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 第1卷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本书编写组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7562025169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1080页
- 文件大小:58MB
- 文件页数:1247页
- 主题词:社会主义法制-中国-1949~1966-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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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凡例 1
序 1
前言 1
第一卷 3
军管法制篇 3
壹 北平市军管会人民政府军管时期政策法令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约法八章 3
中国共产党北平市委会关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决定 5
北平市委关于生产与工会工作的初步计划 9
北平市半年来接管与施政工作 13
张友渔副市长在北平各界代表会议上关于北平市半年来财经工作补充报告摘要 20
北平市半年来治安工作 23
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上彭真同志总结报告摘要 27
切实执行各界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完成建设新北平的任务 31
北平军管会关于改革区街政权组织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决定 34
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北平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 37
严厉取缔投机活动保持物价平稳 39
解决劳资纠纷的正确途径 41
北平市公营企业调整工资经验 44
北平市怎样整理摊贩的 47
北平市怎样处理乞丐与小偷的 50
北平市的城乡贸易 52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布告 54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卫戍司令部布告 56
为建设人民民主的新北平而奋斗 57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60
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61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入城布告 62
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 63
北平市警备司令部布告 64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 65
北平市警备司令部布告 69
为建立革命秩序维持社会安全 70
北平市流散军人处理委员会通知 71
北平联合办事处议定详细办法 72
北平市军管会第八号布告 73
北平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 74
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 76
北平市军管会关于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 77
北平市军管会关于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79
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 81
交通部派遣军事代表或联络员向各原来机构提出要求 83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管会布告 84
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物资接管委员会接交工作奖惩办法 85
北平市军管会布告伪金圆券兑换公告 87
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通告 89
北平市军管会禁绝银元流通布告 90
北平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市税收暂行办法 91
北平市税务局规定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公告 92
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草案 93
北平市税务局规定印花税稽征布告 94
北平市印花税稽征暂行细则 95
北平市军管会汽车登记与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布告 96
北平市军管会交通部关于通邮问题的通告 98
北平市军管会保证营房的布告 99
北平市房产管理处关于公有和代管房产租赁暂行办法 100
北平市军管会物资接管委员会各部处接管资产处理计划 103
北平市税务局布告 106
北平市印花税稽征暂行细则 107
北平市税务局布告 109
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草案 110
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定额薪资所得税率的公告 111
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春季营业税补充规定的布告 113
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公私营工商业普遍登记的通知 114
北平市税务局公告 115
北平市税务局为严密稽征印花税的公告 116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行商营业税及行商所得税减免规定的通告 118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商民证明书的通告 119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120
外国侨民临时登记办法 121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酒精统一专卖的通告 122
北平市军管会物资采购登记布告 123
北平市人民政府营利事业所得税减免暂行办法布告 124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营工商企业纳税办法通告 126
北平市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127
北平市旅栈业管理暂行办法 129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统一试征麦粉货物税布告 132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缴款办法通告 133
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率布告 134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管理摊贩及处理棚户暂行办法 135
贰 南京市军管会人民政府政策法令 138
为建设新南京而奋斗 138
厉行精简节约 143
正确的方针必须正确执行 146
接管工作四点体会 148
军管会发言人谈话 149
废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罪恶制度 150
军管会市政府公布工薪办法 153
财委会接管工作经验 155
中大接管经验 156
合作总社筹备处成立 157
正确实行劳资两利永利 159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理机关公营企业存款暂行办法 161
税务局邀请商会筹委商讨营业税开征办法 162
推广城乡物资交流贸总订出贸易计划 163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折实储蓄存款暂行章程 164
为建设真正健全繁荣的新南京而斗争 167
南京市军管会和市政府工作 172
南京市军管会成立布告 185
南京市警备司令政治部成立布告 186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派驻军事代表布告 187
军管会派出代表委任令 188
军管会通知各接管单位服从军代领导办理交待听候处理命令 189
军管会令各接管单位看守部队协助军代加意看管物资通知 190
军管会为加强城市纪律的事项规定布告 191
南京市军管会为保护公私财产及名胜古迹布告 192
军管会为严禁假借名义进行招摇撞骗强迫勒索行为布告 193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登记敌伪留京人员布告 194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收容散兵游勇布告 195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警备司令部为戒严问题布告 196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197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 198
南京市军管会通告 199
南京市军事管制中委员会命令 200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20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布告 202
南京市公安局布告 203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公布交通管理规则布告 204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汽车登记布告 205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收缴非法武器电台办法布告 206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解散特务机关非法组织布告 207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宣布国、三、青、民为非法组织予以解散布告 208
