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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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本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第2版
  • 李立众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53663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405页
  • 文件大小:15MB
  • 文件页数:433页
  • 主题词:刑法-汇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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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 4

第一编 总则 4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

第二章 犯罪 10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1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6

第三节 共同犯罪 16

第四节 单位犯罪 17

第三章 刑罚 20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20

第二节 管制 22

第三节 拘役 23

第五节 死刑 24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4

第六节 罚金 26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29

第八节 没收财产 31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31

第一节 量刑 31

第二节 累犯 33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33

第四节 数罪并罚 36

第五节 缓刑 38

第六节 减刑 40

第七节 假释 43

第八节 时效 46

第五章 其他规定 48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55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55

第二编 分则 55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5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55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56

第105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56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6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57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57

第109条 叛逃罪 57

第110条 间谍罪 57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57

第112条 资敌罪 59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60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60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2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62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62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62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64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64

第120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 64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64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65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65

第124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65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65

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67

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67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72

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73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73

第128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75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75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76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77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77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78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78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80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81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81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81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82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82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82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82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2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88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89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90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9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92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94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94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95

第二节 走私罪 96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100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 101

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01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01

第152条第1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 106

第2款 走私废物罪 106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0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14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114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15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16

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16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17

第162条 妨碍清算罪 117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18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18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19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9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0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20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22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23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123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25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26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127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127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28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28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129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29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30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31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1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2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32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34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34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35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138

第186条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138

第187条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140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142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42

第190条 逃汇罪 143

第190条之一 骗购外汇罪 144

第191条 洗钱罪 14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147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148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149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151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152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152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153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154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155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57

第201条 偷税罪 157

第202条 抗税罪 160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161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161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64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64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65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66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66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67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67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6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68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168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70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72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173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174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75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176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77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77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177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178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179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179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191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191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192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93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94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95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196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96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196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197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197

第236条 强奸罪 198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198

第237条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02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202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202

第239条 绑架罪 203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203

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06

第242条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06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206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207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07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207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208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208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 208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09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09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09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210

第253条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10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211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11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211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11

第260条 虐待罪 212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212

第261条 遗弃罪 212

第259条第1款 破坏军婚罪 212

第258条 重婚罪 21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213

第263条 抢劫罪 213

第264条 盗窃罪 214

第266条 诈骗罪 224

第267条第1款 抢夺罪 226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228

第270条 侵占罪 228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 228

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 230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231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232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23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233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233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23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33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35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235

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35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36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36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37

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37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38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38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38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238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38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39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40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40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40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40

第292条第1款 聚众斗殴罪 241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241

第294条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42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42

第4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42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245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45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46

第300条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46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46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46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246

第301条第1款 聚众淫乱罪 260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260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260

第303条 赌博罪 260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260

第307条第1款 妨害作证罪 261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261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261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261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61

证据、妨害作证罪 261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 261

第305条 伪证罪 261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261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62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262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63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66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266

第316条第1款 脱逃罪 266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66

第317条第1款 组织越狱罪 266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67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67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267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268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268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69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269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70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270

第324条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270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270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270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270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270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270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271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1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271

第328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271

第329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271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71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72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272

第333条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272

第334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273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273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273

第336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 273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74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74

第337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274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74

第339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275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275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75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76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276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79

第343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 280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280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282

第345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 283

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287

第2款 滥伐林木罪 287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88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92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295

第349条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96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296

第350条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296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97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298

第353条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98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298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298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298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300

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00

第360条第1款 传播性病罪 300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00

第358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300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300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30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01

第363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01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02

第364条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306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06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307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308

第368条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308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308

第371条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309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09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309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09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09

第370条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09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310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10

第375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10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311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312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12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12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12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12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312

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31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313

第382条 贪污罪 313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317

第385条 受贿罪 325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329

第389条 行贿罪 330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332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333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333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34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335

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335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336

第九章 渎职罪 336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337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41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 342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42

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342

第400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344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344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45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46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347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47

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348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348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49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49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350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351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352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355

第412条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355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356

第413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356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356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357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358

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59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359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59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360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61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61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361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361

第423条 投降罪 361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362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362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362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362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362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362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363

第431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363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363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363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363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363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364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364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365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365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365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65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365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365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365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366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366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366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366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 366

附则 370

附录 370

Ⅰ 晚近刑事司法解释总名录 370

Ⅱ 索引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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