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刑法一本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含刑法修正案九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李立众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85005
- 出版时间:2015
- 标注页数:685页
- 文件大小:74MB
- 文件页数:715页
- 主题词:刑法-中国-学习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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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含刑法修正案九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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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4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 10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1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19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 20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 23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 2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26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 28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 3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38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 39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 43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46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 47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49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 54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 61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62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 74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 77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 81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 89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 92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 96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103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103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103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103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103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105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105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5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06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106
第109条叛逃罪 106
第110条 间谍罪 106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06
第112条资敌罪 10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109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9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0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112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112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12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13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14
第1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 117
第1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117
第1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118
第120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118
第120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118
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118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119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119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19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19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19
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23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23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28
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29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29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30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30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132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33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134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34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134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136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138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39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44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45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145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45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46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146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46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149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149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49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157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61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61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64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69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71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72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73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 173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178
第2款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78
第3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178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184
第2款走私废物罪 184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86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 192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192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94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94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95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196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97
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197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98
第164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
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01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02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02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03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03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05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06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207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207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11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11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212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213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13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13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214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15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15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20
第177条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22
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22
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24
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24
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24
第180条第1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26
第4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26
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30
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30
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231
第183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232
第2款贪污罪 232
第184条第1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33
第2款受贿罪 233
第185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233
第2款挪用公款罪 233
第185条之一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234
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 234
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235
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236
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36
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37
第190条逃汇罪 238
第190条之一骗购外汇罪 238
第191条洗钱罪 240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 242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244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246
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 247
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248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248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249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252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252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 254
第201条逃税罪 254
第202条抗税罪 256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257
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257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59
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260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1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2
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3
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63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64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64
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264
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66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 267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269
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72
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74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276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277
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81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282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 283
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83
第222条虚假广告罪 284
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285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286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86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289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304
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305
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 305
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06
第229条第1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08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08
第230条逃避商检罪 309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310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310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315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315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317
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317
第236条强奸罪 317
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罪 强制侮辱妇女罪 320
第3款猥亵儿童罪 320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321
第239条绑架罪 322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322
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27
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29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329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329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330
第245条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331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331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333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334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35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335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35
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 335
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335
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36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337
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37
第256条破坏选举罪 337
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38
第258条重婚罪 338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338
第260条虐待罪 338
第260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340
第261条遗弃罪 341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341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341
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34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343
第263条抢劫罪 343
第264条盗窃罪 349
第266条诈骗罪 355
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 359
第268条聚众哄抢罪 361
第270条侵占罪 362
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 363
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 364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366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367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369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370
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70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37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 373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373
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375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375
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75
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75
第3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375
第280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378
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378
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79
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379
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79
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80
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 380
第3款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380
第4款替考罪 380
第285条第1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80
第2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80
第3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381
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84
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386
第287条之一 准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罪 387
第287条之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 387
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87
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89
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89
第3款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389
第4款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389
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89
第291条之一第1款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89
第2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390
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 393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393
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98
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98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98
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407
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407
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408
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408
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 408
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08
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409
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 419
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419
第302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420
第303条第1款赌博罪 420
第2款开设赌场罪 420
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427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 427
第305条伪证罪 427
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427
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 428
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428
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428
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 428
第308条之一泄露案件信息罪 428
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429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429
第311条拒证罪 429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30
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36
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440
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440
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 440
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441
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 441
第2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44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 441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42
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443
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44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44
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 445
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445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 445
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 446
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446
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 446
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446
第326条倒卖文物罪 447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47
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47
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447
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448
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48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 448
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48
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449
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449
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450
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50
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451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455
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 456
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456
第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458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 459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459
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462
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63
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64
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464
第2款非法狩猎罪 464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69
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 472
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 472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475
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 476
第2款滥伐林木罪 477
第3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77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 481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00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509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10
第350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 511
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17
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518
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519
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 519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519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51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 521
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521
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 521
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22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522
第360条第1款传播性病罪 523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 524
第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24
第2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524
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532
第2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532
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53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536
第368条第1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536
第2款阻碍军事行动罪 536
第369条第1款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36
第2款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36
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38
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38
第37 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539
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539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540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540
第374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541
第375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41
第2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541
第3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541
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544
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44
第377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545
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545
第379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545
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45
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546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547
第382条贪污罪 547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553
第385条受贿罪 559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565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66
第389条行贿罪 566
第390条之一 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 570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570
第392条介绍贿赂罪 571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571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72
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 572
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573
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 573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 574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577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84
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 585
第2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85
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585
第399条之一枉法仲裁罪 587
第400条第1款私放在押人员罪 587
第2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588
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89
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89
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590
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590
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591
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591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92
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592
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593
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594
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595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596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600
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 601
第2款商检失职罪 601
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02
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602
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602
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603
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04
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04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05
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605
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606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607
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 608
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608
第423条投降罪 609
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 610
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610
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611
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611
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 611
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612
第430条军人叛逃罪 613
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613
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613
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614
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615
第434条战时自伤罪 616
第435条逃离部队罪 616
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 617
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618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618
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619
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619
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620
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620
第443条虐待部属罪 621
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621
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621
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622
第447条私放俘虏罪 622
第448条虐待俘虏罪 623
附则(第452条) 627
附录 627
Ⅰ 单行刑法 627
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627
2.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628
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629
Ⅱ 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 632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 635
Ⅳ 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 638
Ⅴ 索引 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