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下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罗结珍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2049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1392页
- 文件大小:107MB
- 文件页数:642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法典-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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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二卷 各种法院之特别规定 767
第一编 大审法院之特别规定 769
第一副编 大审法院诉讼程序 770
第一章 诉讼案件程序 771
第一节 普通程序 773
第一目 法院受理案件 773
第二目 移送庭审 774
第三目 在审前准备法官前进行的审前准备 775
第四目 共同规定 785
第二节 确定期日程序 794
第三节 共同诉状 796
第二章 非讼案件程序 797
第三章 独任法官 798
第四章 其他规定 799
第二副编 院长的权力 800
第一章 紧急审理裁定 801
第二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 825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 828
第一章 选任律师与准备书状 829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 831
第三章 书记室 832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移送裁定书进行的诉讼程序 833
第二编 初审法院与邻近法院的特别规定 835
第一副编 普通程序 837
第一章 事先试行和解 838
第二章 按照为任何目的提出的传唤状进行的程序 841
第三章 共同诉状与当事人自愿出庭 844
第四章 向法院书记室提交声明 845
第五章 转移管辖 847
第二副编 初审法官前的紧急审理裁定 848
第三副编 依申请做出的裁定 851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的移送裁定书进行的程序 852
第三编 商事法院之特别规定 853
第一章 商事法院的诉讼程序 855
第一节 起诉 855
第一目 传唤状 855
第二目 共同诉状与当事人自愿出庭 857
第二节 诉讼 857
第一目 案件报告法官 857
第二目 一般规定 858
第二章 院长的权力 861
第一节 紧急审理裁定 861
第二节 依申请做出裁定 865
第三章 其他规定 867
第四编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之特别规定 869
第一章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之程序 870
第一节 诉讼请求的可受理性 870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助理与诉讼代理 870
第三节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对案件的受理 871
第四节 调解庭 872
第五节 案件报告法官 874
第六节 判决 875
第七节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紧急审理程序 876
第八节 判决的执行 877
第九节 一般规定与其他规定 877
第十节 有关因经济原因裁减人员产生的纠纷的特别规定 879
第二章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管辖权以及对其裁判决定的上诉途径 880
第一节 管辖 880
第二节 上诉途径的设置 880
第三节 缺席判决异议 881
第四节 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882
第五节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出上诉 882
第六节 一般规定 882
第三章 回避 883
第五编 农村租约对等法庭之特别规定 885
第一章 普通程序 886
第二章 紧急审理裁定 890
第三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 892
第六编 上诉法院之特别规定 893
第一副编 合议庭程序 894
第一章 诉讼案件程序 895
第一节 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896
第一目 普通程序 896
第二目 确定日期程序 911
第三目 以共同诉状提出上诉 915
第二节 非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916
第二章 非讼案件程序 924
第三章 共同规定 925
第二副编 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权力 931
第一章 紧急审理裁定 932
第二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 935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 936
第一章 选任诉讼代理人与准备书状 937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 939
