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财经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指南 下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湖北省审计厅编 著
- 出版社: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16090452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620页
- 文件大小:85MB
- 文件页数:639页
- 主题词:经济犯罪-认定-中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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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社会保障审计卷 3
一、违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规定的行为 3
(一)财政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3
1.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3
2.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8
3.社会救助财政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11
4.社会福利基(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17
5.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21
6.创业担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未落实或拨付不到位 21
(二)未按规定征缴(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22
7.未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22
8.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27
9.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 31
10.未按规定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3
11.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7
1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缴存增值收益专户 40
13.未按规定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41
14.未按规定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43
二、违反社会保障资金账户及核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45
15.违反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及编制方法管理规定 45
16.违反社保基金预算批复和调整管理规定 50
17.违反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规定 51
18.违反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规定 59
19.违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规定 60
20.违反住房公积金一般账户管理规定 61
21.违反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65
22.未按规定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7
23.社会保障资金个人账户记入金额不正确 69
24.未按规定对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 75
25.未按规定对社会保险资金存款计息 80
26.未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计息 81
27.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83
28.财政、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征收机关等未进行定期对账 86
三、违反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88
(一)未及时足额发放(或报销)社会保障资金(款物)或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88
29.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等 88
30.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90
31.未及时支付职工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95
32.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捐赠款物 96
33.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福利资金 97
(二)违规使用社会保障资金 99
34.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付社会保险费 99
35.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经办或征收机构经费 102
36.挤占、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 104
37.社会保险(障)基金之间相互挤占和调剂使用 110
38.挤占、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或违规投资运营 113
39.违反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管理规定 115
40.违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管理规定 116
41.违反稳定岗位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23
42.违反创业担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26
(三)违规使用社会救助资金 133
43.违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33
44.违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38
45.违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143
46.违反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46
47.违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51
48.违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55
(四)违规使用社会福利资金 161
49.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61
50.违反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63
51.违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65
(五)违规使用捐赠款物 167
52.违反捐赠款物使用管理规定 167
(六)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及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规定 171
53.未按规定分配、上交(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71
54.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或提取管理规定 174
55.违规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179
56.违反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179
57.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开始实施之前,违规发生项目和单位贷款 181
58.违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发放管理规定 182
59.违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规定 185
(七)套取、骗取社会保障资金 187
60.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87
61.套取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工伤保险支出) 189
62.违规向服刑、劳教或死亡、失踪等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194
63.经办机构及财政部门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199
64.医疗机构、辅助器具装配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02
65.其他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资金的行为 204
66.套取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10
67.套取骗取其他社会救助资金 216
68.套取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20
69.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或个人贷款 221
70.套取、骗取社会福利资金 223
(八)社会保障资金运用率不高 225
71.社会保险资金结余过大 225
7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过大 228
73.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不高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水平不高 229
四、违反社会保障政策管理规定的行为 232
(一)违反参保政策管理规定 232
74.未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障)资金(待遇) 232
75.未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240
76.未将特定人群纳入社会保险 243
77.未将特定项目纳入社会保险报销范围 249
78.未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50
79.未将城乡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医疗救助 254
80.未将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57
81.重复参保 258
82.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260
(二)违反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管理规定 261
83.新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按规定衔接 261
8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按规定衔接 262
8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未有效衔接 263
8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未有效衔接 265
(三)违反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管理规定 267
87.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未达到规定要求 267
88.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职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71
89.试点地区未按要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73
90.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年限计算错误 275
五、违反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277
(一)违反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药店管理规定 277
91.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 277
92.未按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进行协议管理 281
93.未按规定选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对其进行监管 287
94.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医生未按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或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 291
(二)违反其他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规定 303
95.违规核销欠费 303
96.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管理不规范 306
97.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不合规 307
98.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310
99.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316
100.捐赠款物接收、发放过程不规范 320
101.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323
六、违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324
102.未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相关事项 324
103.违规开展禁止性行为或投资活动 325
104.超出规定范围投资 326
