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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 上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罗结珍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53515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783页
- 文件大小:35MB
- 文件页数:825页
- 主题词:民法-法典-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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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 1
上册 1
中译本代序:最伟大的财产 罗贝尔·巴丹戴尔 1
序编法律颁布、效力与适用之通则 1
第一卷 人 41
第一编 民事权利 41
第一章 民事权利 41
第二章 尊重人之身体 67
第三章 对人之特征的遗传学研究以及通过遗传特征对人进行鉴别 79
第一编(二) 法国国籍 81
第一章 通则 81
第一节 依亲子关系而为法国人 84
第二章 原始法国国籍 84
第二节 依出生在法国而为法国人 85
第三节 共同规定 86
第三章 法国国籍的取得 88
第一节 取得法国国籍的方式 88
第一目 依亲子关系取得法国国籍 88
第二目 依婚姻取得法国国籍 89
第三目 依出生和居住在法国而取得法国国籍 93
第四目 依提出申请取得国籍的声明而取得法国国籍 96
第五目 依公共权力机关的决定而取得法国国籍 98
第六目 有关取得法国国籍的某些方式的共同规定 104
第二节 取得法国国籍的效果 105
第四章 丧失、剥夺与恢复法国国籍 106
第一节 法国国籍的丧失 106
第三节 法国国籍的剥夺 109
第二节 法国国籍的恢复 109
第五章 有关取得或丧失法国国籍的证书 110
第一节 申请取得法国国籍的声明 110
第二节 行政性决定 112
第三节 在户籍登记簿上的登记 114
第六章 有关国籍的争议 115
第一节 司法法院的管辖权与适用程序 115
第二节 向司法法院提出有关国籍的证据 116
第三节 法国国籍证书 118
第七章 某些领土的主权割让对法国国籍的效果 119
第八章 有关海外领土的特别规定 121
第二编 身份证书 12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22
第一节 出生申报 128
第二章 出生证书 128
第二节 更改姓、名 135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证书 138
第三章 结婚证书 139
第四章 死亡证书 142
第五章 有关军人与海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身份证书 145
第六章 出生在外国,取得或恢复法国国籍的人的身份证书 146
第七章 身份证书的更正 147
第三编 住所 151
第四编 失踪 159
第一章 推定失踪 159
第二章 宣告失踪 161
第五编 婚姻 163
第一章 结婚应当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163
第二章 有关举行结婚的手续 171
第三章 对婚姻的异议 173
第四章 婚姻无效之诉 176
第五章 婚姻产生的义务 184
第六章 夫妻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197
第七章 婚姻的解除 213
第八章 再婚 213
第六编 离婚 215
第一章 离婚的各种情形 215
第一节 因夫妻双方相互同意而离婚 215
第一目 依夫妻双方共同请求而离婚 215
第二目 由配偶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接受而离婚 218
第二节 因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 220
第三节 因过错而离婚 2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0
第二章 离婚的程序 230
第二节 调解 233
第三节 临时措施 234
第四节 证据 239
第三章 离婚的后果 241
第一节 离婚效果产生的期日 241
第二节 离婚对夫妻双方的后果 244
第一目 一般规定 244
第二目 不同情况下离婚的结果 245
第三目 补偿性给付 248
第四目 离婚后的救助义务 260
第五目 住房 261
第三节 离婚对子女的后果 262
第一节 分居的各种情形与程序 264
第四章 分居 264
第二节 分居的后果 265
第三节 分居的终止 266
第五章 有关离婚与分居的法律冲突 267
第七编 亲子关系 270
第一章 有关婚生与非婚生亲子关系的共同规定 270
第一节 有关亲子关系的推定 270
第二节 有关亲子关系的诉讼 272
第三节 关于确立亲子关系的法律冲突 276
第四节 借助医学方法进行的生育 278
第五节 家庭姓氏的转归规则 279
第二章 婚生亲子关系 280
第一节 父子(女)关系的推定 280
第二节 婚生子女关系的证据 288
第三节 承认非婚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290
第一目 因父母结婚,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 291