第三章 法院书记室 940
第七编 最高司法法院之特别规定 941
第一章 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942
第二章 非强制代理诉讼程序 950
第三章 选举案件之程序 957
第一节 有关政治性选举方面选举人名单登记的争议 957
第二节 职业性选举 957
第四章 共同规定 959
第五章 其他规定 968
第一节 增加期间 968
第二节 撤诉 968
第三节 申请回避 969
第四节 有关伪造文书的申明 969
第六章 为听取最高司法法院的意见而提出请求 971
第八编 适用于最高司法法院撤销原判后受移送法院的特别规定 973
第三卷 特定案件的特别规定 977
第一编 人 979
第一章 自然人的国籍 980
第二章 身份证书 982
第一节 身份证书的更正与撤销 982
第一目 行政性更正 982
第二目 司法裁判更正与撤销 982
第二节 改名 985
第三节 裁判决定在户籍登记簿上登记与记载 985
第三章 民事登记簿 987
第三章(二) 葬礼 988
第四章 失踪 989
第一节 推定失踪 989
第二节 宣告失踪 989
第四章(二) 赡养义务与分担婚姻负担(废止) 9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91
第二节 有关分担婚姻负担的特别规定 991
第五章 家事案件的程序 99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93
第二节 离婚与分居 994
第一目 一般规定 994
第二目 夫妻两愿离婚 997
第三目 离婚的其他程序 999
第四目 分居 1002
第五目 由分居转为离婚 1003
第三节 属于家事法官管辖权限的其他程序 1004
第五章(二) 离婚与分居(废止) 10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06
第一目 管辖 1006
第二目 家事法官 1013
第三目 请求 1015
第四目 社会调查与有关行使亲权的决定 1019
第五目 补偿性给付 1021
第六目 离婚判决的公示 1021
第七目 辅助措施的变更 1022
第二节 依夫妻共同申请离婚 1027
第三节 一方配偶诉请离婚 1034
第一目 共同规则 1034
第二目 因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 1050
第三目 因过错而离婚 1054
第四节 由夫妻一方提出请求、另一方同意离婚 1055
第五节 分居 1057
第六节 由分居转为离婚 1058
第七节 其他规定 1059
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生活补助费 10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0
第二节 生活补助费 1061
第三节 公证书 1062
第四节 对采用医疗协助方法生育表示的同意 1063
第七章 被遗弃儿童的申报 1064
第八章 收养 1065
第一节 对收养表示的同意 1065
第二节 收养程序 1065
第三节 有关撤销简单收养的程序 1066
第四节 共同规定 1066
第九章 亲权 1067
第一节 亲权的行使 1067
第二节 教育性救助措施 1069
第三节 亲权的委托、全部与部分撤销亲权 1078
第四节 有关专门管理人的规定 1079
第五节 国际上的非法拐骗儿童 1080
第十章 未成年人的监护 1081
第一节 监护法官 1081
第二节 亲属会议 1084
第三节 共同规定 1085
第四节 有关由政府收养的弃儿的特别规定 1086
第十一章 成年人保护制度 10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88
第二节 司法保护 1088
第三节 监护 1089
第四节 受监护人的财产管理 1094
第二编 财产 1095
第一章 占有诉讼 1096
第二章 交账与孳息的清算 1105
第三章 用益权人经法院允许订立的租约 1106
第四章 属于受监护的未成年人或受监护的成年人的不动产与商用营业资产的出售 1107
第五章 在任何执行程序之外分配现金 1109
第三编 夫妻财产制、继承和赠与 1111
第一章 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财产制度 1112
第一节 批准与授权 1112
第一目 大审法院实行的程序 1112
第二目 监护法官前实行的程序 1113
第二节 紧急措施 1113
第三节 管理权的裁判转让以及对参与性债权的提前清算 1113
第四节 裁判分别财产 1114
第五节 对变更夫妻财产制的裁判认可 1115
第六节 国际方面的公告 1116
第一目 在婚姻期间指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法律 1116
第二目 因适用外国法而变更夫妻财产制 1116
第三目 适用法国法律在外国进行的夫妻财产制的变更 1117
第二章 继承及赠与 1118
第一节 继承开始之后采取的保全措施 1118
第一目 封签 1118
第二目 其他保全措施 1121
第三目 共同规定 1122
第四编 债与契约 1123
第一章 指令程序 1124
第一节 支付指令 1124
第二节 作为指令 1133
第二章 清偿提议与提存 1135
第三章 恢复被毁文书 1136
第四章 文书与登记簿复印本的提交 1137
第五章 有关订立某些工程合同的争议 1138
第六章 和解 1139
第四卷 仲裁 1141
第一编 仲裁协议 1143
第一章 仲裁条款 1144
第二章 仲裁协议 1151
第三章 共同规则 1153
第二编 仲裁程序 1165
第三编 仲裁裁决 1171
第四编 上诉途径 1179
第五编 国际仲裁 1191
第六编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强制执行与上诉途径 1197
第一章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强制执行 1198
