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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草原法的文化阐释  《卫拉特法典》及卫拉特法的研究
  • 黄华均著(绍兴文理学院)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 ISBN:7811082861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694页
  • 文件大小:28MB
  • 文件页数:718页
  • 主题词:蒙古族-法典-研究-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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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节 选题的提出和研究状况 1

一、蒙古—卫拉特的族源和演变 1

绪论 1

二、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现状 6

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13

第二节 本著所涉及的理论和方法 18

一、本著所选择的理论 18

二、本著的主要研究方法 20

第三节 选题的新颖性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26

一、选题的新颖性 26

二、《卫拉特法典》的法律地位 28

三、选题的目的 31

四、选题的意义 33

一、主要内容 35

第四节 论著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思路 35

二、研究思路 43

第一章 生活史和卫拉特法的源流 46

第一节 卫拉特法的形式渊源 46

一、法的渊源 46

二、卫拉特法的形式渊源 47

第二节 《卫拉特法典》的历史渊源 54

一、族源的差异性 54

二、原始宗教、民俗的迥异 58

三、俗词源学中的习俗和神话故事 59

第三节 准法律功能:习俗制度和禁忌 65

一、作为准法律制度的习俗制度 65

二、禁忌的准法律功能 69

一、法律制度的调适性 74

第四节 社会变迁和对“约孙”的接受 74

二、对称性理论和对称性的法律 77

第五节 象征符号和《大札撒》 81

一、《大札撒》的起源、编修和颁行 81

二、《大札撒》的本质和特征 84

三、成吉思汗《大札撒》的内容 94

第六节 森林、毡帐百姓:不同的文化根基 95

一、文化根基的意义 95

二、森林、毡帐百姓的不同文化根基 96

第二章 元、明时期卫拉特社会法律 102

第一节 元朝时期的疆域 102

一、元代的疆域 102

二、属人法原则和属地法原则的混合适用 103

一、法律形式 106

第二节 法律形式和司法管辖 106

二、判例法源的出现 110

三、蒙古族至上主义的理念 111

第三节 烧埋银、私和钱、赡养金与蒙古族刑罚的变迁 112

一、元代烧埋银和命价赔偿 112

二、私和钱(打合钱) 114

三、蒙古族刑罚的变迁 116

第四节 北元草原法对《卫拉特法典》的影响 118

一、政权更迭和汗位的争夺 118

二、族称的变迁:从斡亦刺惕(瓦刺)到卫拉特 120

三、关于四卫拉特联盟和北元时期的法律 121

第五节 新《察津·必扯克》:《卫拉特法典》 131

一、《卫拉特法典》 131

二、《卫拉特法典》的内容 133

一、四卫拉特的崛起 137

第一节 《卫拉特法典》的编纂 137

第三章 卫拉特法的基础理论 137

二、《卫拉特法典》产生的时间和地点 138

三、地方性政权:《卫拉特法典》的编纂者 140

四、活佛参与盟会的意义 142

第二节 卫拉特法的法律效力 143

一、《卫拉特法典》的时间效力范围 143

二、《卫拉特法典》对人的效力 145

三、《卫拉特法典》的空间效力 148

四、《卫拉特法典》的秘藏 150

第三节 卫拉特法的体系 154

一、形式逻辑的理性和体系化 154

二、卫拉特法制史的分期 155

三、游牧民族的固有法 156

四、卫拉特法的体系 157

一、柯津的军事联盟协议说 160

第四节 《卫拉特法典》的性质 160

二、习惯法说 161

三、宗教法说 163

第五节 《卫拉特法典》的副本、抄本和译本 164

一、《卫拉特法典》的原本 164

二、《卫拉特法典》的副本、抄本和译本 165

第四章 制定《卫拉特法典》的时代背景 169

第一节 《卫拉特法典》产生的条件 169

一、疆域、属民和人口 169

二、公共权力机构及区域性的地方政权 171

