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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 上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法国民法典  上
  • 罗结珍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53515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783页
  • 文件大小:35MB
  • 文件页数:825页
  • 主题词:民法-法典-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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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 1

上册 1

中译本代序:最伟大的财产 罗贝尔·巴丹戴尔 1

序编法律颁布、效力与适用之通则 1

第一卷 人 41

第一编 民事权利 41

第一章 民事权利 41

第二章 尊重人之身体 67

第三章 对人之特征的遗传学研究以及通过遗传特征对人进行鉴别 79

第一编(二) 法国国籍 81

第一章 通则 81

第一节 依亲子关系而为法国人 84

第二章 原始法国国籍 84

第二节 依出生在法国而为法国人 85

第三节 共同规定 86

第三章 法国国籍的取得 88

第一节 取得法国国籍的方式 88

第一目 依亲子关系取得法国国籍 88

第二目 依婚姻取得法国国籍 89

第三目 依出生和居住在法国而取得法国国籍 93

第四目 依提出申请取得国籍的声明而取得法国国籍 96

第五目 依公共权力机关的决定而取得法国国籍 98

第六目 有关取得法国国籍的某些方式的共同规定 104

第二节 取得法国国籍的效果 105

第四章 丧失、剥夺与恢复法国国籍 106

第一节 法国国籍的丧失 106

第三节 法国国籍的剥夺 109

第二节 法国国籍的恢复 109

第五章 有关取得或丧失法国国籍的证书 110

第一节 申请取得法国国籍的声明 110

第二节 行政性决定 112

第三节 在户籍登记簿上的登记 114

第六章 有关国籍的争议 115

第一节 司法法院的管辖权与适用程序 115

第二节 向司法法院提出有关国籍的证据 116

第三节 法国国籍证书 118

第七章 某些领土的主权割让对法国国籍的效果 119

第八章 有关海外领土的特别规定 121

第二编 身份证书 12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22

第一节 出生申报 128

第二章 出生证书 128

第二节 更改姓、名 135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证书 138

第三章 结婚证书 139

第四章 死亡证书 142

第五章 有关军人与海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身份证书 145

第六章 出生在外国,取得或恢复法国国籍的人的身份证书 146

第七章 身份证书的更正 147

第三编 住所 151

第四编 失踪 159

第一章 推定失踪 159

第二章 宣告失踪 161

第五编 婚姻 163

第一章 结婚应当具备的资格与条件 163

第二章 有关举行结婚的手续 171

第三章 对婚姻的异议 173

第四章 婚姻无效之诉 176

第五章 婚姻产生的义务 184

第六章 夫妻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197

第七章 婚姻的解除 213

第八章 再婚 213

第六编 离婚 215

第一章 离婚的各种情形 215

第一节 因夫妻双方相互同意而离婚 215

第一目 依夫妻双方共同请求而离婚 215

第二目 由配偶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接受而离婚 218

第二节 因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 220

第三节 因过错而离婚 2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0

第二章 离婚的程序 230

第二节 调解 233

第三节 临时措施 234

第四节 证据 239

第三章 离婚的后果 241

第一节 离婚效果产生的期日 241

第二节 离婚对夫妻双方的后果 244

第一目 一般规定 244

第二目 不同情况下离婚的结果 245

第三目 补偿性给付 248

第四目 离婚后的救助义务 260

第五目 住房 261

第三节 离婚对子女的后果 262

第一节 分居的各种情形与程序 264

第四章 分居 264

第二节 分居的后果 265

第三节 分居的终止 266

第五章 有关离婚与分居的法律冲突 267

第七编 亲子关系 270

第一章 有关婚生与非婚生亲子关系的共同规定 270

第一节 有关亲子关系的推定 270

第二节 有关亲子关系的诉讼 272

第三节 关于确立亲子关系的法律冲突 276

第四节 借助医学方法进行的生育 278

第五节 家庭姓氏的转归规则 279

第二章 婚生亲子关系 280

第一节 父子(女)关系的推定 280

第二节 婚生子女关系的证据 288

第三节 承认非婚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290

第一目 因父母结婚,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 291

第二目 依法院裁判,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 292

