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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外债档案史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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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一、南京军政府陆军部上海大仓洋行军火欠款 1

(1911年11月30日) 1

1. 陆军部财政部与上海大仓洋行订立延期付兵器价契约 2

2. 陆军部军需司为前开大仓洋行军火价款实系重复致财政部函 3

3. 财政部与大仓洋行订立再延期契约 4

4.财政部陆军部与大仓洋行议定借款再转期办法契约 5

5.天津大仓洋行催付军器价银致财政部函 6

6.财政部发给大仓洋行期票条例 7

7.大仓洋行为催付到期欠款致财政部函 7

8.财政部为偿还借款复大仓洋行函 8

9. 大仓洋行为下欠本利请在本月底如数偿清致财政部函 9

二、沪军都督三井洋行四次借款 10

(1912年1月24日—6月13日)1.江苏都督抄送沪军都督三井借款帐据致财政部函 11

2.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协定 11

3. 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再延期契约 13

4.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第三次延期契约 14

5. 财政部关于归还借款事复三井洋行驻京代表函 16

6.库藏司为拨还三井洋行日金八万元致公债司付 16

7.库藏司抄录拨还欠款清单致公债司付 17

三、江苏铁路公司大仓洋行借款 18

(1912年1月27日)1.江苏铁路公司大仓洋行借款合同 19

2. 财政部江苏铁路公司借款合同 20

3.江苏都督府江苏铁路公司借款合同 22

4. 财政部为拟借新款偿还苏路大仓借款应表同意复交通部函稿 23

5. 交通部为苏省铁路借大仓洋行款迄未解决请详筹办法致财政部函 24

6.财政部为交通部借中英公司款苏省应分担认付本息训令 25

四、瑞记洋行第一次借款 27

(1912年1月29日) 27

1.清度支部瑞记洋行借款合同 28

2. 清度支部瑞记洋行军械军火合同 30

3. 海军部为抄送与瑞记洋行订购炮位枪件合同致财政部函 31

4.外交部调查奥款纠葛报告 34

5. 财政部关于奥款所得税应按实付款计算事致瑞记洋行函 37

6.财政部关于奥款本届本息付还办法致驻英奥公使函稿 38

7. 财政部关于汇款备付协约国票户利息事致施公使电 39

8.财政部关于奥款有关情况请速电告陆总长复外交部函 41

五、瑞记洋行第二次借款 44

(1912年1月29日)1.清度支部瑞记洋行借款合同 45

2. 清度支部奥国三公司购买军械合同 47

六、南京临时政府三井洋行军需借款 50

(1912年2月2日) 50

1.黄兴委托盛宣怀向日本洽商借款往来函件 51

2.南京临时政府三井洋行借款续合同 52

3.孙中山关于汉冶萍借款事复参议院咨 54

4. 汉冶萍公司为南京临时政府以公司产业作抵向三井洋行借款事请存案呈 54

5.财政部三井洋行借款展期合同 55

6. 财政部为欠款议定分五年拨还致三井洋行函 57

7.财政部发三井洋行国库证券条例 58

8.南京政府陆军部购货国库券本息表 60

9.财政部同意改进计息办法复三井洋行函 60

七、游美学务处比京华比银行借款 62

(1912年2月6日) 62

1.外交部抄送游美学务处借款合同复财政部函 63

2.外交部抄送展期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65