第二节 “丘尔干”和“代议制”的产生 178

一、“丘尔干”和政治联盟 178

二、对“丘尔干”政治功能的改造和“代议制”的产生 179

一、内讧引起的思考 181

第三节 《卫拉特法典》产生的内部背景 181

二、喀尔喀的法治需求 183

第四节 新型生计方式和经济背景 185

一、流动性的松弛 185

二、新型的生计方式 185

第五节 创制《卫拉特法典》的外部环境 191

一、卫拉特的外部环境和漠南蒙古汗权的消亡 191

二、喀尔喀部的担忧 192

第六节 《卫拉特法典》诞生的思想基础 194

一、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育 194

二、理性思维对天命观的反思和批判 195

三、黄金家族汗权论和非正统主义观念 197

四、自然法、人定法、神定法的法律思想 198

一、辅助性材料的定义 201

第一节 《卫拉特法典》的辅助性材料 201

第五章 《卫拉特法典》的整体性材料 201

二、对辅助性材料的解释 202

第二节 《卫拉特法典》的整体结构 203

一、成文法典的结构 203

二、法条、法律规范与法律文本 204

第三节 《卫拉特法典》整体材料的归类 205

一、分类与学理解释的体系 205

二、《卫拉特法典》整体材料的归类 207

第四节 后世对《卫拉特法典》的两次增纂 210

一、《噶尔丹洪台吉敕令》 210

二、《敦罗布喇什补则》 211

第六章 本质特征:人类经验和法秩序的文化表达 215

第一节 法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215

一、共同生活秩序 215

二、法秩序建立的对称性社会条件 217

第二节 法律利益和基本价值保护 218

一、法律利益 218

二、法秩序的不可破坏性 219

三、法秩序和基本价值的保护 220

第三节 文化诠释:卫拉特法的本质 221

一、树立政主教辅和政教二道的立法原则 221

二、维护游牧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 222

三、紧密性联盟、政权组建和社会控制 224

四、主流文化的选择和双向报应的人道主义刑法 225

五、对习惯法的传承 228

第四节 卫拉特法的主要特点 230

一、法典的封建性 230

二、蒙古喇嘛教的宗教性和政主教辅性 231

三、紧密联盟性 232

四、刑法的宽宥性和刑罚的罚畜性 233

五、私法的相对平等性和稳定性 234

六、公法覆盖面的逐渐广泛性 235

七、程序法的公正性 236

八、法律的变迁性 237

九、生态循环性 238

第五节 钟摆现象、掠夺双义性和社会冲突角色的变迁 239

一、钟摆现象和掠夺双义性 239

二、社会冲突和政权角色的转变 241

三、禁止掠夺的法律思想根源 242

第六节 确定性、草根法度和地方权威的浅层干预 244

一、确定性和法律重述 244

二、草根法度和地方科层权威的浅层干预 246

第七节 对卫拉特法的小结 249

一、《卫拉特法典》序言的译文 254

第七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序言 254

第一节 总则:《卫拉特法典》序言 254

二、两种版本的译文比较 255

三、参与盟会的“26人说” 258

第二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的功能 259

一、序言祷文的功能 259

二、政主教辅:对“政教并行”立法原则的修正 260

第三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的译文诠释 262

一、三位一体的佛 262

二、印藏蒙一统论 264

第四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中的佛僧考释 266

一、序言中提到的三个佛祖 266

二、活佛呼图克图参与会盟立法 269

一、战争和宗教文化的互动与交流 271

第五节 《卫拉特法典》序言中的宗教源流 271

二、宗教自由和大众宗教 272

三、俺答汗引进黄教 275

四、黄教在漠西、漠北蒙古的传播 278

第八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部族关系法 282

第一节 部族关系法 282

一、根本法因素 282

二、地方性政治联盟法 283

三、部族关系法和封建领主制下的“爱马克” 285

四、掠夺边境地方小爱马克人民罪 290

五、战争掳获之俘虏的归属 293

六、对敌人来袭的信息报告义务 295

七、引渡众多逃亡者 297

二、遗弃王公罪 299

一、宗王法的概念 299

第二节 宗王法 299

三、不报告动乱罪 302