公安局制订整编门牌办法 209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公布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通告 211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关于报纸的决定布告 213
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214
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处理旧员工回籍通告 215
南京市人民政府登记失业工人布告 216
南京市财政局公布印花税稽征暂行办法通告 217
南京市财政局公布货物税率通告 225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公布稽征税暂行办法及税率通告 227
南京市行商一时所得税稽征暂行办法 228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公布公有庄田租地春租办法布告 229
南京市军管会不准向人民兑索柴草布告 230
南京市税务局颁盐税征收办法 231
南京市税务局盐税征收通告 232
南京市税务局车辆使用牌照税通告 233
南京市征收秋季车辆使用牌照税暂行办法 234
南京市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 236
南京市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 237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八卦洲公地地租布告 238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公有庄田春租征收布告 240
南京市人民政府夏季公粮征收暂行办法布告 241
中国人民银行兑伪金圆券办法通告 243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登记具体事项通告 244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布告 245
南京市工商业营业登记暂行办法 246
南京市军管会为防止公私营业资金流为助长物价波动通令 248
南京市军管会为停止银元流通登记银元贩布告 249
南京市军管会金融贸易部对各接管银行债务清理规定通告 250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为停止银元流通等事项布告 251
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奉行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布告 252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华中券布告 254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代理收款暂行办法 255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通告 256
南京市军管会人民政府成立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命令 257
南京市军管会对报告房地产情况训令 258
南京市军管会人民政府为接管战犯房地产并不得破坏布告 259
南京市军管会房地产管理处为公布私有房地产申请发还办法布告 260
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布告 262
南京市军管会关于机关部队用水用电布告 263
南京市军管会关于市内电话整理办法布告 267
南京电信局通告 270
南京市军管会关于节省水电通令 271
南京市军管会保护公共园林布告 273
南京市军管会保护农业研究机关团体通告 274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275
军委会铁道部颁布军运条例补充办法 282
南京军管会两浦区铁道部军用物品渡江暂行办法 284
苏南行政区交通管理局汽车登记暂行办法 285
南京市公安局陆上交通暂行管理规则 287
叁 天津市军事管制时期政策法令 295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布告 295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卫戍司令部布告 297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298
天津市人民政府布告 299
天津市警备司令部布告 300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告 301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 302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03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04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05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06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08
关于天津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 310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 313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21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 323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24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25
优待比价兑换办法 327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友币兑换办法 328
天津市工商局公告 329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公告 330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31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告 332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333
天津市信托公司统一采购办法 334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告 335
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布告 336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公告 337
天津市电信局通告 339
土地改革法制篇 343
壹 关于土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文献 343
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34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 347
中国土地法大纲 348
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351
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 365
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地改革的 371
绥德黄家川村调剂土地典型经验 383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386
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 393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 406
毛主席关于新区工作策略问题的指示 410
中共中央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 411
中共中央华中局的今后工作方针 414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农村工作问题给华中局的覆电(并告各地) 418
贰 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集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419
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 425
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 427
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 430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433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439
为实现全中国土地改革而斗争 45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 453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468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 474
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 476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482
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 48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48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的几点解释 488
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 489
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 491
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农村减租办法(附说明) 493
