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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外债档案史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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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 录 1

一、南海工程借款(1888年7—10月) 1

1.粤海关监督海绪筹解三海工程银两奏折 1

2.粤海关监督增润续筹三海工程银两奏折 3

3.醇亲王与李鸿章筹措南海工费往来函 4

4.税务处缮送1886年七厘银款合同复财政部函 7

5. 广东都督关于续筹1886年七厘银借款抄送原奏复财政部咨 9

6.税务处关于借款拨还事宜与财政部来往函 10

7. 税务处关于借款已清结致财政部咨 12

二、汇丰银款(1895年1月26日) 13

1.汇丰银行一千万两借款合同 13

2. 财政部为汇丰金款及汇丰银款业已还清致税务处咨 20

三、汇丰金款(1895年1月26日) 21

1.汇丰银行英金三百万镑借款合同 21

2.汇丰金款民国以来归还本息清单 28

四、瑞记洋款(1895年6月20日) 29

1.张之洞陈叙商借德商瑞记洋款经过情形致总署电 29

2.瑞记洋款民国以来归还本息清单 30

五、克萨镑款(1895年6月28日) 31

1.张之洞陈南洋经济窘状请准借英商克萨镑款致总署电 31

2.克萨镑款民国以来归还本息清单 33

六、俄法借款(1895年7月6日) 34

1.1895年清政府四厘金债合同 35

2.四厘借款声明文件 39

3. 户部为俄法及英德借款拟由部库及各省各关分摊奏折 41

4.外交部等关于汇兑亏折问题函电 47

5. 总税务司关于换发新息票问题致财政部函 55

6.俄法洋款俄发部分要求苏联赔偿案 61

7.俄法借款民国以来归还本息清单 62

8.行政院、国民政府、总税务司关于与银行诉讼问题文件 63

9.财政部关于注销债息票问题指令 67

七、英德借款(1896年3月23日) 69

1.1896年五厘金债合同 69

2. 驻英公使关于英德洋款德发部分作废债票登报事宜致外交部有关文件 73

3.海关代理总税务司关于英德两项借款德发部分还本付息事宜有关备忘录 74

4. 财政部为英德借款及英德续借款更改经理银行事致中国银行函 80

5.英德借款民国时期还本付息清单 81

6.财政部公债司关于已付讫之德发债息票拟运回保存签呈 82

八、英德续借款(1898年3月1日) 84

1. 赫德与金登干有关策划谋取借款的往来函电 85

2.1898年清政府四厘五金债合同 92

3.英德续借款历年已还本息数目表 97

九、关内外铁路借款(1898年10月10日) 100

1.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 100

2.英国交还关内外铁路章程 106

3.关内外铁路交还以后章程 108

4.梁士诒与中英公司代表订立了结京奉铁路借款拨项合同 110

5.交通部编《京奉铁路借款》 113

6.铁道部财务司编《北宁铁路债务节略》 118

7. 交通部核查北宁铁路借款偿付情况有关函电 125

1.交通部财务司编《沪烟沽正副水线借款要略》 131

一○、沪沽新水线借款(1900年8月4日) 131

2. 交通部电政司编《清偿沪沽正水线借款暨烟沽副水线借款》 144

一一、烟沽副水线借款(1901年2月9日) 145

一二、正太铁路借款(1902年10月15日) 146

1.正太铁路借款合同 146

2.正太铁路行车合同 155

3.交通部编《正太铁路借款》 158

一三,沪宁铁路借款(1903年7月9日) 162

1.沪宁铁路借款合同 162

2.沪宁铁路总管理处续订办事新章 177

3. 铁路督办袁龄为订定沪宁路管理条款复中英银公司函 180

4.沪宁铁路余利仲裁案第一次判决文 181

5.沪宁铁路余利仲裁案第二次判决文 183

6.交通部编《沪宁铁路借款》 185

7. 交通部与中英银公司关于解决政府应分沪宁铁路余利办法合同 189

8.解决政府应分沪宁铁路余利办法合同附件 193

9. 铁道部请代筹应偿京沪路借款本息致财政部咨 194