3.外交部关于华比银行借款第二次展期利息已付讫致财政部公函 66

4.外交部关于华比银行华俄银行借款已偿清致财政部公函 66

八、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借款 68

(1912年2月10日) 68

1. 汉冶萍公司与横滨正金银行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 69

2.汉冶萍预借矿砂价值合同 71

3. 小田切催还借款到期本息致财政部函 75

(1912年2—6月) 77

九、善后借款五次垫款 77

1. 财政部承认第二次垫款条件并允有借款优先权复四国银行团函 78

2 银行团允第三次垫款三百万两致国务总理等函稿 79

3. 汇丰银行代表开送垫款收据请签字交还致财政总长函 80

4.银行团为已筹第四次垫款三百万两致国务总理等函稿 81

5 银行团允拨第五次垫款三百万两致国务总理等函 84

十、中国政府华比银行借款 86

(1912年3月14日) 86

1.1912年中国政府五厘息金镑借款合同 87

2. 华比银行请付借款附属垫款半年到期息金致财政部函 90

3. 财政部为借款本息由五国资本团分还事致华比银行函稿 90

一一、陆军部上海三井洋行被服军械借款 93

(1912年3月18日) 93

1. 陆军部检送三井洋行欠款展限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94

2.财政部陆军部与三井洋行订立之欠款再延期契约 96

3.财政部关于欠款请再展期致三井洋行函 97

4. 三井洋行请按时付还借款本息致财政总长函 98

5.财政部发三井洋行国库证券条例 99

6. 三井洋行检送国库券本息总额更正计算书致财政总长函 101

7.财政部为两项库券未还价款已请财政整理会汇案核办复三井洋行函 102

一二、陆军部寿屋洋行军用品借款 104

(1912年3月18日)一三、清华学校花旗银行借款 105

(1912年3—9月) 105

1.外交部管辖清华学校应还外债清单 106

2.外交部检送新借债款表复财政部公函 107

3.外交部为清华学校及游美学费各项借款均以照约清偿复财政部咨 109

一四、京师大学堂华俄道胜银行借款 110

(1912年4月12日) 110

1.教育部关于道胜银行借款展期事复财政部咨 111

2. 教育部送道胜银行借款转期借券请签字盖印致财政部函 112

3. 财政部关于道胜银行借款应在善后借款项下归还复教育部函 112

(1912年4月15日) 114

一五、清华学堂花旗银行借款 114

1.清华学堂借款合同 115

2.财政部关于清华学校借花旗道胜两款已还讫复审计处函 116

一六、财政部捷成洋行借款 117

(1912年4月27日) 117

1. 上海财政司关于捷成洋行转借款拨缴情况致理财部呈 118

2.财政部关于捷成洋行借款展期情形复国务院信 119

3.财政部捷成洋行借款合同 120

4.财政部关于借款余欠另出期票等事致捷成洋行函 121

5.德华银行关于期票偿付问题致财政部函 122

6.中国银行为第八号期票已付讫致财政部公函 123

7. 财政部关于捷成欠款期票已付讫复中国银行函 124

一七、内务部横滨正金银行借款 125

(1912年4月29日) 125

1. 内务部关于正金银行借款事复财政部函 126

一八、直隶省东方汇理银行借款 127

(1912年5月1日)一九、浙江省礼和洋行借款 128

(1912年5月5日) 128

1.浙江民政长抄送礼和洋行借款合同等致财政部咨 129

2.浙江省长公署关于礼和借款本息已付讫致财政部咨 132

二○、湖北省赎回炭山湾煤矿欠款 133

(1912年5月11日) 133

1.湖北行政公署关于筹还炭山湾法商本息事致财政部呈 134

二一、南京留守及沪军都督三井洋行借款 136