中南区减租条例 497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 500
关于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几点解释 503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 507
认真准备与建立人民法庭 509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511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 513
中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 515
严厉制裁不法地主破坏土地改革的罪行 517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改中到城市逮捕不法地主的手续规定 520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期间处理城乡关系的决定 522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 525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土地改革工作时期的八项纪律 526
为什么要实行土地改革(宣传提纲) 527
叁 西南区土地改革文件 532
邓小平副主席在“一九五一年的工作任务”中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 532
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的基础上完成一九五一年的土改计划 534
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 541
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问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 544
重庆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546
川北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552
川北土地改革委员会就处理未立户雇农分地问题发出的指示信 557
川东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558
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 565
川西区实施土地改革补充办法 569
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574
肆 土改后的农村法制变化 581
土改后的农村 581
土地改革后村村盖新屋 589
东北土改后的农村 590
内蒙古及华北土改后的农村 599
农村生产力飞跃发展 607
宽甸县罗圈夹村农民给毛主席写的一封信及二龙山等农村变化 619
新农具的介绍 664
草原上的拖拉机 666
新农具的故事 669
新农具带来的喜悦 672
新中国的女拖拉机手——梁军 673
国际友人的鼓励 676
伍 土地改革总结 679
中国土地改革的伟大成就 679
婚姻解放法制篇 725
壹 婚姻问题手册 725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命令 725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 72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报告 730
有关婚姻法的问题 734
从天津一年来的婚姻案件中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39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的通知 743
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 744
对婚姻法中一些问题的解答 748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解答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 753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问答 756
贯彻执行婚姻法积极展开宣传工作 759
婚姻案件判例 762
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778
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的通知 780
关于加强区乡(村)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重视婚姻登记制度的指示 781
关于检查司法干部思想作风及对干涉婚姻自由杀害妇犯罪行为展开群众性司法斗争的指示 783
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监督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指示 784
关于纠正几个有关婚姻问题的错误的指示 785
贰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重要文件 78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 78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 790
贯彻婚姻法宣传提纲 794
贯彻婚姻法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重要的政治任务 800
大力准备开展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 807
叁 坚决贯彻婚姻法 812
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动摇 812
各地执行婚姻法的偏差 814
肆 婚姻政策贯彻的情况研究 819
新老解放区婚姻政策贯彻的情况研究 819
伍 西南婚姻改革 823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 82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825
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的通知 829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等五团体为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 829
西南区民主妇女工作委员会等四团体为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 831
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833
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 836
关心妇女生活,支援妇女斗争 839
坚决执行婚姻法 842
纠正漠视宣传与贯彻婚姻法的错误 844
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宣传提纲) 847
司法干部必须正确迅速处理婚姻案件 853
全国妇联关于长沙市妇联配合法院公审刘荣贵虐待妻子强奸幼女案的通报 856
璧山县人民法院公审杀妻犯吴国勋 860
川西温江县永兴乡新镒村结合中心工作宣传和推行婚姻法的经验 862
川北安岳县民主妇联关于重视婚姻法制止残害妇女的通报 866
陆 华东婚姻改革 86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868
全国妇联等五个团体为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 870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 872
华东民主妇联为执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指示”的通知 874
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 8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879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 883
全总、团中央、青联、学联、妇联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 884
关于教育动员革命军人与家庭互通音讯的联合通令 886
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887
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 89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893
保证执行我们的婚姻法 92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报告 923
实行婚姻法与肃清封建思想残余 927
谈婚姻法 929
学习婚姻法与实行婚姻法 931
切合需要的婚姻法 933
关于婚姻制度上的新旧斗争问题 936
从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中看婚姻法 941
要在职工家属中进一步贯彻婚姻法 944
土地改革与农村妇女婚姻自由 947
对婚姻自由几种错误认识的批评 952
柒 两种婚姻制度不一般 956
写在前面 956
封建婚姻制度害死人 957
毛主席的婚姻法带来了幸福 965
捌 河南省鲁山县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经验 972
内容简介 972
一 鲁山县实行婚姻法后的新气象 973
二 鲁山县是怎样贯彻婚姻法的 977
三 继续深入为彻底贯彻婚姻法而斗争 993
玖 中南婚姻改革 995
关于季万与沈才英婚姻问题底讨论的总结 995
读者朱均及季万写给“长江日报”的信 1003
中国共产党中南军政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季万党籍的决定 1015
“长江日报”短评:为党的纯洁性而斗争 1017
拾 婚姻法带来的幸福 1019
一对青年夫妇 1019
模范的未婚夫妻 1023
一对自由结婚的幸福夫妇 1025
维吾尔族一对青年男女的自由结婚 1027
婚姻法给东关家庄带来了幸福 1030
模范夫妇 1033
“斗争”会上区长送来结婚证 1037