10.财政部为国库无力垫付京沪路借款积欠本息复铁道部咨 195

11.京沪铁路局关于清理中英银公司债务意见呈 196

12.京沪铁路局关于解决余利凭票办法致盖士尔公函 199

13.京沪铁路局对于中英银公司请付历年余利案意见呈 200

14.外交部为英使馆索偿京沪路借款本息致财政部咨 202

15.交通部关于京沪铁路欠付本息案复财政部咨 203

一四、汴洛铁路借款(1903年11月—1907年3月) 204

1. 陈夔龙盛宣怀奏请展造开封府至河南府支路议订合同折 205

2. 外务部议复展造开封府至河南府支路议订合同折 206

3. 汴洛铁路借款合同 207

4.汴洛铁路行车合同 216

5. 邮传部尚书林绍年奏拟请续借汴洛比款折 220

6.交通部编《汴洛铁路借款》 221

7. 交通部饬陇海路局拨付汴洛借款本年到期利息半数的训令 225

8. 交通部编《陇海路汴洛段五厘借款帐表》(节录) 226

一五、扎萨克图郡王乌泰华俄道胜银行借款(1904—1906年) 228

1. 东三省督抚关于扎萨克图郡王乌泰私借俄债经过及拟具善后办法奏折 228

2. 财政部关于东三省向大清银行借款清偿俄债事致奉天都督函 232

一六、镑亏借款(1905年2月3日) 235

1.外部奏各国赔款不允还银谨陈先后磋议情形折 235

2.清政府与庚款各国公使商讨抵补镑亏往来照会 236

3. 汇丰银行与财政部商讨归还五厘金债办法往来函 239

4. 汇丰银行为赞成提前归还借款致财政部函 241

5. 财政部为知照偿清借款尾数业已转托瑞记洋行办理复汇丰银行函 242

6.镑亏借款的起因及主要内容 243

一七、道清铁路借款(1905年7月3日) 245

1.盛宣怀为道清铁路续借款以十万镑为限与哲美森往来函 246

2.道清铁路借款合同 247

3. 铁路总公司与福公司商订河南道清铁路行车合同 253

4.交通部编《道清铁路借款》 256

5. 铁道部关于筹偿道清铁路债票本息复驻英使馆公函稿 260

6.平汉铁路局等关于道清支线债务整理意见有关文件 260

7.铁道部整理道清铁路借款办法 269

8.铁道部呈报整理道清铁路债款情形有关文件 270

9. 平汉铁路局等关于道清支线债款增付利息事宜有关文件 272

1.香港政府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277

一八、赎回粤汉铁路借款(1905年9月9日) 277

2.交通部陈粤汉铁路赎路借款业已清偿奏折 280

一九、湖广总督川崎船厂欠款(1905年5月24日) 281

1.湖广总督川崎船厂炮价合同 281

2. 湖北都督为炮价未清本息应归部拨付致海军部咨 286

3. 中华民国鄂省六楚炮价欠款缓期合同 287

4. 财政部为拟商炮价欠款展期办法致川崎船厂函 289

5. 川崎船厂代表催偿欠款致财政部函 290

6.财政部公债司关于川崎厂欠款数目签条 291

7.财政部拟发川崎船厂国库证券稿 291

8. 财政部为付讫库券请速送还注销致正金银行函 294

9. 财政部公债司为川崎船厂末批库券本息应否准期拨还签呈 295

10.财政部请派员携券换领利息致正金银行函 296

二○、广九铁路借款(1907年3月7日) 297

1.广九铁路借款合同 298

2.广九铁路垫款函约条件 307

3.交通部为中英公司五万镑垫款已清还致财政部咨 308

4.交通部编《广九铁路借款》 309

5. 广九铁路中英公司十三年垫款凭函 312

6. 京沪沪杭甬铁路局关于广九路金镑垫款偿付事宜与铁道部往来文件 313

7. 铁道部关于恢复广九铁路1907年债券办法通告 315

8. 铁道部关于整理广九铁路借款情形呈稿 316

9. 宋子文与财政部商酌关于广九路借款先付一期到期利息以提高债信有关文件 318

10.杨格顾问申叙不宜单独先行恢复偿付广九路债款理由函 320

11.财政部国库署公债司关于恢复偿付广九铁路借款问题签呈 321

12.交通部财务司关于广九铁路借款节略 324

二一、广九铁路酬金欠款(1907年3月7日) 327

1.交通部关于广九铁路积欠中英公司酬金商定清结办法 327

2. 粤汉铁路局改以港币支付三十五年度广九路借款酬金报告 328

3. 交通部为广九路三十六至三十七年度酬金已由路局拨付笺函 329

4. 交通部为本年应拨广九路酬金已饬粤汉路局到期拨付复上海中英银公司笺函 330

二二、湖北省官钱局正金银行借款(1907年9月4日) 331

1. 湖北民政长检送湖北外债单册复财政部咨 331