第二目 依法院裁判,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 292
第三章 非婚生亲子关系 294
第一节 非婚生亲子(女)关系的效果以及确立此种关系的一般方式 294
第二节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300
第三节 请求确认父子(女)关系或母子(女)关系的诉讼 307
第四节 为取得生活补助费的诉讼 313
第八编 收养子女 318
第一章 完全收养 318
第一节 完全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 318
第二节 为完全收养进行安置与完全收养判决 327
第三节 完全收养的效果 333
第一节 单纯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与判决 336
第二章 单纯收养 336
第二节 单纯收养的效果 337
第三章 在国外宣告的收养在法国的效力与有关收养子女的法律的冲突 342
第九编 亲权 344
第一章 与子女人身相关的亲权 344
第一节 亲权的行使 349
第一目 一般原则 349
第二目 由分居的父母行使亲权 351
第三目 家事法官的干预 355
第四目 第三人的参与 358
第二节 教育性救助措施 360
第三节 亲权的转移 369
第四节 亲权之全部或一部撤销 372
第二章 与子女的财产相关的亲权 374
第十编 未成年、监护及解除亲权 376
第一章 未成年 376
第二章 监护 377
第一节 有必要实行法定管理或者实行监护的情形 377
第二节 监护的组织 383
第一目 监护法官 383
第二目 监护人 384
第三目 亲属会议 385
第四目 其他监护机关 387
第五目 监护责任 388
第三节 监护的运作 391
第四节 监护账目与责任 398
第三章 解除亲权 40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403
第十一编 成年与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403
第二章 置于司法保护的成年人 407
第三章 受监护的成年人 410
第四章 财产受管理的成年人 423
第十二编 紧密关系民事协议与同居 430
第一章 紧密关系民事协议 430
第二章 姘居 434
第二卷 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 441
第一编 财产的分类 441
第一章 不动产 441
第二章 动产 448
第三章 财产与其占有人的关系 451
第二编 所有权 453
第一章 对物之所生物的添附权 467
第二章 对与一物结合并结成一体之物的添附权 470
第一节 相对于不动产的添附权 471
第二节 相对于动产的添附权 479
第三编 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 482
第一章 用益权 482
第一节 用益权人的权利 485
第二节 用益权人的义务 493
第三节 用益权如何终止 499
第二章 使用权和居住权 502
第四编 役权或地役权 506
第一章 因场所的位置产生的役权 509
第二章 由法律设立的役权 518
第一节 共有分界墙与分界沟 519
第三节 对相邻人财产的眺望 532
第二节 对某些建筑要求留有的距离和中间设施 532
第四节 檐滴 536
第五节 通行权 537
第三章 由人的行为设定的役权 545
第一节 对财产可以设定的各种役权 545
第二节 役权如何设立 547
第三节 享有役权的土地所有人的权利 554
第四节 役权如何消灭 559
第三卷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 565
总则 565
第一编 继承 567
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部分概括继承与继承人占有遗产 567
第一节 继承所要求的资格 568
第二章 继承应当具备的资格及其证据 568
第二节 继承人资格的证据 569
第三章 继承人 570
第一节 在没有有继承权的配偶的情况下,亲属的权利 570
第一目 继承人的顺序 571
第二目 亲等 571
第三目 按父系与母系分支分割遗产 572
第四目 代位继承 572
第二节 有继承权的配偶的权利 573
第一目 权利的性质、数额及行使 573
第二目 用益权的转换 574
第三目 对临时住房的权利与对住房的终生权利 575
第四目 享有扶养费的权利 576
第四章 国家的权利 590
第一节 继承的承认 591
第五章 继承的承认与放弃 591
第二节 继承的放弃 596
第三节 遗产清册利益、其效果以及享有遗产清册利益之继承人的义务 605
第四节 无人继承的遗产 611
第六章 遗产的分割与返还 612
第一节 遗产的共有与分割遗产之诉 612
第二节 向有继承权的人赠与物的返还、扣除与缩减 661
第三节 债务的清偿 671
第四节 分割的效果与分配份的担保 676
第五节 分割的取消 679
第二编 生前赠与及遗嘱 685
第一章 通则 685
第二章 通过生前赠与或遗嘱处分或接受财产的能力 695
第一节 可以处分的财产部分 701
第二节 赠与及遗赠的减少 706
第三章 可以处分的财产部分及其减少 711
第四章 生前赠与 715
第一节 生前赠与的形式 715
第二节 生前赠与不得撤销之规则的例外 726
第五章 遗嘱处分 733
第一节 有关遗嘱形式的一般规则 733
第二节 有关某些遗嘱形式的特别规定 741
第三节 指定继承人及遗赠通则 744
第四节 全部概括遗赠 746
第五节 部分概括遗赠 751
第六节 特定财产的遗赠 753
第七节 遗嘱执行人 756