105.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未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 327
106.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超出规定比例 327
107.未执行规定的比例投资运营 328
108.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投资管理人自己管理的基金未经理事会认可 329
109.未按规定向理事会提供相关报告 329
110.不履行相关职责或严重失职,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 330
111.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331
七、违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333
112.养老基金资产、债务及收益未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333
113.受托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规从事禁止性行为 334
114.托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规从事禁止性行为 335
115.投资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规从事禁止性行为 336
116.同一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托管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违规为同一机构 337
117.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337
118.养老基金投资超过规定的范围及比例 339
119.超过规定标准提取风险准备金、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 340
120.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有关事项或提供相关报告 341
121.受托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报告 342
122.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出具不实文件 343
八、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344
(一)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规定 344
12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 344
124.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 346
12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未达到规定标准 347
126.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上报完成任务 348
127.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不科学 349
(二)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351
128.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351
12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 352
130.对独立工矿区、三线企业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等资金缺口大的棚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未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353
131.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54
132.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配建的商业设施销售收入未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55
133.违规取得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356
134.骗取或未如实申报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358
135.套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企业债券融资 360
136.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核算管理不符合规定 361
(三)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规定 363
137.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分配、下达和拨付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363
138.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拖欠建设工程款 365
139.不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66
140.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68
141.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369
142.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信贷资金 371
143.挪用企业债券资金等社会融资 374
144.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75
145.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农村危改补助资金(待遇)以及向补助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 377
146.因规划失误、设计缺陷、重复建设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380
147.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结余过大 380
148.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闲置 381
149.未按规定程序变更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闲置资金用途 382
(四)违反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规定 383
150.未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退出等信息 383
151.违规审批城镇住房保障待遇 386
152.违规审核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89
153.对新增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未按规定采取租金减免方式 391
154.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待遇 392
155.轮候对象超过规定轮候期仍未享受到住房保障待遇 397
156.对特殊人群住房救助对象未做到应保尽保和优先救助 398
157.未按规定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 400
158.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及时退出 401
(五)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规定 404
159.未按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 404
160.公共配套设施被改变用途违规使用 407
161.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 407
162.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409
163.政企(私)共建和共同投资方式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未明确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方式 410
164.政府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 412
165.集中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物业管理费难以收缴 413
166.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服务不到位 413
(六)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规定 414
167.土地总体供应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要求 414
168.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未落实 415
169.未按规定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采取划拨或出让等方式供地 417
170.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土地 419
171.非法占地 420
172.违规以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名义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 422
173.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或将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转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23
174.以配建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未约定或未按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425
175.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未实行有偿使用,或其出售时未按规定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427
176.保障性住房用地闲置及非法转让、倒卖 428
177.违规集资合作建房 431
178.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违规上市交易 432
179.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费政策未落实到位 434
180.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 437
18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未落实到位 439
182.金融机构额外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成本 441
183.违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管理规定 443
184.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等融资不能按期归还债务本息 445
18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政策未落实到位 446
186.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遇到障碍而难以推进 449
18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作遇到障碍而难以推进 450
188.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或办法 452
189.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办法 453
190.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超过规定的范围 454
191.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中存在违规评估、虚增价格、损公肥私、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或不公平交易行为 455
192.棚改货币化安置及房屋产权调换等支持政策未落实到位 457
(七)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458
193.棚户区改造规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 458
194.棚户区改造范围界定不合规 458
195.保障性住房项目无法按计划启动、实施进展缓慢或停滞 460
196.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未按规定落实到具体项目 461
197.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纳入而未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462
198.违规将与棚改项目无关的城市建设项目纳入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463
199.未按规定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 464
金融审计卷 469
一、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469
1.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469
2.违规向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发放贷款 472
3.违规采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476
4.担保贷款不符合规定 478
5.金融机构未依法监督贷款使用 480
6.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480
7.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481
8.违反不良资产处置规定 483
9.违反银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收费规定 484
10.违反银行间及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合作业务规定 485