二三、津浦铁路借款(1908年1月13日) 340

1.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340

2. 财政部声明在战期内停付德债本息德华银行所抽之签无效函 347

3.外交部关于废止津浦湖广路德华银行权利及继续停付敌债并汇案核算咨 348

4.交通部请通告各国业经停付敌人所执有之津浦湖广债票不得再转移流通致外交部函 351

5.外交部关于各国反对处置德发津浦湖广路借款债票事宜与交通部往来函 352

6.财政部公债司统计敌人所有德华银行经售之债票细数 357

7. 英国使馆要求一切中国债券应予付现致财政部说帖 358

8.交通部编《津浦铁路原借款》 359

9. 交通部财政部会拟津浦铁路等五借款德发债票处理办法提案 363

10.交通部关于德发债票在第一次欧战时停付本息交涉经过概略 364

11.交通部关于津浦路德发债票延欠本息请予协筹致财政部函 366

12.财政部铁道部整理津浦铁路债务通告 367

13.财政部铁道部关于整理津浦铁路原续借款案会呈稿 369

14.财政部铁道部发布整理津浦铁路借款办法通告 371

二四、沪杭甬铁路借款(1908年3月6日) 372

1.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 372

2.赎回上海枫泾铁路议订条款 380

3. 收回沪杭甬之浙段铁路议订条款 382

4. 中英公司梅尔思关于车务副总管等兼充两路职务与袁龄往来函 384

5.交通部编《沪杭甬铁路借款》 385

6. 中华民国廿三年完成沪杭甬铁路五厘半借款之垫款函约 388

7.铁道部关于清结沪杭甬路借款训令 391

8.铁道部关于清偿沪杭甬铁路借款复财政部公函 392

二五、江南裕宁总局正金银行借款(1908年7月1日) 394

1. 江苏省行政公署关于正金银行借款经过致财政部咨 394

二六、英法借款(1908年10月8日) 398

1.汇丰汇理银行借款合同 398

2.邮传部与汇丰汇理银行订立英金五百万磅借款合同附件 403

3. 财政部关于英法借款逾期本金尚难补付及担保存款无补拨必要复铁道部有关文件 404

4. 平汉铁路局编《汇丰汇理银行长期借款》 406

6.交通部关于平汉路局旧欠汉口东方汇理银行垫款事复法国大使馆笺函稿 411

5. 交通部为平汉路局应付垫款期票计息不符复汉口东方汇理银行笺函稿 411

7.交通部编《英法借款说明》 412

8.交通部为汇丰汇理两行再请对法英借款利息由担保款拨付与财政部往来函 413

二七、汉口商会汇丰银行借款(1909年1月18日) 416

二八、湖北汇丰银行借款(1909年8月14日) 417

二九、新奉铁路借款(1909年8月18日) 418

1.收买新奉暨自造吉长铁路条款 418

2.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 422

3.新奉铁路借款细目合同 423

4.交通部编《新奉铁路借款》 425

三○、吉长铁路借款(1909年8月18日) 429

1.吉长铁路借款细目合同 429

2.吉长铁路借款合同 432

3.吉长铁路借款细目合同 437

4.吉长铁路借款合同附属有关职员特别任用等问题声明函 440

5.交通部录送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会呈稿致财政部咨 443

6.交通部编《吉长铁路借款》 447

7.东北铁路局撰吉长铁路债款情况 450

三一、湖北省售与正金道胜银行公债票款(1909年10月7日) 453

三二、汉冶萍公司道胜汇理银行借款(1910年4月19日) 453

1.汉冶萍公司道胜汇理银行借款合同 453

2.汉冶萍公司借款展期保证书 455

三三、奉天省正金银行借款(1910年5—6月) 457

1. 奉天都督抄送正金银行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咨 457

三四、京汉赎路公债票售与敦菲色尔公司债款(1910年8月1日) 460

1. 京汉赎路公债票售与敦菲色尔公司合同 460

2. 交通部关于京汉赎路公债先后售押经过复财政部公函 463

3. 交通部关于应付英公司等收赎京汉铁路公债本息款与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往来函 464