婚姻大事还是让孩子们自己作主好 1039
邰秀英孙田均争得了婚姻自由 1041
韩瑞珍冲破了封建枷锁 1044
解除两个人的痛苦变成四个人的幸福 1046
童养媳邢秀芝翻身记 1048
跳出火坑的许水娜 1050
三全其美 1053
刘永晴改嫁后得到幸福 1055
婚姻法使暴同花张同廷变成了和睦夫妻 1057
在生产竞赛中夫妻的感情更好了 1061
拾壹 婚姻案件处理经验 1063
满城县人民法院和妇联积极支持妇女争取婚姻自由 1063
赵玉兰在法院支持下终于获得解放 1065
乡村干部胡崇元等干涉妇女婚姻自由受到法律制裁 1067
胶南县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寡妇获得婚姻自由 1069
武昌县司法科纠正重罪轻判的错误 1071
天津市河东区法院接受群众意见纠正草率调解离婚的现象 1073
稷山县司法科纠正了忽视妇女带财产权的错误 1075
司法干部余汲浪深入调查研究弄清了案情真象 1077
织金县法院和妇联耐心启发群众解决了汤桂芬的离婚问题 1078
会泽县人民法院严肃认真处理军属离婚案件 1079
营口市法院干部修浩然认真处理革命军人的婚姻问题 1080
第二卷 1083
镇反肃反法制篇 1083
壹 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 1083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083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085
为什么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代序) 1087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命令 1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091
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 109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096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反革命罪犯积案的指示 109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 110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110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 110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关于公布施行“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的命令 1106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 1107
一年来人民公安工作的成就和今后任务 1109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112
坚决正确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1115
严惩反革命分子 1118
彻底纠正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 1120
对于反革命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1123
认真准备与建立人民法庭 1125
加强经济保卫工作 1127
坚决取缔一贯道 1130
加强镇压反革命的思想教育 1132
镇压反革命与巩固统一战线 1133
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加强党的工作 1135
“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以后 1137
工商界与镇压反革命 1141
怎样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实施 1144
美国对新中国的间谍破坏活动 1146
美国“战略局”在中国的特务活动 1149
美帝屠杀我爱国人民的法西斯恐怖手段及血债 1152
美帝在中国的特务活动 1155
美蒋匪特罪行录 1160
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策略问题的电报 1162
毛泽东转发谭震林关于抗州镇反情况报告的批语 1163
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 1164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 1165
毛泽东对贯彻执行“死缓”政策的批语 1167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 1168
贰 中共中央关于镇反指示及指导思想 1171
毛主席论镇压反革命 1171
列宁、斯大林论镇压反革命 1174
叁 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法令、指示、报告、通报 1177
惩治反革命条例 1177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 1180
政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代主任关于不少地区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情况的报告 118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118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118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 118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1189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公安部关于陕西郿县监所发生犯人集体暴乱事件的批复 1190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对于三十二个地区司法机关关于镇压反革命总结报告的批复并通报 1192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为贯彻实施“惩治反革命条例”给各级人民检察署的指示 1197
为什么对某些反革命罪犯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1199
怎样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家属 1200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定 1201
上海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 1203
上海市各基层单位肃清反革命委员会组织条例 1205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职员工人和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财经部门内部敌特案件的奖励办法 1207
川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 120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补充规定 1210
新疆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镇压反革命的通告 1211
绥远军政委员会关于坚决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议 1213
为什么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 1214
对于反革命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 1218
逮捕反革命分子归案法办 1219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1221
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 1223
加强在城市中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1225
再论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 1227
警惕反革命分子的报复破坏活动 1229
坚决取缔一贯道 1231
粉碎美帝国主义的间谍破坏活动 1233
不能容许美帝国主义利用天主教侵略中国 1234
开展基督教徒对美帝国主义的控诉运动 1235
放手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 1236
斩断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魔爪 1238
关于镇压反革命中几个问题的解释 1240
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 1243
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 1246
全上海人民行动起来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 1248
坚决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 1252
发动群众坚决镇压反革命 1254
坚决镇压城乡反革命分子 1256
华南各地应继续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 1258
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积极性 1261
坚决严厉镇压反革命 1264
继续镇压反革命 1265
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 1268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270
坚决镇压反革命的道理 1273
关于镇压反革命学习总结报告 1276
坚决镇压反革命 1289
坚决正确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1297
“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以后 1300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一点说明意见 1304