(1912年5月13日) 136

1.财政总长令中国银行监督吴鼎昌向三井洋行洽借贷款委任状 137

2.中国银行正监督吴鼎昌关于借款经过呈 137

二二、安徽省三井洋行铜官矿砂抵押借款 139

(1912年6月) 139

1. 国务院为皖督向三井借款事请查核办理致财政部公函 140

2.外交部为皖督私借三井巨款已照会日使严切阻止复财政部公函 141

3. 安徽省国税厅筹备处抄送工商鄂核准等呈咨文 142

4.国务院为取消皖督借款致财政部公函 144

5. 财政部请陆续拨还皖库垫款俾凑还三井借款致交通部咨 145

二三、津浦铁路德华银行垫款 147

(1912年7月11日) 147

1.德华银行临时垫款凭函 148

2.德华银行津浦铁路北段垫款凭函 149

3. 财政部铁道部关于津浦铁路垫款商定整理办法致德华银行会函稿 150

4.财政部铁道部为津浦路续借款未发债票六十七万八千磅承认生效致德华银行会函稿 152

5. 财政部铁道部为整理津浦路德华银行垫款报行政院核备会呈稿 153

二四、南京留守礼和洋行借款 156

(1912年7月27日) 156

1.陆军部抄送黄前留守向礼和洋行订立借款合同复财政部函 157

3. 财政部公府办公处抄送陆军部筹偿礼和借款清单致公债司函 160

2.陆军部请速筹付礼和借款以便早日提货致财政部函 160

二五、南浔铁路东亚兴业会社四次借款 162

(1912年7月—1922年5月) 162

1.南浔铁路第一次借日债五百万元合同 163

2.南浔铁路第二次借日债五十万元合同 166

3.南浔铁路第三次借日债二百万元合同 167

4.南浔铁路第四次借日债二百五十万元合同 169

5.南浔铁路展限还本附合同 171

6.南浔铁路局《整理南浔铁路外债方案》 172

7.南浔铁路局东亚兴业株式会社协定书 175

8.交通部《南浔铁路债款节略》 178

二六、广东省礼和洋行购械欠款 179

(1912年8月15日) 179

1. 广东都督为张鸣岐定购礼和洋行枪弹望备价收回致陆军部电 180

2.广东都督为礼和购械案请速筹款致陆军部电 180

4.广东都督抄送礼和洋行订械合同致陆军部咨 181

3. 陆军部为礼和洋行应找价款请筹垫复广东都督电 181

5.财政部为礼和洋行货款应列入贵部债款表复陆军部函 185

二七、清华学校华俄道胜银行借款 187

(1921年8月22日——11月13日)1.外交部关于清华学校向华俄道胜银行借款事致财政部函 188

2. 外交部关于道胜银行七千两借款已还清致财政部公函 188

3. 外交部关于道胜银行一万三千两借款展期事致财政部公函 189

二八、呼兰制糖厂债券款 191

(1912年8月29日) 191

1. 奉天都督为收到国库券规银六十万两复财政部咨 192

2. 中德合办呼兰制糖公司抵押契券 192

3. 工商部为中德合办制糖公司合同作废收归三省自办致财政部咨 193

4. 奉天都督为哇尔诺公司委托德华银行接办国库券手续致财政部咨 196

5. 财政部为麦加利银行等所持库券应向原让与人理楚复外交部函稿 197

6. 财政部公债司为刘宇清执有德商库券请换公债票拟照案批驳签呈 198

(1912年8月30日) 200

二九、克利斯浦借款 200

1.克利斯浦借款原合同 202

2. 中国政府克利斯浦五厘金镑借款合同 203

3. 财政部公债司为中英合办商业银行事应从长另议复驻英刘代表函稿 208

4. 取消克利斯浦五厘金镑借款合同第十四款之合同 209

5. 财政部关于由关税拨付克利斯浦借款实无根据复铁道部函稿 209

6.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拨付克利斯浦借款本息经过签条 210

(1912年8月) 211

三○、财政部东方汇理银行证券抵押借款 211

1. 清理大清银行总办唐瑞铜等关于向汇理银行等借款问题呈 212