三五、维持上海市面借款(1910年8月4日) 466

1.上海道台与汇丰等九家银行借款合同 466

2. 江苏省都督府等陈叙借款积欠本息致财政部咨 468

三六、京汉赎路公债票售与横滨正金银行债款(1910年8月15日) 470

1.京汉赎路公债票售与正金银行合同 470

2. 交通部关于京汉赎路公债售押经过复财政部公函 470

3.交通部关于应付英公司等收赎京汉铁路公债本息款与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往来函 470

三七、海军部三菱船厂欠款(1910年8月16日) 473

1. 海军部军需司缮送定造各舰艇炮械应还未还各款一览表致财政部函 473

2. 海军部抄送关于永丰舰未交船费处理办法议案公函 475

3. 中华民国永丰炮舰船价欠款缓期合同 477

4.财政部关于船价欠款拟分期交付致三菱川崎公司函 478

5.清朝海军部订购舰艇尾欠清单 479

6.财政部发三菱船厂国库证券条例 481

7.三菱公司催付末次库券应付利息有关文件 483

三八、海军部川崎船厂欠款(1910年8月16日) 484

1.中华民国永翔炮舰船价欠款缓期合同 484

三九、津浦铁路续借款(1910年9月28日) 487

1.天津浦口铁路续借款合同 487

2.交通部编《津浦铁路续借款》 495

3. 交通部请代筹整理津浦路借款付息基金致财政部公函 498

4. 交通部商拨津浦路借款基金事宜与财政部往来函 499

5. 交通部关于以关款补足津浦路基金事已商财政部复汇丰德华银行笺函 501

6. 财政部关于偿还津浦湖广两路借款本息事宜复驻英使馆代电 502

1. 度支部关于安徽巡抚奏请试办公债奏折 504

四○、安徽省公债售与怡大洋行债款(1910年11月2日) 504

2. 财政部抄送债款案卷致安徽都督咨 507

3. 安徽都督兼巡按使倪嗣冲陈叙借款交涉情形复财政部咨 508

4. 英使署赉恩拟定偿债办法致财政部公债司卫渤函 510

5. 安徽财政厅长刘鸿庆撰拟《怡大公债节略》 511

6. 安徽省长公署开列已还怡大洋行债款及尚欠数目清折 512

7. 怡大洋行请履行1915年所商定借款偿还办法致财政部函 513

8.北京怡大洋行陈叙借款始末情形要求迅予清结致财政部函 514

9. 财政部公债司编制关于安徽省怡大洋行借款概况 519

四一、山东省劝业道青岛德华银行借款(1910年11月29日) 520

1. 山东劝业道为维持谦顺银号息借德华银行债款附送合同请求立案详 520

2.青岛谦顺银号申请本银展期有关文件 522

3. 山东都督周自齐关于德华借款案致财政部电 523

1. 海军部抄录与安些度厂所订购舰新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525

四二、海军部安些度厂欠款(1910年12月1日) 525

2. 海军部关于用库券抵还欠款请批示呈 526

3. 财政部为安厂所拟船价付款办法有窒碍请另行妥善切商复海军部函 527

4. 财政部为解决安厂遗案致驻义中国公使馆函 528

四三、海军部士他俾路免图厂欠款(1910年12月5日) 531

1. 海军部为士他俾路免图厂催交船款事宜致财政部函 531

2. 海军部关于索偿龙湍号舰款致财政部咨 532

四四、维持江南市面借款(1910年12月11日) 535

1.维持江南市面借款合同 535

2. 汇丰汇理德华银行关于展期还款事复财政部函 537

3. 江苏省行政公署陈报欠付本息数致财政部咨 538

四五、山东省登莱道及劝业道济南德华银行借款(1910年12月30日) 540

1. 山东登莱青胶道等陈叙借款原因附送合同底稿请立案详 540

2. 山东抚院为烟台谦益丰银号向德华银行借款事饬劝业道札 542

3.烟台谦益丰银号申请将本银展期禀 544

四六、海军部阿模士庄厂欠款(1910年) 545

1. 国务院抄送收船付券议案及草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546

2. 海军部关于陆路炮欠款填发国库券事致财政部公函 548

3. 财政部关于肇和舰款余欠已商定展期归还请备案致海军部函 549

4. 财政部为库券款请代商展期复麦加利银行函 550

5.财政部发阿模士庄厂新国库证券 551

6. 海军部为欠阿模士庄厂余款请暂缓付复财政部咨 552

7. 海军部为阿模士庄厂尾欠处理问题复财政部咨 553

8.财政部为取消阿模士庄厂及安些度厂购货合同提案 555

