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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
  • 赵小平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76666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367页
  • 文件大小:14MB
  • 文件页数:397页
  • 主题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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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地理标志的概念与价值 1

一、地理标志相关概念辨析 1

(一)地理标志与来源标识、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2

(二)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关系 4

二、地理标志的社会价值 7

(一)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 8

(二)地理标志的政治价值 10

(三)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 14

第二章 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及性质 18

一、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 19

(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假冒 19

(二)受保护原产地名称与注册地理标志 21

(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3

(四)行政体制的保护 25

二、地理标志的性质 26

(一)专门法模式下地理标志的性质 27

(二)商标法模式下地理标志的性质 29

三、地理标志的特征 30

(一)亲农性 31

(二)权利的共享性 33

(三)权利的不可转让性 35

(四)权利的永久性 36

第三章 TRIPs协定前有关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37

一、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9

二、1891年《制止虚假或欺骗性商品来源标识马德里协定》 41

三、1951年《斯特雷萨公约》 43

四、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45

五、WIPO修订地理标志多边保护制度的尝试 48

(一)WIPO《关于保护地理标志的条约草案》 48

(二)WIPO《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示范法》 49

(三)《巴黎公约》的修订:第10条之四 50

(四)1990年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新条约的努力 52

六、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对葡萄酒地理标的保护 53

第四章 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57

一、乌拉圭回合时期关于地理标志的谈判 58

(一)TRIPs谈判中五份草案文本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不同建议 59

(二)1990年“主席草案”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61

(三)1990年布鲁塞尔最终法草案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61

(四)1991年“Dunkel草案文本”的提出和通过 62

二、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目标、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62

(一)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目标 63

(二)适用于地理标志的TRIPs协定之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63

三、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的含义及特点 65

四、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三层次法律保护结构 67

(一)对所有产品地理标志的最低标准和一般保护 68

(二)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附加保护 69

(三)对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 69

五、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71

六、TRIPs协定中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的关系 72

七、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不予保护的情形 72

八、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谈判和TRIPs协定适用情况的审查 74

九、与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国内执法的要求 75

(一)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义务 75

(二)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75

(三)临时措施 76

(四)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 77

(五)刑事程序 78

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78

十一、对TRIPs协定地理标志保护的评析 81

(一)TRIPs协定的历史进步性 81

(二)TRIPs协定的缺陷 83

第五章 WTO框架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 86

一、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知与注册制度 88

(一)欧共体模式 88

(二)美国模式 91

(三)中国香港模式 92

(四)国际商标协会的建议 94

(五)谈判委员会主席和TRIPs理事会秘书处关于建议草案的备忘录 95

二、关于地理标志的延伸保护 96

(一)西雅图会议有关延伸保护的争论 96

(二)多哈回合有关延伸保护的争论 97

(三)反对地理标志延伸保护的假设不可成立 98

(四)延伸保护的主要建议 101

三、香港部长级会议后地理标志保护的谈判进展 102

第六章 欧共体和美国RTA中地理标志的保护 106

一、欧共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109

(一)定义、范围和结构 110

(二)保护水平和保护手段 111

(三)根据该协定自动保护 112

(四)例外 112

(五)与商标保护的关系 114

(六)传统表达 114

(七)欧共体双边协定比较 116

二、美国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119

(一)定义和范围 120

(二)法律保护手段 121

(三)与商标的关系 122

(四)例外 123

(五)程序特点 123

(六)与市场准入规则的联系 123

(七)美国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的比较 124

三、美国RTA与欧共体RTA之比较 126

四、美国和欧共体葡萄酒贸易协定 128

(一)初步规定 128

(二)酿酒常规和规格 129

(三)具体规定 129

(四)最后规定 130

第七章 “旧世界”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32

一、欧共体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33

(一)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一般制度及评析 136

(二)保护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特殊制度 142

(三)已获得欧共体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分析 147

二、法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51

(一)法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脉络 152

(二)关于“terroir” 156

(三)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组织、定义和注册程序 159

(四)从“Biscuit de Champagne”案看AOC的保护范围 161

(五)以干邑酒为例简析法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 162

三、德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66

(一)《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规定 166

(二)《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保护 169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169

(四)国际协定 169

四、英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70

(一)商品说明法 171

(二)普通法假冒诉讼 171

(三)商标法 173

(四)葡萄酒和烈酒的保护 173

五、瑞士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74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 175

(二)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177

(三)手表地理标志的保护 178

(四)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 179

六、印度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80

(一)普通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180

(二)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 182

(三)美印“Basmati”案与《1999年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 182

(四)大吉岭茶的国际国内法律保护 186

七、泰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91

八、巴基斯坦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92

九、斯里兰卡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93

第八章 “新世界”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94

一、美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95

(一)美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概况 195

(二)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保护 197

(三)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保护 198

(四)不受商标法保护的几种“地理描述性”标记 199

(五)通用名称不受保护 201

(六)异议和撤销 201

(七)普通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02

(八)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202

(九)美国佛罗里达柑橘 205

二、日本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206

(一)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206

(二)行政管理法规 207

(三)反托拉斯法 207

(四)日本农业标准体系 207

(五)商标法 208

三、加拿大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208

(一)普通法和民法保护 208

(二)关于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208

(三)对酒类以外产品的证明商标保护 209

四、澳大利亚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210

(一)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211

(二)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 213

(三)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14

第九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216

一、亚洲国家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217

(一)新加坡 217

(二)韩国 218

(三)印度尼西亚 219

(四)马来西亚 220

(五)越南 221

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 222

(一)一般规定 223

(二)保护条件 224

(三)注册程序 224

(四)地理标志的使用与非法使用 226

三、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 227

第十章 我国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 230

一、《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33

(一)《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消极保护 233

(二)《商标法》框架下对地理标志的积极保护 234

(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37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38

(一)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 239

(二)管理机构 239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程序 240

(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241

(五)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监督 242

三、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243

(一)定义 243

(二)原产地标记的注册程序 244

(三)原产地标记的保护 246

四、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47

五、小结 250

第十一章 我国已保护的673例地理标志产品分析 251

一、东部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 258

(一)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 259

(二)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0

(三)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1

二、西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2

(一)大西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3

(二)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4

三、东北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5

四、中部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7

(一)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7

(二)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269

五、我国台湾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270

(一)“商标法”保护 270

(二)“公平交易法” 273

(三)其他法律法规 277

第十二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80

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280

(一)现有的商标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81

(二)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法存在的问题 283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84

(一)地理标志与商标的矛盾 284

(二)存在地理标志被当作普通商标注册的现象 286

(三)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依旧存在质量问题 286

(四)地理标志被滥用 287

(五)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地区不平衡现象 287

(六)国际方面存在的问题 287

三、问题的原因 288

(一)现有立法的不完善 289

(二)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 289

(三)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保护欠缺 289

(四)地理标志的社会价值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289

四、对策和建议 290

(一)解决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冲突 290

(二)健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292

(三)在国内、国际层面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实施 295

(四)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进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296

附表 297

表一: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297

表二: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302

表三: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311

表四:大西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319

表五: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327

表六:东北地区(东北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330

表七: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334

表八: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状况 342

参考文献 349

国内外相关网站 364

后记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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