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306
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 1308
为完成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彻底肃清反革命而斗争 1310
坚决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 1312
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加强党的工作 1314
从镇压反革命说到巩固和发展组织 1316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319
工商界与镇压反革命 1321
文教界人士应为坚决镇压反革命而努力 1324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拥护镇压反革命加强党内思想教育 1327
中国民主同盟总部为提高政治警觉严防反动及不良分子混入组织的指示 1329
民主建国会对各地分会关于积极进行镇压反革命的通告 1332
民主促进会发言人为拥护镇压反革命发表谈话 1334
九三学社坚决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 1335
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工人拥护政府坚决镇压反革命 1336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声明 1338
新中国妇女月刊号召全国妇女坚决拥护政府镇压反革命 1339
上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号召人民检举监视一切反革命分子 1340
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发动人民肃清反革命 1343
北京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拥护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 1345
与会者发言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完全合乎人民的要求 1347
反革命分子危害工商业工商界愿协助政府镇压 1348
宗教界决提高警惕性不容反革命分子活动 1349
反革命分子罪恶滔天对首恶分子一定要杀 1350
工厂的生产决不容破坏政府应狠狠惩治反革命 1351
彭真主席和罗瑞卿兼局长讲话同意根据讨论的精神处理案件 1352
天津市、区各界代表会议决议拥护政府严惩反革命 1353
天津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决议全文 1356
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决议 1357
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严厉镇压反革命决议 1358
关于贯彻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议 1359
武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拥护镇压反革命的决议及开展控诉的通知 1360
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措施的决议 1361
关于广泛开展控诉反革命罪行的通知 1362
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决议 1363
重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镇压反革命问题 1364
广州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各界人代会协商委会联席会议号召展开控诉反革命运动 1366
广州四届人代会议协商委员会号召全市展开大控诉运动的公告全文 1368
河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邀集人民代表座谈镇压反革命 1369
山东省协商委员会扩大座谈正确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 1371
河北省天津、安次两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讨论和贯彻对某些反革命罪犯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政策 1373
皖北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通过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决议 1374
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决议全文 1376
苏北区党委统战部邀请各界人士座谈镇压反革命问题 1377
川北区党委统战部与各界民主人士集会座谈镇压反革命问题 1379
上海市成立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 1381
南京市批准逮捕反革命措施并成立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 1382
西安市成立各界人民清理反革命案件委员会 1384
成都市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及惩治反革命审查委员会 1385
各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情况 1387
天津市为普及深入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组织广播收听大会 1389
广州市组织收听镇压反革命分子控诉大会实况广播 1390
扬州市关于检举反革命分子办法的通知 1392
介绍西安市清理反革命案件的经验 1394
成都市惩治反革命审查委员会讨论对反革命罪犯处刑问题 1397
兰州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中群众意见讨论定刑问题 1398
河北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通过对反革命罪犯的量刑并决议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1399
河北省丰南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研究反革命罪犯的量刑问题 1401
山东省昌乐县三区人民代表会议发动群众处理反革命案件的经过 1403
全国各地镇压反革命工作情况的报告 1405
在上海市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关于“必须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报告 1433
在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1453
控诉、公审纪实 1456
群众检举 1487
广泛深入宣传教育 1505
华东镇反后的群众反应 1529
东北镇反后的群众反应 1534
秦皇岛镇反后的群众反应 1539
武汉镇反后的群众反应 1540
天津镇反后的群众反应 1541
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1542
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务罪行 1545
反革命分子的罪行 1578
毛泽东转发西南军区关于镇反工作报告的批语 1619
肆 京津人民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 1620
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 1620
加强在城市中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1622
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严惩反革命问题经过 1624
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镇压反革命问题经过 1628
北京市公安局罗瑞卿兼局长在大会上关于彻底肃清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的报告 1631
北京市各界人民在大会上对反革命分子罪行的控诉 1635
北京市军管会军法处枪决反革命罪犯经过 1638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1641
天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届协商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 1643
天津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惩治反革命罪犯问题经过 1644
天津市公安局许建国兼局长在大会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 1646
天津市各界人民在大会上对反革命分子罪行的控诉 1650
天津市各界人民在大会上的发言 1654
天津市军管会军法处王笑一处长在大会上的讲话 1657
天津市黄敬市长在大会上的讲话 1658
天津市军管会军法处枪决反革命罪犯经过 1660
执行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1665
粉碎美帝国主义的间谍破坏活动 1667
不能容许美帝国主义利用天主教侵略中国 1671
伍 群众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 1674
放手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 1674
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反革命罪犯问题经过 1676
罗瑞卿兼局长在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关于处理反革命罪犯问题的报告 1678
枪毙反革命首恶,为人民报仇! 1683
彭真市长在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1687
北京市四十万人收听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控诉广播的实况 1688
正气大张,人心大快! 1691
