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清代吏治史料·目录 1 影印本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著
- 出版社: 北京:线装书局
- ISBN:7801063422
- 出版时间:2004
- 标注页数:707页
- 文件大小:33MB
- 文件页数:713页
- 主题词:官制-史料-中国-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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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吏制改革史料 1
议覆奉天府府尹条奏锦州府通判移驻义州等款 雍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
请将川属永宁道威州梁山永川等县六缺仍归部选 雍正元年七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5
报锦州府通判移驻义州并义州巡检移驻天桥厂日期 雍正元年七月二十一日 奉天府府尹邹汝鲁 7
请复设湖北驿盐道 雍正元年八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9
广西南太庆思四府缺出拣选与调补之员请一体三年报满 雍正元年八月二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2
请将湖北襄阳府同知移驻樊城 雍正元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广总督杨宗仁 14
闽浙等省滨海州县出缺请由司道公详督抚考察保调补 雍正元年十月初六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6
黄河两岸祥符等十四州县出缺请于本省官员内保调补 雍正元年十月初六日 河南巡抚石文焯 20
报会议云南丽江府添设经历并抽调官兵增添衙役捐盖城池等事 雍正元年十月初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2
请准于古北口外设立满洲理事同知专司命盗案件 雍正元年十月初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8
请八旗选补官员领凭时不用取具都统印文 雍正元年十月初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1
翰林院侍讲学士所请新进士随六部司官清查档案之处毋庸议 雍正元年十月十一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3
请选补二名汉主事记录每年宗室觉罗生子等情 雍正元年十月十一日 宗人府和硕简亲王雅尔江阿 38
琼州知府以下杂职以上员缺请于本省品级相当现任官内拣选 雍正元年十月十六日 广东巡抚年希尧 39
云南开化元江广西广南四府文官仍照旧于本省官员内拣选 雍正元年十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1
请将四川奉节等县训导拨管云阳县等县学 雍正元年十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4
河南沿河祥符等十四州县出缺请由该抚选员调补 雍正元年十月二十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6
请准宗人府设立汉主事二员专管黄档红档之汉字存注 雍正元年十一月十六日吏 部尚书隆科多 49
请议定补授内阁满洲汉军侍读学士翻译中书办法 雍正元年十一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52
请准直隶永定河郭家坞以下工程派遣笔帖式保守并定奖惩办法 雍正元年十一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54
接奉因年老有疾才力不及等因被革职官员嗣后不做为废员当苦差之旨并通行八旗 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三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59
大计之年请增加吏目巡检等微员卓异名额 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62
议各衙门考取笔帖式办法并请暂缓一年举行考试 雍正元年十二月十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65
国子监满汉堂官补授均照前祭酒伊尔登所奏施行 雍正元年十二月十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67
议太医院及各省考取医学人员办法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70
为台湾府添设彰化县知县北淡水捕盗同知等缺请拣员补授各缺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闽浙总督满保 73
敬陈承审不力官员之议处事项 雍正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广东巡抚年希尧 75
请裁汰直隶各省佐贰首领等冗员 雍正二年二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田从典 78
为各场库大使仍照旧例铨补 雍正二年二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81
参萧山县知县承审命案迟延 雍正二年二月十六日 浙江巡抚李馥 84
请准偏沅巡抚改为湖南巡抚并铸给关防 雍正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85
为请肃铨政以清假冒 雍正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87
议拣选补授科道事宜 雍正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93
议承审亏空钱粮人命案件迟延官员处分条例 雍正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96
议官员奉恩所加之级不可带入新任并包衣佐领二品以下不可承荫 雍正二年四月十一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01