2. 大清银行总清理处请归还汇理银行借款以便收回押件致财政部函 213

3.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汇理银行借款付息展限情况致泉币司付 214

三一、奉天省礼和洋行炮价欠款 215

(1912年9月5日) 215

1. 陆军部关于奉省订购炮件经过并抄送合同复财政部咨 216

2.奉天巡按使关于财政厅付礼和炮价问题致财政部咨陈 221

三二、陇海铁路借款 225

(1912年9月24日)1. 陇海铁路借款合同 227

2. 修正陇秦豫海铁路借款合同专条 237

3. 交通部为陇海路借款发行头批债票款登帐事宜致财政部公函稿 238

4. 陇海铁路总公所为代垫借款利息以交通银行款抵还事复财政部函 239

5. 交通部为每月拨盐余由陇海路归偿垫款请按决议分函知照办理致财政部函 241

6.财铁两部整理陇海路债务提案 242

7. 财铁两部恢复陇海铁路各借款还本付息通告 245

三三、陆军部礼和洋行购械借款 247

(1912年9月30日) 247

1. 陆军部抄送礼和洋行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函 249

2. 陆军部关于存栈子弹请筹款提货致财政部咨 251

3. 财政部关于各项欠款本息问题与礼和洋行来往函 252

4. 财政部关于礼和欠款已商定归还办法复外交部函 257

5.华俄道胜银行与财政部关于债券过户事有关文件 258

6. 财政部关于欠款拟分五年偿还致礼和洋行函 259

7. 财政部为礼和欠款自对德宣战后已停付复管理特种财产事务局函 260

三四、东方汇理银行留法留比学费借款 262

(1912年9月)1.外交部抄送驻外代表筹借游学经费清单 263

2.汇理银行催还学费垫款致财政总长函 264

3. 内交部照录驻意代表商展留比学费垫款函 264

4. 教育部关于汇理银行学费垫款已还清致财政部公函 265

三五、福建都督台湾银行抵押借款 267

(1912年10月7日)1.福建都督借台湾银行五万元借银单 268

三六、奉天省大仓组借款 269

(1912年10月16日) 269

1. 奉天都督为补送前督向大仓组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咨 270

2. 国务院为奉天省向大仓组借款请立案事致财政部公函 272

3. 奉天省为大仓组借款已如数归还致财政部咨 273

三七、北京大学华比银行借款 274

(1912年11月15日) 274

1. 财政部关于北京大学向华比银行借款事致审计处函 275

2. 华比银行关于债款展限问题致财政总长函 276

3.借款展限附合同 277

4. 财政部关于北京大学借款拟分两批拨还复华比银行函 278

5.华比银行关于借款已清结致财政总长函 278

三八、清华学校美国资本团第一次借款 280

(1912年11月26日) 280

1.外交部抄送清华学校美资本团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281

2.外交部关于美资本团借款应按照合同清还致财政部公函 284

3.财政部关于美资本团两次借款俟美退还赔款后如数清还复外交部函 284

4. 财政部关于清华学校两次借款自应及早拨还复外交部函 285

三九、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公债票抵押借款 286

(1912年12月7日) 286

1. 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借款合同 287

2. 财政部为正金银行索取军需公债票息事请致汉冶萍公司代电稿 288

3. 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汉冶萍公司押款请由部担保并收回前借债票的签呈 288