陆 肃清特务间谍摧毁反动会门 1736
北京市彭真市长在市、区人民扩大联席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讲话 1736
彻底肃清反革命的破坏活动 1738
天津市黄敬市长在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讲话 1742
黄火青同志在天津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的开幕词 1744
许建国兼公安局长在天津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 1745
逮捕反革命分子归案法办 1749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1751
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 1753
执行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1755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757
粉碎美国主义的间谍破坏活动 1760
不能容许美帝国主义利用天主教侵略中国 1761
兴起爱国运动新高潮粉碎美帝的特务活动 1763
粉碎美帝利用教会进行间谍活动阴谋 1765
坚决取缔一贯道 1767
取缔反动会道门镇压反革命活动 1769
彻底摧毁反动会门“一贯道” 1771
一贯道罪恶史 1773
经济部门要加强保卫工作 1775
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1776
要养成保守国家机密的习惯 1777
柒 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 1780
在首都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北京公安局罗瑞卿兼局长的报告 1780
坚决镇压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1785
加强在城市中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1789
警惕反革命分子的报复破坏活动 1791
放手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 1793
深入宣传发动人民检举反革命 1795
深入发动群众,控诉反革命罪行,检举反革命分子 1797
把镇压反革命推动成为群众性的经常工作 1799
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职员工人和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财经部门内部敌特案件的奖励办法” 1802
捌 反革命罪行录 1803
一座杀人魔窟 1803
沈阳的集中营 1806
在新疆蒋匪监狱里 1808
人民公敌张本政 1810
一身四任的美蒋特务迟子祥 1813
要求政府给我报这十几年的血海深仇! 1815
蒋匪特务灭绝人性 1817
美蒋特务害得我好苦 1818
血债累累的“还乡团” 1819
麻袋厂工友们的控诉 1821
敌特利用技术破坏工厂要害罪行 1827
披着人皮的狼 1831
沙土坑的土“皇帝” 1833
反革命首恶分子宋延龄(一)宋延龄的罪恶史 1835
靳耀中害死了我的老伴 1839
杀人魔王金阁臣的血腥罪行 1840
枪毙了恶霸董绍堂我们的心就落底了 1841
恶霸惯匪王占富害得我家破人亡 1842
喝女艺人血、侮污女艺人的恶霸——赵尔库 1844
万玉海的罪恶史 1846
惯匪王泽恩害得我家破人亡 1848
夫妇道的“皇帝”和他的党徒 1850
白云金在十二年前害死了我的姐姐 1855
策划叛乱杀害岳母的“一贯道”头子曹海岩 1856
谁杀害他的父亲 1857
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特务 1859
玖 天罗地网 1861
为惨死的全家报仇 1861
反革命分子逃不出人民的掌心 1863
老何头检举特务恶霸 1865
护厂功臣——王同伦 1867
徐梅英捉特务 1870
姚大娘捉特务 1872
智擒特务的七位小英雄 1875
妇女代表刘永和检举十七个反革命分子 1877
店员沈国寅智擒特务 1879
韩老大爷检举反革命分子 1881
苏州三轮车工友朱世昌等抓逃犯陆广田 1883
鞋匠杨永伟巧计捉特务 1884
振兴客栈掌柜徐克诚智擒“点传师”常庆荣 1885
苏泮奎抓特务 1887
卢镇军菜市抓特务 1888
我拉着吴存卓这个匪徒的时候 1890
我如何从“大义救亲”到“大义灭亲”的? 1892
刘锡纯检举了五个特务 1894
杨桂馨检举父亲 1895
严相珍检举了特务丈夫 1897
家庭妇女王佩芳坚决的检举了特务丈夫 1898
拾 我国肃反斗争的主要情况和若干经验 1900
我国肃反斗争的主要情况和若干经验 1900
拾壹 我国肃反斗争的成就和今后的任务 1909
我国肃反斗争的成就和今后的任务 1909
三反五反法制篇 1922
坚决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 1922
周恩来副主席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1925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发出关于全国各界人士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思想改造学习的通知 1927
为彻底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争取反行贿、反偷漏、反欺诈、反盗窃运动的胜利而奋斗! 1927
全国店员同志们起来积极参加反贪污反行贿斗争 1932
坚决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 1934
天津市长黄敬一月十六日在天津市各界人民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坦白检举大会上的讲话 1936
关于开展工商界反行贿、反欺诈、反暴利、反偷漏运动 1940
全市工商业者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反行贿、反偷税、反诈骗国家财产运动(摘要) 1944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的指示 1946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194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 195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展开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 1954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报告的指示 1956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指示 1959
中共中央关于停止整党学习全力转入“三反”运动的指示 196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展开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 196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展开各界人士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思想改造学习的通知 1963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 1964
政务院关于公布《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命令 1965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 1966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1970
政务院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 1972
政务院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 1974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 19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78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及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的决议 1981
政务院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198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要求各省、市协商委员会领导各界人士进行共同纲领的学习的通知 1984
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 1985
政务院关于颁发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及编制原则的命令 1987
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 1988
结束“五反”的指示 199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要求各省、市协商委员会领导各界人士进行共同纲领的学习的通知 1992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 1993
“三反”运动与民族资产阶级 1994
为深入地普遍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而斗争 1996
关于中国科学院“三反”运动的情况报告 2003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文教部门应无例外地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 2005
毛泽东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 2007
中共中央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 2008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 2009
中共中央关于工矿企业如何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 2010
