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解读》编写组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7509303230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512页
  • 文件大小:22MB
  • 文件页数:523页
  •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法-法律解释-中国

PDF下载


点此进入-本书在线PDF格式电子书下载【推荐-云解压-方便快捷】直接下载PDF格式图书。移动端-PC端通用
种子下载[BT下载速度快] 温馨提示:(请使用BT下载软件FDM进行下载)软件下载地址页 直链下载[便捷但速度慢]   [在线试读本书]   [在线获取解压码]

下载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

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 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法律依据】 1

第二条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范围】 3

第三条 【纳税义务人】 6

第四条 【实际管理机构】 12

第五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范围】 16

第六条 【所得范围】 21

第七条 【境内、境外所得划分标准】 25

第八条 【实际联系的具体标准】 29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3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

第九条 【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遵循的原则】 31

第十条 【亏损】 35

第十一条 【企业清算所得】 37

第二节 收入 40

第十二条 【收入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40

第十三条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的计量标准】 44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收入】 48

第十五条 【提供劳务收入】 52

第十六条 【转让财产收入】 57

第十七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9

第十八条 【利息收入】 63

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 66

第二十条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8

第二十一条 【接受捐赠收入】 71

第二十二条 【其他收入】 74

第二十三条 【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形】 77

第二十四条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 80

第二十五条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情形】 82

第二十六条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84

第三节 扣除 89

第二十七条 【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89

第二十八条 【企业支出扣除】 93

第二十九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 97

第三十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 100

第三十一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 103

第三十二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损失】 106

第三十三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其他支出】 110

第三十四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 112

第三十五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117

第三十六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和人身安全保险费】 120

第三十七条 【准予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支出】 123

第三十八条 【企业利息支出扣除标准】 126

第三十九条 【汇兑损失扣除】 130

第四十条 【职工福利支出扣除】 133

第四十一条 【职工工会经费支出扣除】 135

第四十二条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 136

第四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 138

第四十四条 【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 143

第四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税前扣除】 146

第四十六条 【企业商业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 147

第四十七条 【租赁费支出税前扣除】 148

第四十八条 【企业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 150

第四十九条 【不准予税前扣除的特殊费用】 152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总分机构之间有关费用的扣除】 155

第五十一条 【公益性捐赠】 157

第五十二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 161

第五十三条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 166

第五十四条 【企业赞助支出】 169

第五十五条 【不得税前扣除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170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174

第五十六条 【资产的计量属性】 174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 180

第五十八条 【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183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90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196

第六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有关费用、资产折旧和折耗方法的授权规定】 200

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203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07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210

第六十五条 【无形资产】 212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215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成本和支出摊销】 220

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界定及税务处理】 224

第六十九条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界定及摊销方法】 226

第七十条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办法】 228

第七十一条 【投资资产的界定及计税基础和扣除规定】 230

第七十二条 【存货及其计税基础的确定】 233

第七十三条 【存货实际成本计算方法】 237

第七十四条 【资产的净值和财产净值】 241

第七十五条 【企业重组有关资产税务处理】 242

第三章 应纳税额 245

第七十六条 【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245

第七十七条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49

第七十八条 【国际直接税收抵免限额和方式】 252

第七十九条 【五个纳税年度的计算】 256

第八十条 【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258

第八十一条 【企业提供证据义务】 262

第四章 税收优惠 263

第八十二条 【国债范围】 263

第八十三条 【权益性投资收益】 265

第八十四条 【享受免税优惠的非营利组织的条件】 269

第八十五条 【享受免税优惠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范围】 272

第八十六条 【农、林、牧、渔业项目中免税和减半征税的范围】 274

第八十七条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的范围和方式】 281

第八十八条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收优惠的范围、条件和方式】 286

第八十九条 【企业受让税收优惠项目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291

第九十条 【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的条件和方式】 293

第九十一条 【预提税优惠政策】 296

第九十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 300

第九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 303

第九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减免税权限】 310

第九十五条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312

第九十六条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企业的税收优惠】 315

第九十七条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318

第九十八条 【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323

第九十九条 【减计收入优惠的方式和条件】 328

第一百条 【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优惠】 331

第一百零一条 【税收优惠目录制定】 334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时单独计算优惠项目】 336

第五章 源泉扣缴 339

第一百零三条 【实行源泉扣缴的收入范围及计算方法】 339

第一百零四条 【实行源泉扣缴的支付人】 343

第一百零五条 【支付和到期应支付款项】 345

第一百零六条 【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和指定机关】 348

第一百零七条 【所得发生地】 356

第一百零八条 【纳税人在境内的其他收入、税务机关的告知义务】 359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362

第一百零九条 【关联方】 362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交易原则】 365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关联方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370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成本分摊协议】 380

第一百一十三条 【预约定价安排及其基本程序】 384

第一百一十四条 【提供相关业务资料的义务】 390

第一百一十五条 【核定应纳税额采用方法和异议处理】 397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国居民】 401

第一百一十七条 【控制】 404

第一百一十八条 【税率水平】 408

第一百一十九条 【防范资本弱化】 411

第一百二十条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418

第一百二十一条 【特别纳税调整】 421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加收利息适用比例】 424

第一百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纳税调整期限】 426

第七章 征收管理 428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登记注册地】 428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缴纳】 430

第一百二十六条 【非居民企业主要机构、场所】 436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批准机关和变更机构、场所的报告义务】 439

第一百二十八条 【预缴企业所得税】 444

第一百二十九条 【报送资料】 447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折合为人民币的计算方法】 454

第八章 附则 457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 457

第一百三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成立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460

第一百三十三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法规】 461

附 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 476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503

后记 512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