四、断绝王公食物罪 303

五、助他人逃脱的褒奖 306

第三节 宗教关系法 308

一、宗教关系法的概念 308

二、反对宗教、杀人、掠夺僧侣爱马克罪 309

三、按人口比例出家做僧侣 311

四、侮辱僧侣罪 312

五、侮辱在家僧侣罪 314

六、向僧侣征用大车罪 318

七、邀请萨满罪 319

八、萨满诅咒他人罪 325

第四节 立法法 330

六、宰桑对辖区内盗窃案的调解 331

第一节 报应:《卫拉特法典》的刑法思想 334

一、报应的法律表述 334

第九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刑法(一) 334

二、双向报应、法的弱度约束和罪行法定主义 335

三、便捷、实效主义的刑法思想 338

四、现实主义和功利思想 339

五、维护僧俗封建等级利益的思想 340

第二节 危害政权安全罪 342

一、接纳逃亡者罪 342

二、资助犯人逃亡罪 344

第三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347

第四节 杀人罪(一) 350

一、儿杀父母、父杀儿子罪 350

二、故意杀害奴隶罪、故意杀害遗弃之妻罪 351

三、妻杀他妻罪 353

四、狂犬咬死人、畜和疯子杀人罪 353

五、但书:杀死习惯杀人之疯子的免责事由 355

六、牲畜杀人罪 356

第五节 杀人罪(二) 357

一、围猎误杀人罪 357

二、互殴致死罪 358

三、嬉戏误杀人罪 360

四、安装自动弩杀人罪 361

第六节 殴打罪、伤害罪 363

一、任意殴打罪 363

五、杀害逃入者罪 363

二、殴打使者、马夫罪 365

三、殴打老师及父母罪 366

四、殴打公公和婆婆罪 367

五、尊者打人罪 368

六、切断手指罪 369

七、用凶器伤人罪 371

八、用棍、石、鞭殴打他人罪 372

九、伤害眼睛、牙齿罪 373

第十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刑法(二) 375

第一节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 375

一、侮辱俗官罪 375

二、言词侮辱下等官吏罪 377

三、辱骂罪 379

四、强奸罪和通奸罪 380

五、诬告夺财罪 383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一) 385

一、侵犯财产罪的含义 385

二、偷盗牲畜罪 386

三、非法征用他人大车罪 387

四、冒充使者诈骗财产罪 389

五、在大王公禁猎区猎杀野山羊罪 390

六、盗窃各类牲畜罪 391

七、用死畜不公告罪 392

八、盗窃其他物品罪 393

第三节 侵犯财产罪(二) 397

一、下层单身汉盗窃牲畜罪 397

二、伪称是物主而侵占他人家畜罪 399

三、集体偷盗罪 400

四、恶意占有和杀害他人牲畜罪 400

五、盗窃大物品和生产工具罪 401

六、盗窃小物品罪 402

七、擅取饿死之牲畜罪 403

八、非法挤他人母畜奶罪 404

九、盗窃大锅及三脚铁架罪 406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 407

一、拒绝他人投宿罪 407

二、将许嫁他人之女另嫁他人罪 409

三、诱拐他女私奔罪 413

四、兽奸罪 413

五、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罪 414

六、拔掸妇女发缨罪、堕胎罪、猥亵妇女罪 415

第五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二) 418

一、轻度侵犯他人财产罪 418

二、在他人兀鲁思(领土)里存放赃物罪 421

三、妨碍正常司法活动罪 422

四、不当得利罪 422

五、引者随意嫁人罪 423

六、诱拐他人之妻私奔罪 424

一、牲畜在非山谷环境下杀人的类推 426

第六节 刑法类推罪 426

二、有人骑乘之马杀人类推 427

第十一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行政法 430

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 430

一、行政的定义 430

二、行政法主体 431

三、部族公务员 439

第二节 阿勒特:行政相对人 442

一、行政相对人 442

二、非行政法主体相对人 444

第三节 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 445

一、行政法的三大法定任务 445

二、完婚的行政撮合行为 447