毛泽东关于限期向中央报告“打虎”预算和县区乡开展“三反”运动的电报 2011
中共中央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 2013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五反”斗争策略和部署的报告》的批语 2014
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 2015
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2017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 2021
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 2025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 2027
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 2029
中共中央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 2031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2033
中共中央关于推迟县区乡的“三反”和中小城市的“五反”的指示 2039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 2040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 2042
毛泽东就民主建国会工作方针问题给黄炎培的复信 2046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结束“三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 2049
中共中央批转廖鲁言《关于结束“五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 2052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 2055
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一级机关中具体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的决定 2057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 2060
中共中央转发德州地委关于常玉等腐化堕落、违法乱纪案件的检查处理报告的批语 2063
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 2064
过好“五关” 2071
反对官僚主义 2074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2077
中共中央关于继续抓紧进行“五反”运动的指示 2083
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楼馆堂所建设的规定 2091
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楼馆堂所建设的补充规定 2093
第三卷 2097
民主建设法制篇 2097
关于学习松江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指示 2097
毛泽东批转薄一波《关于华北各城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情形和经验的报告》 2098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给三野政治部的指示 2101
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放手发动工人群众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指示 2102
发动工人群众贯彻企业的民主改革 2112
论公营企业中的民主改革 2117
二论工矿民主改革运动 2120
三论发动工人群众坚决贯彻企业民主改革 2123
民主改革文集编后 2127
为贯彻民主改革而斗争 2128
对于“为贯彻民主改革而斗争”的补充发言 2133
必须挣脱封建锁链 2138
支持群众正义要求,依靠群众自己解放自己 2143
民主团结在第一纱厂 2147
武汉市第一纱厂民主改革的收获与目前工会工作任务 2153
发动群众贯彻城镇与企业的社会民主改革运动 2158
源华煤矿怎样初步开展民主改革运动 2162
源华煤矿的民主改革运动 2165
源华中仓煤矿深入民主改革运动的几点体会 2171
中南某钢铁公司炼铁厂怎样培养串连积极分子深入发动群众 2175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协商委员会驻会委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城市民主改革运动的决议 2178
贯彻执行展开城市民主改革运动的决议 2185
郑州电厂反封建民主斗争中发动与组织工人群众的经验 2188
深入发动群众,贯彻企业民主改革运动 2192
湖南某锡矿山的民主改革运动 2196
湖南某矿山从和平诉苦转向反封建的民主斗争 2199
和平诉苦进行劳动保险登记工作呢,还是发动工人群众贯彻民主改革运动呢 2203
开展工厂矿山的民主改革运动 2207
江西天河煤矿的民主改革运动 2212
发动工人进行民主改革 2225
进一步发动工人群众在铁路系统贯彻民主改革 2228
广九机务段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改革 2232
广州码头民主改革运动重点区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2236
有计划地发动工人群众参加厂矿民主改革运动 2242
广西平桂矿民主改革工作试点经验 2244
广西平桂矿的民主改革 2249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 2253
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 2262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 2268
在北京市第三届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 2271
毛泽东关于必须重视人民来信的批语 2276
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 2279
政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 2281
关于全国省市协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情况向中央的报告 2289
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动员群众向中央写致敬信、发贺电和送礼的指示 2291
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 2294
政务院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 2295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 2296
政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的决定 2299
关于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30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本会地方委员会职权的通知 2304
政务院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职权补充规定的命令 2305
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当前十项工作的决议 2306
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 2312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 2314
中共中央批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 2316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时安排民主人士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补充意见》 2324
中央统战部关于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时安排民主人士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补充意见 2325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 2328
中央统战部关于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 232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2331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335
关于政协章程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问题 2338
中央选举委员会政务院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234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 2342
政务院关于在铁道部建立人民监察局和加强监察工作的决定 2343
铁道部人民监察局工作条例 2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 2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34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23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决定 23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 23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县乡改变建制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23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 2390