第三章 非婚生亲子关系 294

第一节 非婚生亲子(女)关系的效果以及确立此种关系的一般方式 294

第二节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300

第三节 请求确认父子(女)关系或母子(女)关系的诉讼 307

第四节 为取得生活补助费的诉讼 313

第八编 收养子女 318

第一章 完全收养 318

第一节 完全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 318

第二节 为完全收养进行安置与完全收养判决 327

第三节 完全收养的效果 333

第一节 单纯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与判决 336

第二章 单纯收养 336

第二节 单纯收养的效果 337

第三章 在国外宣告的收养在法国的效力与有关收养子女的法律的冲突 342

第九编 亲权 344

第一章 与子女人身相关的亲权 344

第一节 亲权的行使 349

第一目 一般原则 349

第二目 由分居的父母行使亲权 351

第三目 家事法官的干预 355

第四目 第三人的参与 358

第二节 教育性救助措施 360

第三节 亲权的转移 369

第四节 亲权之全部或一部撤销 372

第二章 与子女的财产相关的亲权 374

第十编 未成年、监护及解除亲权 376

第一章 未成年 376

第二章 监护 377

第一节 有必要实行法定管理或者实行监护的情形 377

第二节 监护的组织 383

第一目 监护法官 383

第二目 监护人 384

第三目 亲属会议 385

第四目 其他监护机关 387

第五目 监护责任 388

第三节 监护的运作 391

第四节 监护账目与责任 398

第三章 解除亲权 40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403

第十一编 成年与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403

第二章 置于司法保护的成年人 407

第三章 受监护的成年人 410

第四章 财产受管理的成年人 423

第十二编 紧密关系民事协议与同居 430

第一章 紧密关系民事协议 430

第二章 姘居 434

第二卷 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 441

第一编 财产的分类 441

第一章 不动产 441

第二章 动产 448

第三章 财产与其占有人的关系 451

第二编 所有权 453

第一章 对物之所生物的添附权 467

第二章 对与一物结合并结成一体之物的添附权 470

第一节 相对于不动产的添附权 471

第二节 相对于动产的添附权 479

第三编 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 482

第一章 用益权 482

第一节 用益权人的权利 485

第二节 用益权人的义务 493

第三节 用益权如何终止 499

第二章 使用权和居住权 502

第四编 役权或地役权 506

第一章 因场所的位置产生的役权 509

第二章 由法律设立的役权 518

第一节 共有分界墙与分界沟 519

第三节 对相邻人财产的眺望 532

第二节 对某些建筑要求留有的距离和中间设施 532

第四节 檐滴 536

第五节 通行权 537

第三章 由人的行为设定的役权 545

第一节 对财产可以设定的各种役权 545

第二节 役权如何设立 547

第三节 享有役权的土地所有人的权利 554

第四节 役权如何消灭 559

第三卷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 565

总则 565

第一编 继承 567

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部分概括继承与继承人占有遗产 567

第一节 继承所要求的资格 568

第二章 继承应当具备的资格及其证据 568

第二节 继承人资格的证据 569

第三章 继承人 570

第一节 在没有有继承权的配偶的情况下,亲属的权利 570

第一目 继承人的顺序 571

第二目 亲等 571

第三目 按父系与母系分支分割遗产 572

第四目 代位继承 572

第二节 有继承权的配偶的权利 573

第一目 权利的性质、数额及行使 573

第二目 用益权的转换 574

第三目 对临时住房的权利与对住房的终生权利 575

第四目 享有扶养费的权利 576

第四章 国家的权利 590

第一节 继承的承认 591

第五章 继承的承认与放弃 591

第二节 继承的放弃 596

第三节 遗产清册利益、其效果以及享有遗产清册利益之继承人的义务 605

第四节 无人继承的遗产 611

第六章 遗产的分割与返还 612

第一节 遗产的共有与分割遗产之诉 612

第二节 向有继承权的人赠与物的返还、扣除与缩减 661

第三节 债务的清偿 671

第四节 分割的效果与分配份的担保 676

第五节 分割的取消 679

第二编 生前赠与及遗嘱 685

第一章 通则 685

第二章 通过生前赠与或遗嘱处分或接受财产的能力 695

第一节 可以处分的财产部分 701

第二节 赠与及遗赠的减少 706

第三章 可以处分的财产部分及其减少 711

第四章 生前赠与 715

第一节 生前赠与的形式 715

第二节 生前赠与不得撤销之规则的例外 726

第五章 遗嘱处分 733

第一节 有关遗嘱形式的一般规则 733

第二节 有关某些遗嘱形式的特别规定 741

第三节 指定继承人及遗赠通则 744

第四节 全部概括遗赠 746

第五节 部分概括遗赠 751

第六节 特定财产的遗赠 753

第七节 遗嘱执行人 756

第八节 遗嘱的撤销与失效 758

第六章 允许为赠与人或遗嘱人的孙子女或其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利益进行的处分 763