请变更补授河工员缺章程 雍正二年四月十四日 河道总督齐苏勒 104
遵旨议定盛京各部补授官员章程 雍正二年四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08
遵旨议复补授中书章程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11
请增豫省河员汛弁并改设河兵以重修防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13
议直隶巡抚所疏捐纳人员铨选事宜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16
议坛庙等处看守员缺无庸一体兼用蒙古族人员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18
议无庸更改铨选条例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21
议汉军捐纳人员赴部投供掣签事宜 雍正二年四月三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25
议外省差解罪犯宜增责任以杜贿纵 雍正二年四月三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28
议各地光棍聚众闹事议处各级官员条例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三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31
议拣选河工员缺事宜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四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34
请惩浮议以肃官方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六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38
请广铨政循例预发以杜亏空员缺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七日 掌陕西道事贵州道监察御史汪浩 141
请福建沿海紧要地方州县各员缺俱行保举具统听部议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十日 闽浙总督满保 144
请准琼州远居海外该处官员俸满三年保调补 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日 广东巡抚年希尧 146
报江宁所属沿海州县员缺俱由总督等考察保调补 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日 署江宁巡抚何天培 149
议福建沿海州县遇有缺出通省拣选调补 雍正二年五月初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51
贵州道监察御史汪浩奏请每月铨选官员改为一年铨选一次毋庸议 雍正二年五月初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54
议嗣后府州县出缺不许上司官员署理永为定例 雍正二年五月初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60
请准正定一府亦照直隶州之制分隶而治 雍正二年五月初十日 直隶巡抚李维钧 163
江苏所属太仓常热等沿海十七州县遇有缺出应于通省捡选归于月分铨选 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66
议吏部右侍郎沈近思条陈选官事宜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68
议广东琼州所属水土最为恶毒州县官员请准调补等事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75
报浙省沿海寔有关系州县具缺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浙江巡抚黄叔琳 178
降级革职官员不许告辩以免借端诬告 雍正二年六月初一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79
为请除冒籍授官本省之弊等事 雍正二年六月初三日 浙江巡抚黄叔琳 183
议简发候补候选知县到川有益无益行令该督确查 雍正二年六月初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85
请豫省祥符等县分隶各州并调补知州 雍正二年六月初九日 河南巡抚石文焯 188
议湖南湖北分闱乡试并教职官员各选各缺事 雍正二年六月初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191
顺德新会新宁三县请照沿海例拣选调补官员 雍正二年七月初七日 广东巡抚年希尧 195
为量地制宜请将附近县分隶各州以专责成 雍正二年七月初八日 两江总督查弼纳 197
报江苏新分之县应否修筑城池情由并请颁给县名 雍正二年七月初八日 两江总督查弼纳 200
请豫省开归河道照旧管理地方刑名钱粮事务 雍正二年七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03
议勿庸停止广西官员三年俸满即升之例等事 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都察院左都御史朱轼 206
济南等府地方辽阔请分隶各州 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东巡抚陈世倌 212
议定广东沿海三十五州县员缺嗣后遇有缺出通省内拣员调补 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15
谢西安甘肃乡试武举增额恩 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兵部尚书兼漕运总督张大有 219
请注册山东沿海地方州县员缺遇有缺出保调补 雍正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东巡抚陈世倌 222
请准将湖南各属巡检应行裁并裁员 雍正二年八月初五日 湖南巡抚魏廷珍 224
请将湖北各属冗员裁汰 雍正二年八月初九日 湖广巡抚纳齐喀 226
请调补卜隆吉同知守备等员并给卜隆吉新设立镇赐名 雍正二年八月十一日 川陕总督年羹尧 228