监察部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指示 2391
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 2393
中共中央关于市、县人民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及市、县设置政协委员会等问题的规定 2397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到各地视察工作的通知 2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4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 2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 24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 24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 2407
中共中央批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的指示 2408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 2409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 24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 24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 24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六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433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选举工作的指示 2434
监察部关于派驻县监察组的若干工作问题的指示 2437
监察部关于检查保护耕畜工作的通知 2439
国务院批转监察部关于对人民监察通讯员调整设置和加强领导的报告的通知 2441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政协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2444
国务院关于改善高级知识分子工作条件的通知 2449
中共中央关于今后干部工作方法的通知 2452
中共中央批发中央统战部《关于继续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的意见》 2455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2459
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结束语提纲 2481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 248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 2488
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2491
中共中央关于继续组织党外人士对党政所犯错误缺点展开批评的指示 2499
关于高级党校学员整风问题的谈话 2500
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 2506
事情正在起变化 2509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当前党外人士批评的指示 2513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 2514
这是为什么? 2516
不平常的春天 2518
政府工作报告 2522
国务院关于报送纪律处分案件问题的通知 2552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 255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 2556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各接待单位被接待人员实行收费的通知 2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2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5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 256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 256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八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566
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九五八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议案 2567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八年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568
监察部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诉工作的暂行办法 2569
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 2573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时不准乘坐人力车轿的通知 2574
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 25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5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25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583
监察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2584
中共中央对算账和召开社代表大会等问题的指示 258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 2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58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政治决议 2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59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2597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继续贯彻对资产阶级人们安排政策的意见 2599
关于在机关、企业和城市人民公社等方面继续贯彻对资产阶级人们的安排政策的意见 2600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报告 2603
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260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 2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61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新闻公报 2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2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新闻公报 262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633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常的监察机关的决定 2634
中共中央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 263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63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643
政权建设法制篇 264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265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2661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2665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2667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2669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 2671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2674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2677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2679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2681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2683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2685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2687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 2689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2691
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