第七章 由直系尊血亲进行的财产分割 768

第一节 赠与—分割 769

第二节 遗嘱—分割 772

第八章 以夫妻财产契约向夫妻以及婚后出生的子女进行的赠与 772

第九章 夫妻之间,或者以夫妻财产契约,或者在婚姻期间进行的财产处分 775

下册 784

第三编 契约或约定之债的一般规定 784

第一章 编首规定 784

第二章 契约有效成立的要件 791

第一节 同意 792

第二节 缔结契约之当事人的能力 816

第三节 契约的标的与客体 817

第四节 原因 8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33

第三章 债的效果 833

第二节 给付之债 843

第三节 作为之债或不作为之债 846

第四节 因不履行债务引起的损害赔偿 848

第五节 契约的解释 898

第六节 契约对第三人的效果 901

第四章 债的种类 913

第一节 附条件之债 913

第一目 条件通则及条件的种类 913

第二目 停止条件 919

第三目 解除条件 920

第二节 附期限的债 929

第三节 选择之债 930

第一目 债权人之间的连带关系 932

第四节 连带之债 932

第二目 债务人方面的连带关系 933

第五节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941

第一目 可分之债的效果 943

第二目 不可分之债的效果 945

第六节 附违约金条款的债 946

第五章 债的消灭 949

第一节 清偿 949

第一目 清偿通则 949

第二目 代位清偿 959

第三目 指定清偿 966

第四目 提议清偿与提存 969

第二节 债的更新 972

第五目 财产的让与 972

第三节 债务的免除 977

第四节 债的抵消 979

第五节 债的混同 987

第六节 应给付之物灭失 989

第七节 请求宣告契约无效或取消契约之诉 989

第六章 债的证明与清偿证据 992

第一节 书证 1002

第一目 一般规定 1002

第二目 公证书 1003

第三目 私证书 1009

第四目 尺码 1023

第五目 证书的抄本 1023

第六目 追认证书与确认证书 1025

第二节 人证 1026

第一目 由法律设置的推定 1038

第三节 推定 1038

第二目 并非由法律设置的推定 1052

第四节 当事人自认 1054

第五节 宣誓 1057

第一目 决讼宣誓 1057

第二目 法院依职权要求进行的宣誓 1060

第四编 非因约定而发生的债 1061

第一章 准契约 1061

第二章 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1073

第四编(二) 有缺陷的产品引起的责任 1116

第五编 夫妻财产契约与夫妻财产制 1119

第一章 通则 1119

第二章 共同财产制 1130

第一部分 法定的共同财产制 1130

第一目 共同财产的资产 1131

第一节 构成共同财产的资产与债务 1131

第二目 共同财产的负债 1138

第二节 夫妻共同财产与自有财产的管理 1146

第三节 共同财产制的解除 1160

第一目 解除共同财产制的原因与分别财产 1160

第二目 共同财产的清算与分割 1165

第三目 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制解除后对债务的分担 1174

第二部分 约定的共同财产制 1176

第一节 包括动产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内的共同财产制 1177

第二节 共同管理条款 1178

第三节 以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先取财产的条款 1178

第四节 健在配偶对遗产的先取权 1179

第五节 有关不等份额的约定条款 1179

有关对第二章两部分的共同规定 1181

第六节 全部概括共同财产制 1181

第三章 分别财产制 1183

第四章 夫妻分享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的财产制 1188

第六编 买卖 1192

第一章 买卖的性质与形式 1192

第二章 得为买、卖之人 1214

第三章 得予买、卖之物 1216

第三章(二) 待建不动产的买卖 1218

第四章 出卖人的义务 1219

第一节 通则 1219

第二节 交付 1222

第三节 担保 1234

第一目 对标的物被追夺情况的担保 1235

第二目 对卖出物的瑕疵担保 1242

第五章 买受人的义务 1257

第六章 买卖之无效与解除 1262

第一节 买回权 1262

第二节 出卖人因“显失公平、受到损失”而取消买卖 1265

第七章 共同财产的拍卖 1272

第八章 债权与其他无形权利的转让 1273

第七编 互易 1281

第八编 租赁契约 1283

第一章 总则 1283

第二章 物的租赁 1286

第一节 房屋租赁与农产租赁的共同规则 1287

第二节 有关房屋租赁的特别规则 1324

第三节 有关土地租赁的特别规则 1327

第二节 水陆运输者的雇佣 1330

第三章 雇工与劳务雇佣 1330

第一节 佣人与工人的雇佣 1330

第三节 包工与承揽 1331

第四章 牲畜租养 13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52

第二节 一般的牲畜租养 1352

第三节 对半租养牲畜 1354

第四节 土地所有人将牲畜交由土地承租人或佃农租养 1354

第一目 将牲畜交由土地承租人租养 1354

第二目 将牲畜交由佃农租养 1355

第五节 非严格意义上的牲畜租养契约 1356

第八编(二) 房地产开发合同 135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359