第八节 遗嘱的撤销与失效 758
第六章 允许为赠与人或遗嘱人的孙子女或其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利益进行的处分 763
第七章 由直系尊血亲进行的财产分割 768
第一节 赠与—分割 769
第二节 遗嘱—分割 772
第八章 以夫妻财产契约向夫妻以及婚后出生的子女进行的赠与 772
第九章 夫妻之间,或者以夫妻财产契约,或者在婚姻期间进行的财产处分 775
下册 784
第三编 契约或约定之债的一般规定 784
第一章 编首规定 784
第二章 契约有效成立的要件 791
第一节 同意 792
第二节 缔结契约之当事人的能力 816
第三节 契约的标的与客体 817
第四节 原因 8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33
第三章 债的效果 833
第二节 给付之债 843
第三节 作为之债或不作为之债 846
第四节 因不履行债务引起的损害赔偿 848
第五节 契约的解释 898
第六节 契约对第三人的效果 901
第四章 债的种类 913
第一节 附条件之债 913
第一目 条件通则及条件的种类 913
第二目 停止条件 919
第三目 解除条件 920
第二节 附期限的债 929
第三节 选择之债 930
第一目 债权人之间的连带关系 932
第四节 连带之债 932
第二目 债务人方面的连带关系 933
第五节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941
第一目 可分之债的效果 943
第二目 不可分之债的效果 945
第六节 附违约金条款的债 946
第五章 债的消灭 949
第一节 清偿 949
第一目 清偿通则 949
第二目 代位清偿 959
第三目 指定清偿 966
第四目 提议清偿与提存 969
第二节 债的更新 972
第五目 财产的让与 972
第三节 债务的免除 977
第四节 债的抵消 979
第五节 债的混同 987
第六节 应给付之物灭失 989
第七节 请求宣告契约无效或取消契约之诉 989
第六章 债的证明与清偿证据 992
第一节 书证 1002
第一目 一般规定 1002
第二目 公证书 1003
第三目 私证书 1009
第四目 尺码 1023
第五目 证书的抄本 1023
第六目 追认证书与确认证书 1025
第二节 人证 1026
第一目 由法律设置的推定 1038
第三节 推定 1038
第二目 并非由法律设置的推定 1052
第四节 当事人自认 1054
第五节 宣誓 1057
第一目 决讼宣誓 1057
第二目 法院依职权要求进行的宣誓 1060
第四编 非因约定而发生的债 1061
第一章 准契约 1061
第二章 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1073
第四编(二) 有缺陷的产品引起的责任 1116
第五编 夫妻财产契约与夫妻财产制 1119
第一章 通则 1119
第二章 共同财产制 1130
第一部分 法定的共同财产制 1130
第一目 共同财产的资产 1131
第一节 构成共同财产的资产与债务 1131
第二目 共同财产的负债 1138
第二节 夫妻共同财产与自有财产的管理 1146
第三节 共同财产制的解除 1160
第一目 解除共同财产制的原因与分别财产 1160
第二目 共同财产的清算与分割 1165
第三目 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制解除后对债务的分担 1174
第二部分 约定的共同财产制 1176
第一节 包括动产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内的共同财产制 1177
第二节 共同管理条款 1178
第三节 以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先取财产的条款 1178
第四节 健在配偶对遗产的先取权 1179
第五节 有关不等份额的约定条款 1179
有关对第二章两部分的共同规定 1181
第六节 全部概括共同财产制 1181
第三章 分别财产制 1183
第四章 夫妻分享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的财产制 1188
第六编 买卖 1192
第一章 买卖的性质与形式 1192
第二章 得为买、卖之人 1214
第三章 得予买、卖之物 1216
第三章(二) 待建不动产的买卖 1218
第四章 出卖人的义务 1219
第一节 通则 1219
第二节 交付 1222
第三节 担保 1234
第一目 对标的物被追夺情况的担保 1235
第二目 对卖出物的瑕疵担保 1242
第五章 买受人的义务 1257
第六章 买卖之无效与解除 1262
第一节 买回权 1262
第二节 出卖人因“显失公平、受到损失”而取消买卖 1265
第七章 共同财产的拍卖 1272
第八章 债权与其他无形权利的转让 1273
第七编 互易 1281
第八编 租赁契约 1283
第一章 总则 1283
第二章 物的租赁 1286
第一节 房屋租赁与农产租赁的共同规则 1287
第二节 有关房屋租赁的特别规则 1324
第三节 有关土地租赁的特别规则 1327
第二节 水陆运输者的雇佣 1330
第三章 雇工与劳务雇佣 1330
第一节 佣人与工人的雇佣 1330
第三节 包工与承揽 1331
第四章 牲畜租养 13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52
第二节 一般的牲畜租养 1352
第三节 对半租养牲畜 1354
第四节 土地所有人将牲畜交由土地承租人或佃农租养 1354
第一目 将牲畜交由土地承租人租养 1354
第二目 将牲畜交由佃农租养 1355
第五节 非严格意义上的牲畜租养契约 1356