将各府县属首领佐贰等官应裁应留之处造册送部 雍正二年八月十三日 安徽巡抚李成龙 230
请裁汰山西掌印都司等缺 雍正二年八月十三日 山西巡抚诺岷 232
请裁汰巡检等冗员 雍正二年八月十四日 陕西巡抚范时捷 234
请将禀生捐纳教职一项现任者仍令供职未任者照常选补 雍正二年八月十七日 直隶巡抚李维钧 236
请裁汰冗员以节经费 雍正二年八月十九日 甘肃布政使傅德 238
请裁汰象山等县冗员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巡抚黄叔琳 240
请准山东沿海紧要地方州县官员出缺遴员保调补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42
请裁汰莒州葛沟店巡检二缺 雍正二年九月初三日 山东巡抚陈世倌 245
请裁汰福州府检校等冗员 雍正二年九月初七日 福建巡抚黄国材 246
将直隶巡抚所请禀生捐纳教职现任仍供职末任者铨补之处毋庸议 雍正二年九月初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47
请准贵阳同知移驻定番以便管理苗民事宜 雍正二年九月初十日 贵州巡抚毛文铨 251
请调补新设甘肃卜隆吉地方同知等员并赐镇名 雍正二年九月十三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53
为敬陈阙里应因应革事项 雍正二年九月十四日 两广总督孔毓珣 257
为苏州松江二府地广人稠请设一巡道以靖地方 雍正二年九月十七日 署江宁巡抚何天培 259
请裁汰姚安等府通判等冗员 雍正二年九月十七日 云南巡抚杨名时 261
云南弥勒州员缺改归部选及开化等府员升转改为五年等事 雍正二年九月十七日 云贵总督高其倬 264
请在江苏苏州松江二府复设巡道一员以专责守 雍正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67
请贵阳同知移驻定番广顺等处并拣员调补定番知州以靖地方 雍正二年十月初四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70
江西铜鼓等处最为险要请调文武各缺以管束棚民 雍正二年十月十一日 两江总督查弼纳 274
广西等处土司坏风恶俗理合设法消除并酌情改土归流 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 署掌浙江道事监察御史李秉忠 277
请于陕西榆林延绥等处设文官以专责成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川陕总督年羹尧 283
议甘肃所属河西各厅请改郡县以清吏治以利民生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吏部尚书朱轼 286
治土司之法止可总其大纲不宜过为苛察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九日 川陕总督年羹尧 293
请准云南元江等府官员三年俸满保升用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298
请各省复设教谕缺出仍将正途捐纳教谕之人与恩拔副榜分缺简用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06
议陕西榆林等处堡民宜设专官管理以便征收以专责成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08
请变通办理滇省府州县缺出委员署理事宜 雍正二年十二月初七日 云南巡抚杨名时 316
请准各省直隶州州同州判嗣后俱照同知例纠参议处引见补授 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18
理藩院尚书所奏在张家口设专员管理蒙汉斗殴事件之处无庸议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22
为滇省州县缺出若确无人可委请准拣选贤能同知通判委署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24
请均十六省举人筮仕之例以免偏枯以疏壅滞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西道监察御史杜滨 327
为筹酌调剂黔省事宜恭报自滇赴黔起程日期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二日 云贵总省高其倬 333
报嵊县知县宋学解任缘由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二日 署浙江巡抚石文焯 334
谢湖南添设学政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五日 翰林院编修杨超曾 336
请准广东巡抚年希尧所举人给咨赴部引见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38
为贵州苗民仇杀抢劫贩卖人口之事繁多亟应调整驻兵巡山查禁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云贵总督高其倬 386
怡亲王所奏改定各省额解颜料事可谓变通得宜 雍正三年二月初七日 吏部左侍郎查郎阿 387
请裁汰江苏清江理事同知 雍正三年二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88
请准通永天津霸昌大名口北五道改挂布按二司之衔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直隶总督李维钧 390
为御史所奏请均十六省举人筮仕之例等事皆无庸议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91
请禁止督抚道员调用巡检充作巡捕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都察院试监察御史殷式训 394
为请宽蜀员回籍之例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都察院试监察御史殷式训 396
议嗣后月选各官履历填写简要而后条奏旧任地方土俗民情利弊 雍正三年三月初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399
议通永天津等道改挂直隶布按二司之衔 雍正三年三月初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01
为浙抚法海所请拣员发浙遇缺补用之处无庸议 雍正三年三月十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03