4. 财政部准汉冶萍公司借款展期由部担保请交还原押债票复正金银行函稿 289

5. 中国银行为沪行已代焚毁汉冶萍公司交回原借军需公债票复财政部函 290

四○、驻奥使馆爱得泼加公司使费借款 291

(1912年12月8日) 291

1. 外交部抄送爱得泼加公司使费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292

2.外交部关于借款拨还问题复财政部公函 294

3. 外交部关于使费借款第六款修改事致财政部公函 295

四一、京汉赎路债票押款 296

(1912年12月11日) 296

1.京汉赎路债票押款合同 297

2. 交通部关于京汉赎路公债先后售押经过复财政部公函 299

3.财政部为交通部出售京汉赎路公债票请向英使声明此款由政府担保致外交部函稿 299

四二、交通部天津电话借款 300

(1912年12月30日) 300

1. 交通部天津电话借款合同 301

2.交通部关于天津电话借款余欠分九期清还致财政部咨 305

3. 交通部天津电话借款余欠分期清定合同 305

(1912年12月31日) 307

四三、陆军部上海怡大洋行欠款 307

1. 北京陆军部上海怡大洋行议订偿还子弹余款合同 308

四四、清华学校美国资本团第二次借款 310

(1913年1月16日) 310

1.外交部关于清华学校向美国资本团借款事致财政部公函 311

2. 清华学校美国资本团借款合同 312

四五、云南省礼和洋行购械款 314

(1913年1月27日) 314

1.云南省礼和洋行购械合同 315

2. 云南军都督为滇省订购礼和洋行军械请核复致财政部咨 318

3. 大总统府军事处为军械价款筹付问题致财政部公函 319

4. 礼和洋行开送炮价清单请发给第二批期票致财政总长函 320

5.财政部检送处理德奥债款办法致外交总长函 322

四六、海军部阿模士庄厂炮位子弹欠款 323

(1913年1月28日) 323

1. 海军部抄送定造炮位子弹议案及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324

四七、陆军部留用陕西省捷成洋行军械欠款 327

(1913年1—10月) 327

1.德达生洋行关于陆军部留用陕西省军械所欠价款请将本息示知致财政部函 329

2. 陆军部关于留用陕西省捷成军械价款业经大总统批示筹拨致财政部咨 330

3. 财政部关于陆军部欠款分三年还清复捷成洋行函 332

4. 财政部与德达生洋行关于欠款分期归还办法往来函件 333

5. 财政部发德达生洋行国库证券条例 336

6. 财政部关于240号等库券十二纸确系本部所发复外交部咨 337

7. 德达生洋行关于240号库券已抵与德华银行致财政部函 338

8.泉币司公债司关于捷成积欠德华清理处款以库券抵帐事签呈 339

9. 财政部为更正1922年抵帐办法事致捷成洋行函 340

四八、瑞记洋行第三次借款 342

(1913年3月1日) 342

1. 中国政府坡尔第候德厂借款合同 343

2. 国务院为抄送汤漪质问书致财政部公函 345

3. 财政部为呈报三项借款合同并请提交国会追认致国务院咨 346

4. 陆军部请抄送玻尔第候德厂三十万镑钢料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348

四九、直隶省安华士银行借款 349

(1913年4月4日) 349

1.1913年直隶省政府五厘半息金镑借款合同 350

2. 驻比使馆为据昂维斯银行索偿直隶省借款本息致财政部公函 357

3. 比国使馆索偿安华士银行借款致外交部节略 358

4. 财政部公债司拟旧直隶省昂维斯银行借款英金五十万镑一案节略 359

5.杨亚德顾问为比代办面洽旧直隶省借款问题致财政部长函 360

6. 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秘书处为比代办请整理昂维斯银行借款案复财政部函 363

7. 冀察政务委员会请将直隶省借款归入整理内外债案内办理致财政部咨 364

五○、奥国第一次借款 366

(1913年4月10日) 366

1.奥国第一次借款合同 367

2. 海军部与瑞记洋行订购鱼雷猎舰六艘合同 369

3. 国务院抄送众议员殷汝骊等质问书致财政部函 371

4.海军部瑞记洋行改订快舰三艘合同 372

5. 奥国第一次借款三份签证书主要内容 374

6.财政部为请审查瑞记洋行120万镑借款修正条款致海军部函 375

五一、奥国第二次借款 376

(1913年4月10日) 376

1.奥国第二次借款合同 378

2. 海军部瑞记洋行订购鱼雷猎艇十二艘合同 380

3. 海军部瑞记洋行改订护甲舰合同 382

4.奥国第二次借款签证书主要内容 384

5. 财政部为瑞记洋行送来借款修正条件请迅予审查致海军部函 386

6.财政部为瑞记洋行送来借款修正证书请迅予查复致陆军部函 387

五二、善后借款 388

(1913年4月26日) 388

1. 中国政府与银行团代表磋商借垫款情况有关文件 390

2.银行团成员变化有关函电 408

3. 照译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草稿 409

4.聘用外籍顾问交涉有关文件 410

5.善后借款合同及附件 417

6.民国二年五厘金镑善后借款五国部份债票种类号码发行市场一览表 438

7.财政部催还由善后借款代还之各省旧债有关文件 439

8.善后借款俄发债券部分有关文件 446

9.善后借款德发债券部分有关文件 466

10.横滨正金银行违约兑付俄发息票有关文件 472

11.善后借款概述 483

五三、陆军部上海捷成洋行借款 490

(1913年4月29日—9月10日)1. 陆军部抄送上海制造局与捷成洋行购械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491