9. 财政部为阿模士庄等厂悬案请提出交涉致外交部咨 558

四七、湖南官钱局正金银行借款(1911年1月10日) 562

1.湖南官钱局正金银行借款合同 562

2. 湖南都督检送借款帐单等致财政部咨 563

1. 上海总商会缮送汇丰银行押款清单致财政部呈 566

四八、上海总商会汇丰银行借款(1911年1月17日) 566

2. 财政部关于汇丰借款已在善后借款内扣还致上海总商会函 569

四九、福建布政使司度支公所台湾银行借款(1911年1—6月) 571

1.福建布政使司台湾银行借款合同 571

2.福建度支公所台湾银行借款合同 573

3.福建布政使司台湾银行借款合同 575

4.福建都督民政长咨送各债一览表等复财政部咨 578

5.外交部抄送日使照会及借款表致财政部公函 581

6.福建巡按使抄送所欠台湾银行各款数目清单致财政部咨 583

7.福建巡按使公署抄送改订之台湾银行债款合同请予立案致财政部咨 585

9. 福建财政厅陈报台湾银行借款已全部清还致财政部呈 589

8.财政部关于改订合同准予备案致福建巡按使电 589

五○、邮传部横滨正金银行借款(1911年3月24日) 591

1.邮传部借款合同 592

2.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清邮传部日金一千万元借款案呈 596

3. 财政部陈复前邮传部正金银行借款历年办理情形咨 598

4.铁道部编《整理邮传部借款节略》 600

5. 铁道部关于会商整理邮传部借款本息办法与中村丰秋往来函 601

6. 平汉铁路局编《正金银行邮传部借款》 604

7. 铁道部财务司关于前交通部所存邮传部借款基金拟准照旧存储备偿延滞本金签呈 609

8.铁道部财务司拟具处理前交通部所存邮传部公债基金办法签呈 610

五一、大东大北公司预付报费借款(1911年4月10日) 612

1.大东大北公司预付报费合同 612

1. 度支部等关于拟定美英德法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缘由请旨签字奏折 615

五二、整顿币制及兴办实业借款(1911年4月15日) 615

2.清政府整顿币制及兴办实业借款合同 617

3. 四国银行代表允在借款项内先拨四十万镑复度支部函 626

4.清政府度支部四十万镑英金借券 627

5. 美国资本家代表关于垫款展期事宜复财政部函 627

6. 四国银行团准将垫款再行展期复财政部函 628

7. 奉天行政公署关于四国借款支用情形呈 629

8.英法德三国银行团请求展长借款合同期限致财政部函 630

9. 英法银行团请再展借款合同期限致财政部函 631

10.外交部转告美国对币制借款之意旨致财政部咨 632

11.财政部欢迎美国资本家重入银团复外交部咨稿 633

12.英法俄日四国银团请再展借款合同期限致财政部函 633

13.财政部为借款合同展期复四国银行团代表函 634

14.财政部为取消合同请照会各关系国公使备案致外交部咨 635

15.四国银团正式声明币制实业借款合同作废复财政部函 636

五三、湖广铁路借款(1911年5月20日) 637

1.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638

2. 交通部抄送德发息票付款事宜致财政部咨 648

3. 交通部编《停付德发津浦湖广两路债票节略》 650

4.史密士关于湖广息票案致财政部函 651

5. 中美代表关于解决湖广德发息票及磋商借款问题会议记录 653

6.交通总长曾毓隽关于处置德发湖广路债票案复拉门德函 655

7.交通部请会函汇丰银行截留德华银行结存款致财政部公函 659

8. 交通部为到期本息支付事宜致汇丰汇理花旗三银行函 660

9. 交通部关于汇理等银行因借款本息愆期要求另筹担保致财政部函 661

10.交通部关于汉粤川铁路借款拟加入关余为担保的提案 663

11.外交部关于以关余补足担保案与财政部往来函 665

12.交通部编《湖广铁路借款》 668

1 3.财政部铁道部关于整理湖广铁路借款情形呈稿 670

14.财政部铁道部整理湖广铁路借款通告 671

15.财政部国库署关于缓发还本及偿付小票款办法复盐政司公函 672

16.交通部编《粤汉铁路借款节略》 673

17.交通部编《1911年湖广铁路借款节略》 682

18.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核拟俾斯保罗催偿英债意见及部呈行政院有关文件 683

