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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总论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法)雅克·盖斯旦(Jacques Ghestin),(法)吉勒·古博(Gilles Goubeaux)著;陈鹏等译(巴黎第一大学)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48562
- 出版时间:2004
- 标注页数:831页
- 文件大小:52MB
- 文件页数:861页
- 主题词:民法-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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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 1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总序 1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编辑说明 1
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学术/编辑委员会成员 1
第一部分 法与权利 3
第一编 客观法 5
第一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 5
第一节 法哲学 6
一、自然法理论 8
Ⅰ.自然法理论阐述 8
A.古希腊及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 9
B.自然法学派和十八世纪的哲学 12
Ⅱ.对自然法理论的批判 14
A.自然法理论被认为不确切 14
B.自然法理论被认为是无用的 15
A.法律的或国家的实证主义 16
Ⅰ.实证主义理论概述 16
二、实证主义理论 16
B.科学的实证主义 19
Ⅱ.对实证主义的批判 22
A.实证主义被认为是不够的 22
B.实证主义被认为是危险的 23
三、哲学理论对普遍接受的法的定义的影响 25
第二节 法律逻辑 29
一、法与形式逻辑 30
Ⅰ.形式数理逻辑 30
Ⅱ.自然科学或实验科学逻辑 34
Ⅲ.规范性逻辑 35
二、辩论逻辑 35
Ⅰ.司法三段论 36
A.司法三段论的使用 36
B.司法三段论的相对性 37
a)小前提 38
1)前提的选择 38
b)大前提 39
2)推理的倒置 41
Ⅱ.逻辑在司法决定中的作用 42
A.理性因素 42
B.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45
第三节 法律信息技术 47
一、文献处理自动化 47
Ⅰ.文献信息处理的手段 49
A.资料的输入 50
B.资料的选择 51
C.资料的输出 53
Ⅱ.主要成果 53
Ⅲ.自动化文献处理的利弊 57
二、信息技术:法演进的因素 59
Ⅰ.法律规则的制定 59
A.法律方面 60
Ⅱ.法律规则的适用 60
B.司法方面 61
Ⅲ.信息技术引起的忧虑 63
第二章 民法 65
第一节 民法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 65
一、法律学科 65
Ⅰ.公法与私法 65
Ⅱ.法的不同部门 67
A.公法门类 67
1)国内公法 67
2)国际公法 68
B.私法门类 68
1)国内私法 68
2)国际私法 71
二、法的附属学科 71
Ⅰ.法制史 72
A.实体法的起源 73
B.各时期法制的比较 73
Ⅱ.比较法 74
A.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法 75
B.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和改善国内法 75
C.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 75
Ⅲ.法社会学 77
A.法社会学的职能 77
B.法社会学的手段 79
Ⅳ.法的经济分析 80
Ⅴ.法律认识论 82
第二节 民法的沿革 84
一、民法典之前的民法演变 85
Ⅰ.旧法 85
A.旧法的渊源 85
a)巴利门的判例 86
1)地区性统一的因素 86
b)习惯法的编纂 87
2)全国性统一的因素 87
a)知识阶层的因素 87
b)统治阶层的因素 89
2)束缚性 91
b)个人不是其财产的绝对主宰 91
a)个体被束缚在组织严密的共同体之中 91
1)不平等 91
B.旧法的内容 91
Ⅱ.中期法 92
A.个人至上 92
1)自由 93
2)平等 93
3)政教分离 93
B.法律至上 93
1)共和八年草案 95
Ⅲ.民法典 95
A.民法典的起草 95