请依浙抚所请年终汇奏所奉谕旨及议行事件施行成效 雍正三年三月十四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04
为嗣后领凭无任之员应遵旨留省遇有应得之缺即补 雍正三年三月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06
请严禁道员调用巡捕官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08
议直隶各省大计特举卓异官员分别引见任用等事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11
议直隶各省大计特荐附荐官员事宜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14
议直隶各省特举杂职卓异官员事宜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17
请裁广西龙州土知州并选赵姓近支二人降授土巡检 雍正三年四月初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20
请嗣后遇九卿会议齐集及各部院衙门奏事日仍许在朝房办事 雍正三年四月初十日 吏部左侍郎查郎阿 422
为河西各厅改为郡县请酌设教职官员确定取进文武童生数额 雍正三年四月初十日 川陕总督年羹尧 424
为江苏山阳宿迁等县县丞俱有修防疏浚之责请由河督拣选补 雍正三年四月十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26
请每旗挑取两员在内阁学习翻译本章行走俟有中书缺出引见补授 雍正三年四月十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29
请准恢复国子监满洲学八名助教之额 雍正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32
请将开封府同知移驻朱仙镇陈州州判移驻周家口 雍正三年五月十八日 河南巡抚田文镜 436
天津卫改为州治请于各省卓异人员内特简一员补授知州 雍正三年五月二十日 直隶总督李维钧 437
议京卫武学改为顺天府武学请准改铸印信 雍正三年六月初五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38
议陕西宁夏等卫改为府州县各处改移添设教职及取进文武童生等事 雍正三年六月初十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40
为江常镇道停止移驻崇明请换给敕书以专职守 雍正三年六月十八日 江宁巡抚张楷 449
为满洲官升迁时其不准随带之级请照汉宫例办理 雍正三年六月十九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51
请将宾州郁林州改为直隶州 雍正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广西巡抚李绂 453
请嗣后外省官员有升转降革归旗者务于定限内起程不得无故逗留 雍正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55
为甘肃都司一缺已经裁汰其所管卫所事务应就近归于各府管辖 雍正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60
请河南开封府同知移驻朱仙镇陈州州判移驻周家口 雍正三年七月初二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62
请嗣后州县缺出附近若无可委之员请以邻府佐贰署理 雍正三年七月初六日 江西巡抚裴?度 464
报铸给陕西榆林定边等处州同县丞关防分寸式样 雍正三年七月初七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66
请西安延安两府所辖九州改为直隶州 雍正三年七月初七日 署陕西巡抚图理琛 468
为仕途积弊请行饬禁 雍正三年七月初八日 吏部尚书朱轼 470
请将江苏崇明地方事宜仍归苏松巡道管辖 雍正三年七月十四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73
请嗣后川陕州同以下缺出仍由吏部照例铨选 雍正三年七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隆科多 476
请钦定新分苏松常三府所属州县佳名并选补官员 雍正三年八月初一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478
请扩移封定例以光孝治 雍正三年八月初六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482
请准两翼前锋统领八旗护军统领印房增设笔帖式 雍正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485
请将南康同知移驻南昌府新建县吴城镇 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江西巡抚裴?度 487
议复吏部侍郎沈近思请将州县吏目典史改称州县尉一事 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488
请重定微员铨选之例以重庶职 雍正三年九月初三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491
报金川等处土司仇杀事宜料理完结并议定土司承袭例 雍正三年九月十一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494
八旗各衙门事件请定限完结注销 雍正三年九月十五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00
议江西南康府同知毋庸移驻南昌府吴城镇 雍正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03
议补选教职定例 雍正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05
请通行直隶各省督抚按新章程会稿具题 雍正三年十月十四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09
议复满官之缺照汉官例掣签补用 雍正三年十月十五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11
请速选上海新分南汇县知县 雍正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江宁巡抚张楷 515