第九编 公司 1359

第二章 民事公司(民事合伙) 137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77

第二节 经营管理 1378

第三节 集体决定 1380

第四节 向参股人(合伙人)通报情况 1380

第五节 参股人(合伙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1381

第六节 公司(合伙)股份的转让 1383

第七节 参股人(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 1384

第三章 隐名合伙 1386

第九编(二) 关于行使共有权的协议 1390

第一章 在没有用益权人的情况下有关行使共有权的协议 1390

第二章 在有用益权人的情况下有关行使共有权的协议 1394

第一章 使用借贷或无偿借用 1395

第一节 使用借贷的性质 1395

第十编 借贷 1395

第二节 借用人的义务 1397

第三节 出借人的义务 1399

第二章 消费借贷或单纯借贷 1401

第一节 消费借贷的性质 1401

第二节 贷与人的义务 1403

第三节 借贷人的义务 1404

第三章 有息借贷 1404

第十一编 寄托与讼争物的寄托 1408

第一章 寄托的通则及其种类 1408

第二章 本义上的寄托 1410

第一节 寄托契约的性质与本质 1410

第二节 自愿寄托 1410

第三节 受寄托人的义务 1411

第四节 寄托人的义务 1417

第五节 紧迫寄托 1420

第三章 讼争物寄托 1424

第一节 讼争物寄托的种类 1424

第二节 约定的讼争物寄托 1424

第三节 讼争物寄托或者裁判上的寄托 1426

第十二编 射幸契约 1428

第一章 赌博性游戏与赌注 1428

第二章 终身定期金契约 1430

第一节 契约有效的条件 1430

第二节 契约在缔约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1435

第十三编 委托 1438

第一章 委托的性质与形式 1438

第二章 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义务 1443

第三章 委托人的义务 1448

第四章 终止委托的各种方式 1452

第十四编 保证 1458

第一章 保证的性质与范围 1458

第二章 保证的效果 1471

第一节 保证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果 1471

第二节 保证在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果 1475

第三节 保证在共同保证人之间的效果 1479

第三章 保证的消灭 1480

第四章 法定保证人与裁判上的保证人 1489

第十五编 和解 1491

第十六编 仲裁 1499

第十七编 质押 1502

第一章 动产质权 1503

第二章 不动产质权 1510

第十八编 优先权与抵押权 1513

第一章 共同规定 1513

第二章 优先权 1515

第一节 对动产的优先权 1517

第一目 对动产的一般优先权 1517

第二目 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 1521

第二节 对不动产的特别优先权 1527

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一般优先权 1530

第四节 如何保持优先权 1532

第三章 抵押权 1534

第一节 法定抵押权 1537

第二节 裁判上的抵押权 1538

第三节 约定的抵押权 1540

第四节 抵押权的顺位 1546

第五节 有关夫妻间法定抵押权的特别规则 1548

第六节 受监护人的法定抵押权的特别规则 1550

第四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的登录方式 1551

第五章 登录的注销与缩减 15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59

第二节 有关夫妻的抵押权以及受监护的人的抵押权的特别规定 1562

第六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对占有优先权与抵押权标的物的第三人的效力 1563

第七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的消灭 1566

第八章 清除财产上负担的优先权与抵押权的方式 1568

第九章 在对夫与监护人的财产未进行登录的情况下,清除抵押权的方式 1573

第十章 登录簿的公开与登录员的责任 1573

第十九编 不动产扣押与债权人之间的顺位 1576

第一章 不动产扣押 1576

第二章 债权人的顺位以及价金的分配 1577

第二十编 时效与占有 1578

第一章 通则 1578

第二章 占有 1581

第三章 阻止时效的原因 1588

第四章 时效中断与时效停止的原因 1590

第一节 时效中断的原因 1590

第二节 时效中止的原因 1598

第五章 时效期间 16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02

第二节 三十年时效 1603

第三节 十年时效与二十年时效 1606

第四节 若干特别时效 1612

第六章 占有保护 1624

译后记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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