三、制造胸甲的行政义务 450

四、对环境保护等行为的行政奖励 451

五、将无主财产上缴行政官吏的义务 455

六、对护理病人、产妇等行为的行政奖励 457

七、对提供驿乘者的行政奖励 459

八、对拒不出差者的行政处罚 460

九、对救助婴儿的奖励 462

第十二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军事法 465

第一节 临阵脱逃罪 465

一、临阵脱逃罪 465

二、平民战时脱逃及累犯罪 470

第二节 不报告敌人进犯、掠夺信息罪 471

一、看见或听到大敌入侵而不报告罪 471

二、未追回敌掠物资罪 472

第三节 盗窃军用物资罪 475

一、盗窃军用物资罪 475

二、盗窃军用物资武器罪的刑罚 476

一、战利品所有权的归属 479

第四节 战利品所有权的归属 479

二、其他战利品的全部上缴义务 481

第五节 破坏围猎罪 484

第十三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私法 489

第一节 人法 489

一、私法的概念 489

二、人法的概念 490

三、自由人、属民、家臣、引者和奴隶 490

四、家长和家属的法律地位 491

第二节 物权法 492

一、物权和物权法 492

二、订婚礼酒宴完毕后死亡的动产所有权回复 493

三、非属地之属民对其增加物的所有权 494

四、因利他行为而获得所有权 495

五、从泥泞中救畜获得动产所有权 496

六、逃逸牲畜之所有权的回复 497

七、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498

八、居住权 499

九、牧地使用权 501

十、狩猎权 502

第三节 债法 504

一、债法 504

二、债务的回收 506

三、债务的免除 507

四、妇女所欠债务的减免 508

五、人与财产的交易法 509

六、习惯法中的家族共产和债务免除 510

第四节 侵权法 511

一、侵权法 511

二、狂犬伤害的特殊侵权责任 512

三、公畜相斗致死的侵权责任的不成立 512

四、对他人迷畜所有权的侵害 513

五、过失侵犯财产权的责任 514

第五节 亲属法 514

一、亲属和亲属法 514

二、收养和拟制血亲关系法 515

三、养子女关系向亲子女关系的回复 517

第六节 养老法和继承法 518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 519

一、婚姻家庭法 519

二、大小王公子女与塔布囊子女间的婚约聘礼和妆奁 520

三、得木齐子女的婚约聘礼和妆奁 521

四、收楞额之女的婚约聘礼和妆奁 521

五、下层王公子女的婚约聘礼和妆奁 522

六、女子婚龄和妆奁及婚宴屠宰牲畜规定 523

七、订婚女子的完婚催告和转嫁权 524

第十四章 《卫拉特法典》中的诉讼法 527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527

一、诉讼和诉讼法 527

二、足迹跟踪 528

三、互相指控罪行的消灭 529

四、女奴隶不能做证人 530

五、对证人的行政奖励 530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 531

一、民事诉讼法 53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531

第三节 刑罚体系 533

一、刑罚体系 533

二、刑罚种类 534

第四节 证据规则 539

一、证据规则 539

二、证人和证人证言 541

三、设誓制度 544

第十五章 《卫拉特法典》的初次增纂 547

第一节 《噶尔丹洪台吉敕令》的制定背景 547

第二节 《噶尔丹洪台吉敕令》的副本和抄本 551

一、考古文献 551

二、《噶尔丹洪台吉敕令》颁布日期的考证 553

三、《噶尔丹洪台吉敕令》的效力范围 558

第三节 《噶尔丹洪台吉第1号敕令》 561

一、征税及贫困援助法 561

二、盗窃罪及属地征税法 563

三、被告必须到庭的义务 565

四、消灭时效和债务的免除 566

五、诉讼裁判法 567

六、从盗贼手中救出牲口的行政奖励 568

七、抓逃亡、投降者的行政奖励 569

八、限制属民迁离其爱马克、鄂拓克 570

第四节 《噶尔丹洪台吉第2号敕令》 571

一、法官责任、诉讼管辖 571

二、审级的限定和禁止收受贿赂 572

一、法律规范分类 576

第一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制定的背景 576

第十六章 《卫拉特法典》的再次增纂 576

二、制定的背景 577

一、法典化和形式理性 579

第二节 法典化、信仰危机矫正和法律重述 579