请照台湾例每年派御史稽察盛京五部及将军衙门承办事件 雍正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16
请准理事通判应驻通州以便审理通永道及永平府属旗民争讼案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二日 署直隶总督蔡珽 518
请准吏部本房经承并堂书五年役满考定职衔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19
遵旨酌议钦派御史赴各省稽察盗案条款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廉亲王允祀 521
议苏松常三府所属长洲等十三州县分县后教职官制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28
请准各省裁汰冗员 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30
请定明部院官职品级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35
议请准保定府理事通判移驻通州审理旗民争讼细事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39
请每年钦点御史一员稽查盛京五部及将军衙门事件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九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41
请准四川松茂道员移驻茂州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43
为湖北襄阳同知移驻樊城请准铸给关防以专职守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45
江苏太仓州改为直隶州应将粮备水利并归州同管理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署吏部尚书孙柱 547
为守巡两道改为布按二司请添设经历理问马夫皂隶等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七日 署直隶总督蔡珽 549
请颁给新设运司衙门敕书印信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九日 福建巡抚毛文铨 550
为威远土州改土归流请设同知经历大使巡捡 雍正四年二月初六日 云贵总督管云南巡抚事杨名时 551
请将盐驿道官衔关防加入郁林州字样以便管辖 雍正四年二月初六日 广西巡抚李绂 553
请准将直隶之河分四局并设河道官员以专责成 雍正四年二月十一日 吏部尚书孙柱 554
为九卿会议之事俱系紧要九卿如不到会必将缘由预行知会 雍正四年二月十五日 吏部尚书孙柱 559
为议复新设朔平宁武二府九县添设书吏等 雍正四年二月十五日 山西总督伊都立 561
请调补云南威远州同知及设立经历巡检大使 雍正四年二月十六日 吏部左侍郎查郎阿 563
请准于题稿房笔帖式房各设掌稿笔帖式及定捐纳人员掣定名次事 雍正四年三月初二日 吏部尚书孙柱 565
请照甘属改卫为县之例将陕西潼关卫设员专理令华州直隶州统辖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 川陕总督岳钟琪 568
嗣后各省更换督抚提镇将军敕谕请免开列姓名新旧交代 雍正四年三月初六日 福州将军宜兆熊 570
请将广西太平府属龙州土知州改设两土巡检裁汰原设流官吏目 雍正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两广总督孔毓珣 571
请照甘抚拟定字样铸给新设同知通判守备等员关防 雍正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孙柱 573
请准浙江照江南之例府州县缺出通融遴委署理 雍正四年四月初三日 吏部尚书孙柱 575
请准将直督守巡两道改为布按两司照例添设经历等官 雍正四年四月初七日 吏部尚书孙柱 577
请嗣後八旗汉军俱应照汉人回避本省之例办理 雍正四年四月初九日 吏部尚书孙柱 579
请广西教职文凭于正限之外再宽限一月给发 雍正四年四月初九日 广西巡抚汪漋 580
请准援轻例捐纳者补捐仍照原捐日期注册铨选 雍正四年四月十一日 吏部尚书孙柱 582
议山西总督所请朔平宁武二府添设经历等事 雍正四年四月十四日 吏部尚书孙柱 583
为议复山西朔平宁武二府改设府治添设府学等事 雍正四年四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孙柱 588
请照甘属改卫为县之例将陕西潼关卫改为县治设立知县专理 雍正四年四月二十日 吏部尚书孙柱 594
议请将直豫所辖贾鲁河等处归并山东曹县并将曹州州同移驻桃源集 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吏部尚书孙柱 596
议复内务府新设御史四员并配备满汉笔帖式书办等项 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吏部尚书孙柱 602
议署闽浙总督所请将督抚提镇坐名敕书改为传敕等处毋庸议 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吏部尚书孙柱 605
请将发粤举人委署州县以一年为限期满查明才守报部 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巡抚杨文乾 608
请准将广西龙州土知州降为土巡检并裁汰流官吏目 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孙柱 610
议请照两广总督所请应归旗官员可由水路行走无故逗留者议处 雍正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吏部尚书孙柱 612
沿海十六县缺出请准将钱粮未完官员一并保题调补 雍正四年五月十一日 浙江巡抚李卫 615
请准发粤举人委署州县缺以一年为期期满酌情举劾 雍正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孙柱 617
请西宁宁夏凉州甘州凡钦部命盗各案均由州县承审由府转司详院 雍正四年六月初二日 甘肃巡抚石文焯 619
请裁汰太原左卫前卫经历 雍正四年六月初三日 署山西总督高成龄 621
议顺天府学增设满洲教授训导各一员并每月考试满洲生员 雍正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吏部尚书孙柱 622