五四、台湾银行周转广东市面借款(1911年6月9日及24日) 688

1.外交部关于筹偿广东省欠付台湾银行借款事致财政部函 688

2.广东巡按使署开列台湾银行借款清单致财政部咨 689

3.广东省与台湾银行订借日金八十万元合同 691

4.广东巡按使为借款偿清致财政部咨陈 693

五五、湖北省道胜银行借(1911年8—9月) 695

1.湖北省七厘银借款合同 696

五六、湖广总督四国银行借款(1911年8月14日) 696

2.财政部关于鄂省七厘银借款事复湖北都督民政长咨 700

五七、广东省东方汇理汇丰德华银行借款(1911年8月30日) 702

1.广东省汇理汇丰德华银行借款合同 702

2.外交部关于英使催偿借款致财政部公函 705

3.广东省都督请另筹还款良策致财政部电 706

4.外交部关于法德两使催偿借款致财政部公函 707

5. 财政部查询汇丰等三银行借款实欠数目致广东都督电 708

6. 广东都督关于借款应还本息数目复财政部咨 708

五八、赎回云南矿权债款(1911年8月31日) 711

1.云南隆兴公司承办七属矿务章程 712

2.收回云南矿权换文 716

3. 云南军都督府关于应付隆兴公司补款案致财政部咨 717

4. 隆兴公司代表高林士关于补款过期利息事宜与财政部来往函 719

5. 高林士关于欠款愿否指定押品事宜与财政部来往函 723

6.外交部关于法使催付隆兴公司债款咨 724

7.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欠付隆兴公司库券款节略 726

8.农商部请偿付隆兴公司矿权欠款致财政部密咨 726

9. 财政部代表与高林士关于欠款照时价折算谈话摘记 727

10.财政部公债司请将欠款在盐余内照扣签呈 729

11.财政部关于英金库券款以银元折付致高林士函稿 729

12.高林士将库券送呈核销函 730

五九、邮传部北京正金银行借款(1911年9月15日) 731

1.交通部抄送前邮传部北京正金银行借款转期新旧合同等件致财政部咨 731

2. 交通部抄附息借正金及德华汇丰银行两款清单复财政部函 734

4.交通部请送善后借款内拨还正金银行借款帐单等与财政部往来函 736

3. 交通部请在善后借款内拨还正金银行借款致财政部公函 736

六○、大清银行正金银行浚浦期票抵押借款(1911年秋) 738

1.大清银行总清理处关于浚浦期票押借情形致财政部函 738

2.大清银行总清理处陈报正金银行押借银款已如数清还致财政部函 739

六一、山东省劝业道及官银总号济南德华银行借款(1911年10月17日) 741

1. 山东劝业道与官银号总办陈借款缘由抄送合同呈 741

2. 山东劝业道与官银号总办补报借款兑收起息日期禀 743

六二、陆军部泰平公司军火欠款(1911年10月23日) 744

1.兵器代金支付延期契约 744

2.兵器代金支付延期附属契约 746

3. 陆军部为欠款展限磋商大仓要求预约购入兵器优先权问题复财政部公函 747

4. 陆军部泰平组合订立兵器代金支付再行延期契约 748

5. 陆军部泰平组合订立兵器代金支付延期追加条件 749

6. 财政部与泰平组合商定兵器代金延期办法 750

7. 陆军部财政部与泰平组合再订兵器代金延期契约 751

8. 泰平公司为已在北京设立帐房取消大仓洋行代理事致财政部函 752

9.财政部录送商定军械价款分期摊付条件复泰平公司函 753

10.财政部发泰平公司国库证券条例 754