二、信仰危机的矫正 581

三、社会变迁和法律重述 582

第三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僧侣法(一) 582

一、赞美蒙古喇嘛教的祷文 582

二、僧俗法令和僧侣戒律 585

三、惩戒格隆道德败坏的行为 587

四、僧侣资格的取消 589

五、不得侮辱、殴打正当履行僧侣职责的僧人 590

第四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僧侣法(二) 590

一、对僧人努力学习科学的奖励 590

二、全体僧人须穿袈裟的义务 591

四、诵念“嗡嘛呢叭咪吽”六字真言和不杀生 592

三、对俗人经宣誓后不戒斋的惩罚 592

五、僧侣禁酒令及僧侣从事世俗事务时的解酒令 593

第五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军事法 594

一、负大敌入侵之信息的报告义务,违反出征令、军人开小差和拒绝出征罪 594

二、先遣部队擅自攻打敌人的团体犯罪 596

三、给军队供应驮畜、粮食及礼品的义务 597

第六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刑法(一) 598

一、隐容偷盗信息罪 598

二、偷盗外国人、外族人之财产罪 598

三、对公开盗贼的即时处罚 600

四、对公开盗窃者的处罚及求情免责 600

五、禁止失主与公开偷盗者私下和解 601

七、禁止宰桑同盗贼私下和解 602

六、公开和解的允许 602

八、犯盗窃罪所罚财产额 603

一、夜宿法令 604

第七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刑法(二) 604

二、对借宿人偷留宿人牲畜的处罚 605

三、夜宿声明制度 605

四、用枪支偷盗罪、诬告罪 606

五、抢劫罪 606

六、对追捕盗贼的奖赏 607

七、抢劫、偷窃外国人和外族人财产罪 608

八、故意杀封禁地之野山羊、践踏禁地禾苗罪 609

九、犯盗窃罪的罚金和连带责任 610

第八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行政法 611

一、教育行政法 611

二、对王公不当行为的行政处罚 612

三、不提供大车的行政处罚 613

五、属民必须驻牧于各自的得沁不得擅自离开 614

四、抢救危难中的牲畜的奖赏和偷窃牲畜的惩罚 614

六、有关发式、冠穗及女人服装的规定 615

七、对宰桑行政命令的服从和拒绝 616

八、迷畜的送缴和声明义务 617

第九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诉讼法(一) 617

一、诉讼法概述 617

二、法官应公正无私的审判 618

三、开庭时辩护人不得替盗贼辩护 619

四、对偷盗者的惩罚及相关规定 620

五、司法官雅尔奇的职责 625

六、对原告起诉的案件雅尔奇决定审理与否的程序 626

七、案件的审结及审判官的报酬 626

八、审判官审案时使用马、车的规定和有关喝酒的禁令 627

九、设誓法令 627

第十节 《敦罗布喇什补则》中的诉讼法(二) 628

一、被告缺席,判决原告胜诉 628

二、被告拒绝应诉的合理诉权 629

三、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债务履行 629

四、足迹法令 630

五、司法人员的行为准则 631

七、其他法律渊源的参照 632

八、宣誓的级别管辖 632

第十一节 刑罚体系和私力救济 633

一、刑罚体系 633

二、私力救济 634

一、《喀尔喀·吉鲁姆法典》 637

第一节 卫拉特法对后世的影响 637

第十七章 卫拉特法对后世的影响 637

二、卫拉特法对《喀尔喀·吉鲁姆法典》的影响 638

第二节 卫拉特法对土尔扈特人法律的影响 638

一、汗权统治的终止 638

二、卫拉特法对土尔扈特人之法律的影响 640

三、津齐林会议和对周边民族、国家的影响 640

第三节 卫拉特法对清朝法律的影响 642

一、从《蒙古律书》到《蒙古律例》 642

二、卫拉特法对《理藩院则例》的影响 644

结束语:对传统循环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文化诠释 645

主要参考文献 650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687

后记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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