2.捷成洋行为枪支弹药如部允给支票可立即清交致财政部公债司函 493

3. 中国银行关于捷成借款保证书事致财政部公函 494

4.中国银行为捷成借款已垫付请早筹还致财政部公函 495

5. 陆军部抄送捷成第二批军械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公函 496

6.财政部关于捷成欠款希按成案办理致中国银行函 498

7. 中国银行请迅筹的款汇付捷成第二批欠款致财政部公函 499

(1913年4月) 500

五四、伦敦华比银行留欧学费借款 500

1.教育部转达华比银行借款归垫办法致财政部咨 501

2.教育部转达华比银行催还借款致财政部咨 502

3.教育部关于学费借款订借经过等复财政部咨 503

4.教育部关于借款利率增为八厘致财政部咨 505

5.财政部公债司关于沈步洲借款结欠情形签呈 505

五五、陆军部通和洋行借款 507

(1913年4月) 507

1. 陆军部关于苏军将领徐宝山借用通和洋行借款经过复财政部公函 508

2.财政部发通和洋行国库证券条例 509

3. 财政部为到期库券应准展期复通和洋行函 510

4.库藏司关于应付库券已嘱中国银行照拨复公债司付 510

5. 中国银行关于应付库券所差之款已由沪库拨付复财政部函 511

6.中国银行关于库券余款已付讫复财政部函 512

五六、奉天省满铁借款 514

(1913年5月29日) 514

1. 奉天省向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息借日金六十万元契约 515

2. 奉天都督向满铁息借六十万元致大总统等电 516

3. 财政部为满铁借款省债可由省议会议决复盛京都督电 517

4. 奉天巡按使向沙逊公司借款偿还满铁借款致财政部咨 517

五七、伊犁地方官员俄商借款 519

(1913年5月)1. 新疆巡按使杨增新为另兑华商所收前伊犁借用俄商款票据致财政部咨 520

2. 新疆巡按使杨增新为陆续兑付俄商印票借款完结致财政部咨 521

五八、奉天格林生银公司借款 523

(1913年6月28日) 523

1.奉天格林生银公司借款合同 524

2. 奉天格林生公司借款展期合同 525

4. 奉天巡按使为先还债款一半其余再展一年等事复财政部咨 528

5. 奉天格林生公司八十万元借款合同 531

6.财政部为八十万元借款已还清复奉天省咨 532

五九、清华学校美国卡利基借款 534

(1913年6月) 534

1. 清华学校向美资本家卡利基借款事致外交部呈 535

2. 外交部关于卡利基及罗克福乐借款事致财政部公函 536

3.驻美黄监督关于卡利基借款偿还情况呈 537

六○、同成铁路借款垫款 539

(1913年7月22日) 539

1.中华民国同成铁路借款合同 541

2. 中国政府与比法公司商订同成铁路借款抵押品事宜契约 553

3. 同成铁路关于正太提拨余利办法复法比公司函 554

4.铁道部为议定解决同成铁路垫款办法呈稿 555

5. 铁道部为同成路垫款应付款由平汉路负担训令稿 557

6. 交通部为同成路垫款暂无法偿付复上海比国银公司笺函稿 558

六一、财政部济南德华银行借款 559

(1913年7月30日) 559

1.财政部关于德华银行借款事复山东民政长咨 560

2. 山东行政公署检送德华银行借款合同致财政部咨 561

3. 山东行政公署请由中央完全担负借款偿还之责复财政部咨 563

4. 财政部关于德华银行为借款展期事宜均准照办复山东财政厅长电 564

5. 财政部照发增加抵押品六厘债票三十五万元致山东巡按使函 564

6. 山东巡按使公署请速拨付德华借款到期息银等致财政部咨 565