议准盛京五部稽察事件御史所请添设员外郎并拨给官房收贮题参档案 雍正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孙柱 624
请裁汰山西太原左卫前卫经历所裁两员给咨赴部另补 雍正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孙柱 626
请循旧例湖州府同知移驻乌镇 雍正四年七月初五日 浙江巡抚李卫 628
请嗣后大计之期永行停止荐举土司等官卓异 雍正四年七月初六日 吏部尚书孙柱 630
请敕令国子监教习官员每月按名查察课业督令官学生潜心学业 雍正四年七月初八日 吏部尚书孙柱 632
议编设保甲及盗案疏防文武官员处分条例 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孙柱 634
为捐纳道府人员先补郎中学习办事优者引见升用道府请免试俸 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孙柱 639
为江苏苏松常三府同知通判裁员请将职署归并 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江宁巡抚张楷 642
请通行直省严查缺主严行禁革以便书办急任效力 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巡视长芦盐课监察御史顾琮 644
议准浙江湖州府同知移驻乌镇以靖盗源 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署吏部左侍郎傅敏 646
请将江苏邳州州同改为缉捕河务州同及徐州州同改为盐捕河务州同 雍正四年八月初九日 署两江总督范时绎 648
请将内阁添设汉侍读授为正六品 雍正四年八月十四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50
以湖北容美司归属荆州府节制其余土司属施州卫管辖毋庸改设 雍正四年八月十八日 湖广总督李成龙 651
山西大同左右卫已分别改为左云县朔平府请裁汰右卫理事同知 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52
请广文武分任缉盗之法以尽职守以杜推诿 雍正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54
请责成浙省盐驿道兼管水利及时修浚河道 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浙江巡抚李卫 659
为湖北岐亭改设县治之议请俟该督抚确查定议后再议 雍正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60
天津通永永定三河道请增添官员 雍正四年八月三十日 直隶总督李拔 662
为天津北仓仓廒截漕存贮米石请设仓大使一员管理仓务 雍正四年九月初一日 直隶总督李绂 663
为边远杂职微员俸银无几衣食不周请照三年即升之例以广皇恩 雍正四年九月初二日 广西巡抚甘汝来 664
请慎重教职以历俸六年能劝诲约束文武生员者保题升用 雍正四年九月初四日 云南学政蔡嵩 666
请裁减江苏苏松常三府总捕海防同知水利通判等缺 雍正四年九月初五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68
请将江苏邳州徐州管河州同分别改衔为缉捕河务及盐捕河务州同 雍正四年九月初八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71
捐纳道府人员请先由已任知府捐纳道员者选用再以各部郎中改补 雍正四年九月十一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73
补新设满洲教授训导 雍正四年九月十五吏部尚书查弼纳 677
请准天津北仓设立仓大使一员管理仓务 雍正四年九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78
为四川酉阳等处土司地方流官官职卑微不足弹压酌议移改 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79
请将浙省水利责成盐驿道通辖并于敕书内加入兼理水利字样 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82
为今升江西布政使照磨陈怀素老衰请令其休致并裁汰营缮所所丞 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84
为拜唐阿在部院试用好者经保题交吏部注册满五年后再论俸升迁 雍正四年十月初二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686
为杭州前卫经历等缺被裁请准划一终任停止铨补 雍正四年十月初七日 浙江巡抚李卫 690
请裁汰滦河芦峰口二驿驿丞夫马归县管辖 雍正四年十月初七日 直隶总督李绂 693
请添设外郎 雍正四年十月初七日 奉天将军噶尔弼 694
请于浙江杭嘉湖三府设一巡道稽察民间词讼 雍正四年十月初九日 大学士朱轼 696
请将广西江州安平等土州吏目改为州同州判颁给印信酌设书役 雍正四年十月初九日 两广总督孔毓珣 699
为直隶解任州县各官不准恢复原任新任官方无可瞻恂实力盘查 雍正四年十月十二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02
请将河间府津州所属旗民细事命盗重案分与天津同知管理 雍正四年十月十二日 直隶总督李绂 706
请准奉裁都司廖坤等员留浙差委遇有品级相当员缺酌量题补 雍正四年十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08
为司道如有侵挪请准库官揭报并添设副员协同监守 雍正四年十月十八日 巡视长芦盐课监察御史顾琮 711
为江苏沿海州县每年出缺难以保题请于记名人员内补授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日 署两江总督范时绎 712
议直隶天津等处添设河道官员以专责成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日 怡亲王允祥 714
议云南学政蔡嵩请定教官考成并考试三等以下者不得赴任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21
为遵奉谕旨务期吏治循良并谢恩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河南巡抚田文镜 724
盛京户部仓场监督请于五部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官员中遴选补放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署户部侍郎尹泰 727