第八编(二) 房地产开发合同 135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359
第九编 公司 1359
第二章 民事公司(民事合伙) 137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77
第二节 经营管理 1378
第三节 集体决定 1380
第四节 向参股人(合伙人)通报情况 1380
第五节 参股人(合伙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1381
第六节 公司(合伙)股份的转让 1383
第七节 参股人(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 1384
第三章 隐名合伙 1386
第九编(二) 关于行使共有权的协议 1390
第一章 在没有用益权人的情况下有关行使共有权的协议 1390
第二章 在有用益权人的情况下有关行使共有权的协议 1394
第一章 使用借贷或无偿借用 1395
第一节 使用借贷的性质 1395
第十编 借贷 1395
第二节 借用人的义务 1397
第三节 出借人的义务 1399
第二章 消费借贷或单纯借贷 1401
第一节 消费借贷的性质 1401
第二节 贷与人的义务 1403
第三节 借贷人的义务 1404
第三章 有息借贷 1404
第十一编 寄托与讼争物的寄托 1408
第一章 寄托的通则及其种类 1408
第二章 本义上的寄托 1410
第一节 寄托契约的性质与本质 1410
第二节 自愿寄托 1410
第三节 受寄托人的义务 1411
第四节 寄托人的义务 1417
第五节 紧迫寄托 1420
第三章 讼争物寄托 1424
第一节 讼争物寄托的种类 1424
第二节 约定的讼争物寄托 1424
第三节 讼争物寄托或者裁判上的寄托 1426
第十二编 射幸契约 1428
第一章 赌博性游戏与赌注 1428
第二章 终身定期金契约 1430
第一节 契约有效的条件 1430
第二节 契约在缔约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1435
第十三编 委托 1438
第一章 委托的性质与形式 1438
第二章 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义务 1443
第三章 委托人的义务 1448
第四章 终止委托的各种方式 1452
第十四编 保证 1458
第一章 保证的性质与范围 1458
第二章 保证的效果 1471
第一节 保证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果 1471
第二节 保证在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果 1475
第三节 保证在共同保证人之间的效果 1479
第三章 保证的消灭 1480
第四章 法定保证人与裁判上的保证人 1489
第十五编 和解 1491
第十六编 仲裁 1499
第十七编 质押 1502
第一章 动产质权 1503
第二章 不动产质权 1510
第十八编 优先权与抵押权 1513
第一章 共同规定 1513
第二章 优先权 1515
第一节 对动产的优先权 1517
第一目 对动产的一般优先权 1517
第二目 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 1521
第二节 对不动产的特别优先权 1527
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一般优先权 1530
第四节 如何保持优先权 1532
第三章 抵押权 1534
第一节 法定抵押权 1537
第二节 裁判上的抵押权 1538
第三节 约定的抵押权 1540
第四节 抵押权的顺位 1546
第五节 有关夫妻间法定抵押权的特别规则 1548
第六节 受监护人的法定抵押权的特别规则 1550
第四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的登录方式 1551
第五章 登录的注销与缩减 15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59
第二节 有关夫妻的抵押权以及受监护的人的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1562
第六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对占有优先权与抵押权标的物的第三人的效力 1563
第七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的消灭 1566
第八章 清除财产上负担的优先权与抵押权的方式 1568
第九章 在对夫与监护人的财产未进行登录的情况下,清除抵押权的方式 1573
第十章 登录簿的公开与登录员的责任 1573
第十九编 不动产扣押与债权人之间的顺位 1576
第一章 不动产扣押 1576
第二章 债权人的顺位以及价金的分配 1577
第二十编 时效与占有 1578
第一章 通则 1578
第二章 占有 1581
第三章 阻止时效的原因 1588
第四章 时效中断与时效停止的原因 1590
第一节 时效中断的原因 1590
第二节 时效中止的原因 1598
第五章 时效期间 16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02
第二节 三十年时效 1603
第三节 十年时效与二十年时效 1606
第四节 若干特别时效 1612
第六章 占有保护 1624
译后记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