11.财政部公债司摘叙库券拨偿情形签呈 757

12.泰平公司开列过期库券本息欠付数请迅筹拨致财政部函 758

13. 财政部为到期库券本息各款仍请归入整理案内办理复泰平公司函 758

14. 财政部与泰平公司关于拟订库券展期具体办法往来函 759

15. 财政部为承认各库券展期证券本息结欠金额相符复泰平公司函 761

16. 财政部关于对日债务处理意见复交通部公函 762

六三、天津市面救济借款(1911年10月25日) 763

1.清理大清银行总办等与财政部关于东方汇理银行借券转期签名事往来文件 763

1.外交部为请筹还驻德使馆德华银行房屋押款致财政部公函 765

六四、驻德使馆德华银行抵押借款(1911年11月) 765

2.教育部为驻德代表等借款事项复财政部函 766

3. 财政部为来表所列各外债应由善后借款项下扣还事复教育部函 767

六五、北京正金银行绍曾君存单抵押借款(1911年12月28日) 769

1.北京正金银行催还抵押借款致财政部函 769

2. 财政部为已商妥绍曾君存款到期偿还欠款复正金银行函 770

3.正金银行催付息金致财政部函 771

4.正金银行关于借款已用绍曾君存款相抵致财政部函 772

六六、陆军部逸信洋行购弹欠款(1911年) 773

1. 陆军部为欠付逸信洋行购弹价款第一期找价请迅筹拨致财政部公函 773

2. 陆军部与财政部为欠付逸信洋行购弹 774

第二期价款事宜往来函 774

3. 陆军部为逸信洋行子弹价款业已筹还复财政部函 776

六七、海军部西门子电机厂欠款(1911年) 777

1. 海军部为结欠西门子货款本息发给期票事致财政部公函 777

2. 海军部为西门子电机厂期票展期致财政部函 778

3. 西门子电机厂为欠款本息承准期全数付清致财政部函 779

六八、北京正金银行江皖赈务借款(1911年) 781

1. 北京正金银行与财政部关于榷商归还借款本息事宜来往函 781

2.财政部与正金银行续借二十万公砝银合同 784

3. 财政部为借款承再转期三个月复正金银行函 785

4. 北京汇丰银行检送由善后借款拨还各省借款之文件复财政部函 786

六九、海军部硕效厂欠款(清季) 790

1 海军部为德国硕效厂鱼雷艇尾款请速预备国债票交付致财政部咨 790

2. 财政部发德国船厂经理泰来洋行船价证券 793

3. 财政部希代商船厂库券换给分期付款新券致德华银行函 794

4.德华银行拟具船厂借款继续偿还办法致财政部函 795

5. 德华银行为送上硕效厂国库券款垫款合同请签字致财政部函 796

6. 财政部为硕效厂借款分期付还事复德意志银行函 797

7. 鄂葛岭为催还硕效厂借款事致财政部函 798

8.解决中德战事赔偿及债务问题换文 799

七○、海军部费克斯厂欠款(清宣统年间) 802

1.海军部费克斯厂清还购舰余欠合同 802

2.海军部抄送收船付款办法议案致财政部咨 804

3. 外交部转达商订库券展期办法情形致财政部公函 805

4. 驻英使馆关于费克斯厂库券发新缴旧复财政部函 807

5. 财政部抄送库券欠款展期合同致驻英公使函 807

6. 财政部关于费克斯厂余欠款准于限期内还清复驻英公使函 809

7. 财政部关于舰价库券款业已结清致海军部咨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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