请准奉天将军噶尔弼所请添设外郎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31
东川府改隶云南其知府周彬系云南人例应回避请留川补用并保举 雍正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四川巡抚法敏 733
遵旨酌定李绂所奏防御边隘之法三款 雍正四年十一月初一日 两广总督孔毓珣 735
请派遣御史分路巡查直隶各府及顺天府如有不法乡绅即行惩治 雍正四年十一月初七日 怡亲王允祥 738
请将永顺保靖两宣慰司原设经历改设同知 雍正四年十一月初八日 湖南巡抚布兰泰 741
边省地僻事简俟后题补不必定三年为限则远近各省官员升转均平 雍正四年十一月初九日 兼管吏部事务朱轼 743
请准御史顾琮所请各省经历印信仍归经历自掌以专职守 雍正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47
为湖南永顺保靖两经历各改设同知原经历今赴部另补 雍正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49
为直隶天津卫改设直隶州请循例添设吏役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兼吏部事务朱轼 751
请教官考试三等以上给凭赴任四五等学习三年再行考试六等革职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753
兼吏部事务朱轼 753
广西江州等土州添设州同州判书办所需役食银两请各照旧例征给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兼吏部事务朱轼 756
请者乐甸地方改土归流添设知县并沾益添设知州 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巡抚鄂尔泰 760
各部郎中应与翰林科道一体以原衔提督学政任满考核后仍归本部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三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63
为盐库藩库勿庸增加副员如有上司侵挪库官径行揭报督抚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四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65
请准潼关卫改设潼关县永乐镇等三处巡检及潼关驿仍归县管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六日 川陕总督岳钟琪 768
江苏沿海州县及直隶州缺仍令两江总督拣选贤员预行保题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七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70
请将云南者乐甸土长官司刀联斗革去土司该处并旧沾益改土归流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十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772
为五寨司吏目改为巡检请添设衙役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南巡抚布兰泰 775
为浙省汪景祺查嗣庭讪谤朝廷特设观风整俗使以期士庶洗心涤虑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吏部左侍郎沈近思 777
报嗣后各部郎中奉差提督学政者应加编修检讨衔任满称职仍回部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兼吏部事务大学士朱轼 781
为议复各省恩拔贡生候补教职及教职挨升经历等项事 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兼吏部事务 大学士朱轼 783
为议复云南巡抚鄂尔泰所奏分别流土考成以专职守等款 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788
兼吏部尚书富宁安 788
请定容留缺主处分等事 雍正五年正月二十五日 直隶总督李绂 794
请将兴泉道移驻厦门并裁澎湖巡检添设台湾府通判一员 雍正五年二月初七日 闽浙总督高其倬 796
请将泗城同知改为理苗同知办理仇杀劫掳案件 雍正五年二月初九日 署广西巡抚韩良辅 797
请嗣后若有饷鞘被窃案件地方官与驿丞及押解官员一例处分 雍正五年二月初九日 署广西巡抚韩良辅 799
请将五开铜鼓二卫改县归贵州所属并放知县教谕等员 雍正五年二月初十日 云南巡抚鄂尔泰 802
议化诲安插抚恤查禁并移驻官兵管理贵州长寨等处苗民之法 雍正五年二月十五日 云贵总督鄂尔泰 804
请准福建兴泉道移驻厦门并添设台湾府通判一员驻扎澎湖 雍正五年二月十七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807
议准湖南五寨司吏目改为巡检添设俸工铸给印信 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810
请给贵州铜仁思南黎平三府吏目加以州同职衔重其职守 雍正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云贵总督鄂尔泰 812
请准西安将军所请添设满汉字笔帖式各一员 雍正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814
请复设河北道员 雍正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河南巡抚田文镜 815
报义州金州各设巡检一员分别拣员补授建造衙署颁给印信等事 雍正五年二月三十日 奉天府府尹蔡珽 817
议改陕西潼关卫为潼关县事宜 雍正五年三月初一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819
议黄州府岐亭镇仍以同知驻扎不可改设县治 雍正五年三月初二日 署湖北总督傅敏 824
请将广西太平府通判移驻上下龙地方 雍正五年三月初五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826
议广西泗城土府同知改为恩恩府泗城理苗同知 雍正五年三月初五日 吏部尚书查弼纳 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