7. 财政部关于六厘债票取息问题与德华银行往来函 566

8. 财政部关于德华借款由部收回自办事复山东巡按使咨 567

9. 德华银行爱格林为济南借款移归京行办理事致卫听涛函 568

10.北京德华银行与财政部商订偿还新垫款合同等来往函件 569

11.财政部关于山东规元借款已还清致德华银行函 574

3. 奉天巡按使关于格林生银公司借款展期经过致财政部咨 575

六二、海军部川崎船厂炮弹欠款 575

(1913年8月6日) 575

1. 海军部抄送川崎船厂购弹合同并请迅定交款日期致财政部公函 576

2. 财政部赞同向川崎厂订购炮弹复海军部函 578

3.财政部发给川崎厂第一批炮弹价款期票票式 579

4.财政部发给川崎厂第二批炮弹价款期票 580

5. 财政部关于川崎厂期票贴现复正金银行函 580

6.财政部发给川崎厂第三批炮弹价款期票 581

7.财政部为订立欠款交付办法致川崎船厂函 582

六三、热河瑞记洋行购械欠款 584

(1913年8月24日)1.热河熊都统北京瑞记洋行购械合同 585

2.大总统府政事堂请按期照数拨付瑞记洋行购械款致财政部公函 588

3. 陆军部抄送交款凭单致财政总长公函 589

六四、陆军部礼和洋行第五批炮价欠款 592

(1913年9月17日)1. 陆军部关于礼和洋行陆路炮尾款案复财政部咨 593

六五、广东粤汉铁路公司汇丰银行借款 595

(1913年10月1日) 595

1.广州英总领事馆转送广东粤汉铁路公司与汇丰银行借款合同致外交部函 596

2. 交通部为汇丰银行借款已还清致外交部函 598

(1913年10月9日) 599

六六、财政部中法实业银行实业借款 599

1.实业借款有关合同 601

2.中法工商银行嘉雷关于解决中法债务所有悬案条件致财政部函 614

3.归还中法实业银行日欠清单 619

4. 中法实业借款提用余额保息问题 622

5. 中国结欠法国外债表 623

6. 中法四次协定主要内容 624

7.公债司摘述实业借款原委致财政部长呈 626

六七、沪宁铁路购地借款 635

(1913年10月30日) 635

1.沪宁铁路出售购地债票凭函 636

2.交通部编《沪宁铁路购地借款》 638

六八、上海制造局各洋商欠款 640

(1913年10月31日) 640

1. 陆军部请核拨上海制造局积欠各洋商款致财政部咨 643

2. 陆军部为局欠各洋商款请速筹拨致财政部咨 646

3. 陆军部报送先后筹还万泰三井古河美最时四洋行本息清单 648

4.财政部为局欠各洋行货款事复督办兵工厂事务咨稿 650

5. 财政部应剔除局欠禅臣一款致督办兵工厂事务咨稿 652

6.财政部公债司关于百禄洋行欠款已领讫详 653

7. 中国银行为局欠鹰立球钢厂款已如数解讫致财政部函 654

8. 财政部库藏司为咪吔洋行欠款已由中行发讫致公债司付 654

六九、驻日使馆三菱银行借款 656

(1913年10月—1914年1月) 656

1.教育部为驻日使馆催还三菱银行借款致财政部咨 657

2.财政部为三菱借款即将汇寄复教育部咨 657

3. 驻日公使关于三菱借款已悉数归还致财政部咨 658

七○、驻日使馆第百银行留日五校补助费借款 659

(1913年11月1日) 659

1.教育部为请筹付第百借款本息致财政部公函 660

2.教育部为第百借款已还清复财政部公函 661

(1913年11月4日—1914年1月10日) 663

七一、江苏省行政公署上海汇丰银行押借款 663

1.财政部允准担保江苏省民政长押借三十万两复汇丰银行函稿 664

2.江苏省行政公署录送上海汇丰银行借款押据致财政部公函 664

3. 财政部为允准担保江苏民政长押款展期复汇丰银行函稿 665

4.江苏财政厅为先后清还上海汇丰银行两次押借款详 666

