朱轼内城官房一所并银五百两以为移居之费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281
四八五 谕为朕讲习课读之左都御史傅敏及蔡世远应加恩议叙著交部定议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281
四八六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张广泗等不得将胁从之苗寨尽毁逆苗亦不可宽纵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282
四八九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将理密亲王之子孙应加封爵及赐第居住之处定议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83
四八七 谕著王大臣等将朕祭奠孝敬皇后祭品应否加增之处议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83
四八八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诚亲王和亲王应如何册封并赐府等处详议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83
四九○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李绂以侍郎衔管理户部三库事务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284
四九一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照所议恭祭孝敬皇后应加添衣冠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4
四九二 谕著都察院派满汉御史稽查京师至易州地方往来官役工匠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4
四九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民欠钱粮一并宽免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5
四九四 谕著将文官知府以上武官参将以上照便引见令赴各省新任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6
四九五 谕著将文武官员现在议革者准其宽免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6
四九六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凡奴仆告家主之案毋得援恩诏赦免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7
四九七 谕内阁嗣后官民惟许增修加葺旧寺旧庙不得擅为营建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7
四九八 谕内阁嗣后情愿出家之人必须给度牒方准披剃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88
五○○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凡臣工有所参奏必当持正秉公不可假公济私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89
四九九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於乾隆元年八月举行乡试二年二月举行会试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89
五○一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黔省本年应徵粮米并予蠲免或停止徵比等情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90
五○二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云贵广西督抚密饬所属不时稽察留心弹压苗疆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91
五○三 谕著宗人府将太祖太宗子孙未经赐爵或因故未经承袭者查明具奏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91
五○四 谕著将恩诏条款另刻小本印刷遍行颁发外间售卖者亦令赴部刷印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92
五○五 谕吏部著将恩免银两人员及其子孙应选应补者俱准入伊等班次铨用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92
五○六 谕内外臣工共思黾勉崇俭戒奢以惠养斯民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92
五○七 谕著将今年顺天乡试考官顾祖镇戴瀚革职拿审并将徐本等交部严议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295
五○八 谕著将原任按察使魏定国乔学尹原任御史谢济世调京引见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295
五○九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孙嘉淦来京以侍郎用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296
五一○ 谕内阁著开泰补授翰林院编修在批本处行走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296
五一一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会同九卿将西路军需奏销案件确议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296
五一二 谕内阁著将平凉巩昌庆阳及宁夏各歉收州县额徵本色缓至明夏徵收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297
五一三 谕著方苞在南书房行走并於满洲翰林内拣选数员引见以备简用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298
五一四 谕著将鄂敏赏复翰林院编修在传奏事处学习行走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298
五一五 谕命各直省地方官将丛林名刹之斋田秉公清查造入册籍禁止售卖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298
五一六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拣选翰林官教授怡贤亲王之子及諴亲王学业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一日 299
五一七 谕衍圣公孔广棨著躬行实践勤学读书勉为圣贤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300
五一八 谕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等著将张广泗授为经略节制一切事务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300
五一九 谕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著黔省大臣及邻省督抚等竭诚办理苗疆事务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301
五二○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著将纂修皇考实录及监修总裁等事详议具奏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302
五二一 谕命各省督抚三年之内不得进献土物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302
五二二 谕命直省督抚提镇及藩臬等官实心办事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三日 303
五二五 谕著分别赏赐韩勋哈元生董芳军营平安丸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304
五二三 谕命果亲王履郡王分别总理管理宗人府事务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304
五二四 谕命工部侍郎张廷瑑兼办起居注事务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四日 304
五二六 谕命嗣后官员一般不得在任守制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305
五二七 谕将原任尚书涂天相等人调来引见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305
五二八 谕命履郡王管理礼部事务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五日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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