第二章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上诉途径 1200
第五卷 强制执行程序 1209
第一章 司法机关 1220
第一节 执行法官 1220
第二节 检察院 1221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222
第一节 可以扣押的财产 1222
第二节 公共力量协助 1225
第三节 负责执行的人员 1225
第四节 当事人与第三人 1227
第五节 执行行动 1231
第六节 逾期罚款 1234
第七节 钱款的分配 1241
第三章 有关强制执行措施的专门规定 1242
第一节 收集情况 1242
第二节 归属扣押 1243
第三节 劳动报酬的扣押 1253
第四节 动产变现扣押 1255
第五节 动产转移扣押 1259
第六节 对陆路机动车适用的执行措施 1259
第七节 无形权利的扣押 1260
第八节 驱逐措施 1260
第四章 有关保全措施的专门规定 1264
第一节 共同规定 1264
第二节 保全扣押 1269
第三节 裁判上的担保 1271
第五章 其他过渡性规定 1272
第一编 执行法官 1275
第一章 组织与管辖 1276
第一节 组织 1276
第二节 管辖 1276
第二章 程序 1281
第一节 普通程序 1282
第一目 诉讼 1282
第二目 执行法官的裁判决定 1283
第三目 救济途径 1284
第二节 依申请做出裁定 1287
第三节 执行困难 1287
第二编 一般规定 1289
第一章 可以扣押的财产 1290
第一节 有形动产与债权 1290
第二节 打入银行账号的款项 1292
第一目 来自不可扣押的债权的款项 1292
第二目 来自实行共同财产制的配偶的收益与工资的款项 1295
第二章 公共力量协助 1296
第三章 逾期罚款 1297
第四章 收集情况 1300
第三编 归属扣押 130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302
第一节 扣押 1302
第二节 受扣押第三人应当申明的事项 1305
第三节 受扣押第三人进行支付 1309
第四节 异议 1311
第二章 特别规定 1314
第一节 对连续履行的债权的归属扣押 1314
第二节 对法律授权有资格设置存款账户的机构里开立的账户实行归属扣押 1314
第四编 劳动报酬的扣押与转让 1317
第五编 动产变现扣押 132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326
第二章 扣押行动 1328
第一节 共同规定 1328
第二节 在债务人手中实施扣押 1328
第三节 在第三人手中实施扣押 1330
第三章 扣押财产的出卖 1332
第一节 自愿协商出卖 1332
第二节 强制拍卖 1332
第四章 扣押的附带事件 1334
第一节 债权人的异议 1334
第二节 有关受到扣押的财产的争议 1335
第一目 有关被扣押财产的所有权的争议 1335
第二目 有关财产可扣押性的争议 1336
第三节 有关扣押是否有效的争议 1336
第五章 有关扣押待收获的作物的特别规定 1337
第六编 有形动产的转移扣押与追还扣押 1339
第一章 动产转移扣押 1340
第一节 依据执行根据转移动产 1340
第一目 从负有交付义务的人手中转移动产 1340
第二目 从第三人手中转移动产 1341
第二节 依法官的指令转移动产 1342
第二章 动产追还扣押 1344
第七编 对陆路机动车辆的执行措施 1347
第一章 向省府提出申报扣押机动车辆 1348
第二章 对车辆实施固定扣押 1349
第八编 股东权益与有价证券的扣押 1353
第一章 扣押行动 1354
第二章 出售活动 13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56
第二节 出售方式 1356
第一目 公开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 1356
第二目 股权与非公开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或二次市场的证券 1356
第九编 驱逐措施 1359
第十编 保全处分与裁判上的担保 1363
第一章 共同规定 1364
第一节 有效性的条件 1364
第二节 争议 1365
第二章 保全扣押 1366
第一节 对有形动产实行保全扣押 1366
第一目 扣押行动 1366
第二目 转为动产变现扣押 1367
第三目 多项扣押 1368
第二节 债权的保全扣押 1369
第一目 扣押行动 1369
第二目 转为归属扣押 1370
第三节 公司权益与有价证券的扣押 1371
第一目 扣押行动 1371
第二目 转为动产变现扣押 1371
第三章 裁判上的担保 1373
第一节 临时公告 1373
第一目 公告手续 1373
第二目 共同规定 1374
第二节 最终公告 1375
第十一编 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的扣押 1377
第一章 强制执行措施 1378
第一节 对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实行动产变现扣押 1378
第二节 对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实行动产转移扣押 1379
第二章 保全扣押 1381
第十二编 现金的分配 1383
第十三编 其他过渡性规定 1385
附:《民法典》第三卷第十九编 1387
第十九编 不动产扣押及买卖价金的分配 1387
第一章 扣押 1388
第一节 债权人 1388
第二节 可以扣押的财产与权利 1388
第三节 债务人 1389
第四节 扣押行为的效果 1389
第五节 出卖 1390
第一目 有关自愿协商变卖的规定 1390
第二目 有关竞价拍卖的规定 1390
第三目 共同规定 1391
第二章 价金的分配 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