七二、浦信铁路垫款 668

(1913年11月14日) 668

1. 交通部财政部会拟浦信铁路五厘借款致国务会议说帖稿 669

2.浦口信阳铁路借款合同 670

3.交通部编《浦信铁路借款》 678

七三、海军部西门子厂电台欠款 682

(1913年11月)1. 海军部向西门子电机厂订购无线电台草合同稿 683

2.海军部为筹拨电台价款事宜致财政部公函 685

3. 财政部发西门子电机厂国库证券条例 686

4.德华银行为收执西门子洋行国库券事致财政总长函 686

5. 西门子厂为所持国库券一切权利已让与德华银行致财政部函 687

6.财政部准将国库券过户复德华银行函 688

7. 德华银行抄附西门子库券帐单希按照议定办法付款致财政总长函 689

8.财政部发德华银行期票 690

9. 库藏司为德华银行到期库券已照数发给致公债司付 691

七四、海军部西门子厂电台装设费欠款 692

(1913年11月) 692

1. 海军部为填给国库证券偿付西门子厂装设费欠款致财政部咨 693

2.财政部发西门子电机厂国库证券 693

3.财政部关于到期库券应即照付复西门子洋行函 694

4. 财政部库藏司关于装设费改为按月认付利息一分致公债司付 694

5. 德奥债务总清算处关于拨付欠款事致公债司付 695

七五、奉天省永昌公司借款 697

(1913年12月1日) 697

1. 奉天省永昌公司借款合同 698

七六、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两项借款 700

(1913年12月2日)1. 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日金九百万元借款合同 702

2.汉冶萍公司横滨正金银行日金六百万元借款合同 705

3.九百万元暨六百万元借款别合同 709

4.聘请最高顾问工程师合同 712

5.聘请会计顾问合同 715

6.汉冶萍公司关于向正金银行借两款缘由复农商部呈 720

7. 农商部关于汉冶萍借款之文电 722

8. 湖北都督及民政长为据孙武等呈告汉冶萍厂矿擅借外债转请核办致财政部咨 724

9. 总统府政事堂关于清查汉冶萍公司帐款事交财交两部片 728

七七、海军部西门子厂发电机电灯欠款 729

(1913年12月26日) 729

1.购买海圻海容通济南琛等舰发电机合同 730

2.订购南琛通济电灯及材料合同 731

3. 海军部为军舰装设电机等费应先付三分之一致财政部公函 732

4. 海军部为欠西门子厂货款希商给国库券致财政部公函 733

5. 海军部请迅拨发电机等项尾欠价款致财政部咨 734

(1913年12月26日) 736

七八、财政部德商多尔孟借款 736

1.财政部与多尔孟订立之借款合同 737

2.财政部出具之收据 738

七九、雷泡银行借款 739

(1913年12月30日) 739

1.驻英公使与雷泡银行所订借款合同 741

2.雷泡银行为续购债票事致驻英公使函 746

3. 财政部为借款合同与草合同内容歧异事致驻外财政员函 746

4. 雷泡银行关于债款已如数交清致财政总长函 748

5.八厘债票更换五厘债票广告稿 749

6. 财政部关于与雷泡银行换发五厘债票办理经过呈 750

7. 公债司卢学溥关于贺尔飞案换票经过详 752

八○、阿尔泰办事长官俄商期票款 753

(1913年) 753

1. 阿尔泰办事长官和硕亲王帕为欠俄商二十万卢布仍请函达两部核销拨款致外交部公函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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