11.违反银行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486
12.违反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486
13.借款人违反金融法规 488
14.政策性银行违规经营 490
1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依法投保 492
16.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交纳保费、报送相关资料 493
17.农村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494
18.商业银行违反存款稳定性管理规定,存款“冲时点”致使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 495
19.商业银行的杠杆率达不到4%的最低要求 496
20.违反规定同业拆借 497
21.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498
22.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符合规定 500
23.商业银行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501
24.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风险隔离要求开展理财业务 502
2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行为规范要求开展理财业务 503
26.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叙做保理融资业务 505
二、违反证券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506
27.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违反有关规定 506
28.违规操纵证券市场 508
29.违反规定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510
30.违反规定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11
31.违反规定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11
三、违反保险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513
32.违规承保 513
33.违规退保 514
34.虚假理赔 515
35.保险公司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515
36.中介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违规经营 516
四、违反信托业相关规定的行为 517
37.信托公司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517
38.信托公司超范围经营 517
39.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518
40.挪用信托财产 519
41.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519
42.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520
43.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方式不合规 521
44.违规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 521
45.违规开展负债业务 522
46.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522
47.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523
48.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524
49.对外担保余额超过规定标准 524
50.设立信托计划不符合规定 525
51.违规推介信托计划 525
52.超比例向他人提供贷款 526
53.违规将信托资金运用于信托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 527
54.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527
55.将不同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528
56.将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528
57.违规分配信托收益 529
58.违规办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 530
59.信托公司账外经营 531
60.信托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或者存放赔偿准备金 532
61.未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账核算 532
62.未将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533
63.以办理信托业务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533
64.信托公司未按规定认购保障基金 534
五、违反财务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535
65.违反规定设立或者批准设立财务公司 535
66.财务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537
67.财务公司违反规定迟缓开业、连续停业 538
68.财务公司违反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 539
69.财务公司变更事项未履行报批手续 540
70.财务公司超规定范围经营业务 541
71.财务公司违规从事离岸业务 542
72.财务公司违规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543
73.财务公司分公司超范围办理业务 544
74.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要求 545
75.遇有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 546
76.财务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 547
77.财务公司违规发放贷款 547
78.财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离任不符合程序规定 548
六、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相关规定的行为 549
79.未经批准从事支付业务 549
80.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未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549
81.《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支付机构未按规定提出续展申请 550
82.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551
83.对不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 551
84.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552
85.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53
86.支付机构未制定并公开披露支付服务协议 553
87.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从事、终止支付业务未报备 554
88.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554
89.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 555
90.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在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中记载相关事项 555
91.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存放备付金 556
92.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账户存放备付金 557
93.支付机构违规调整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 558
94.支付机构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558
95.支付机构未履行保管客户基本信息和会计档案资料义务 559
七、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560
9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特定功能外包风险控制规定 560
9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反内部交易禁止性规定 561
9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按规定规范信息披露 562
9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限额偿付存款人 563
100.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违反规定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564
101.信托保障基金的使用不符合规定 565
102.消费金融公司经营不符合规定 566
103.金融租赁公司未按规定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567
外资运用审计卷 571
一、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571
1.骗取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571
2.截留、挪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573
3.滞留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575
4.国外贷援款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未按时到位 576
5.超范围使用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 577
6.违规收取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 579
7.自行调整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预算 580
8.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费 580
9.违规转嫁结核病控制贷款还贷责任 582
10.日本政府贷款植树造林项目贷款发放审核不严 582
11.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审过程违反规定 587
二、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采购或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 589
12.使用国外贷款赠款购置设备和物资的方式或程序不合规 589
13.外国政府贷款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未严格执行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 590
14.利用国外贷款赠款采购的设备、物资未及时到位 592
15.使用国外贷款赠款采购的设备、物资不适用 593
三、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594
16.违规使用国外贷款赠款购置的设备和物资 594
17.擅自处置国外贷款赠款购置的设备和物资 596
18.外国政府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 597
19.国外贷援款项目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598
20.国外贷援款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99
四、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管理、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600
21.未依法设置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账簿和进行独立分账核算 600
2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国外贷援款项目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602
23.以未经审核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 604
24.私存私放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 604
25.国外贷援款项目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 606
26.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变更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处理方法 606
27.未按照规定保管国外贷援款项目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607
28.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的规定 608
29.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分摊各项待摊费用 609
30.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613
31.2013年度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金额未按规定划转 615
五、违反国外贷援款项目还贷管理规定的行为 616
32.未按时足额偿还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到期债务 616
33.未按规定设立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 617
34.未按规定核算还贷准备金 618
35.挤占、挪用还贷准备金 619
后记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