2)国家参事院对草案的拟定 96
3)立法团的表决 97
B.民法典的特征 98
1)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98
2)民法典的精神 99
二、民法典之后的民法沿革 101
Ⅰ.从1804年至1880年 102
Ⅱ.从1880年至1958年 108
A.法的渊源的演变 109
B.民法内容的演变 114
1)债 115
2)所有权 116
3)家庭 116
Ⅲ.从1958年至今 117
第一章 主观权利的概念 121
第二编 主观权利 121
第一节 主观权利的存在 122
一、对主观权利概念的批判 122
Ⅰ.古典自然法及其对主观权利的批判 122
Ⅱ.实证主义流派对主观权利概念的批判 124
Ⅲ.主观权利概念的抵抗 126
二、客观法与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128
Ⅰ.主观权利至上的观点 128
Ⅱ.客观法至上的观点 130
第二节 主观权利的定义 133
一、主要学说观点 133
Ⅰ.德国十九世纪的理论 133
Ⅱ.达班的理论 135
Ⅲ.鲁彼埃院长的理论 138
二、所提出的解决方法要素 141
Ⅰ.主观权利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141
Ⅱ.主观权利的基本因素:合法的不平等 143
Ⅲ.主观权利的特殊形式:针对某一人的合法 147
权力 147
第二章 主观权利的分类 150
第一节 依总体财产对主观权利所作的分类 150
一、总体财产的概念 150
Ⅰ.总体财产即法律总和 150
Ⅱ.传统理论中总体财产的特征 152
Ⅲ.对传统总体财产理论的批评 155
二、财产权与非财产权的划分 161
Ⅰ.分类的原则 161
Ⅱ.对该原则的变通调和 163
第二节 依客体对主观权利进行的分类 165
一、传统的分类 165
Ⅰ.主观权利的客体 165
Ⅱ.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的划分 167
二、关于物权、债权划分的争议 172
Ⅰ.人格主义理论 173
Ⅱ.吉诺萨尔的理论 175
第三节 主观权利的其他一些分类方法简介 180
第二部分 法的渊源 185
第一编 法律 199
第一副编 立法渊源 202
第一章 国内渊源 202
第一节 宪法性规范 203
第二节 立法性规范 206
一、法律的范畴 207
Ⅰ.1958年宪法以前的制度 208
Ⅱ.1958年宪法提出了相反的原则 208
二、法律的合宪性 210
Ⅰ.行政法院和司法法院 210
Ⅱ.宪法委员会 212
A.宪法委员会的权限 213
B.宪法委员会的受理 218
C.宪法委员会合宪审查的发展 221
第三节 行政性规范 225
一、法令 225
Ⅰ.法律性政府命令的实践 225
Ⅱ.依据第38条的法令 226
二、行政条例 227
Ⅰ.条例的公布 229
A.政府命令的公布 229
B.政府机构决定的公布 230
Ⅱ.行政规章的合法性 231
A.越权之诉 231
B.违法抗辩 232
1)刑事法院 232
2)民事法院 233
一、国际条约的生效 236
第二章 国际渊源 236
第一节 国际条约 236
二、国际条约的适用 237
第二节 共同体法 247
一、共同体法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的直接适用 265
Ⅰ.共同体条约的直接适用 266
Ⅱ.共同体条约所派生的规范的直接适用 267
A.条例 267
B.决定 268
C.指令 268
二、共同体法相对于成员国国内法的优先性 274
第二副编 法律的适用 280
第一章 法律的强制力 280
1)补充性、解释性或安排性法律 282
2)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283
第一节 法律在空间上的适用 286
一、阿尔萨斯-洛林地区的省份 286
第二章 法律的适用范围 286
Ⅰ.法国法的适用 287
A.回归之前的法律 287
B.回归之后的法律 287
Ⅱ.地方性法律 287
二、海外省和海外领地 289
Ⅰ.海外省 289
第一分 节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期限 290
第二节 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 290
Ⅱ.海外领地 290
一、法律的生效 291
Ⅰ.法律生效的条件 291
A.颁布 291
B.公布 292
1)任何人都不得推托不知国法 292
2)官方公报的勘误表 295
A.正常的生效日期 297
Ⅱ.法律的生效日期 297
B.推迟的生效日期 298
二、法律的消亡 300
Ⅰ.临时性法律 300
Ⅱ.法律的废止 306
A.管辖机关 306
B.废止的方式 306
1)明示废止 306
2)默示废止 307
3)因不用而废止 309
第二分节 法律在时间上的冲突:过渡法 309
一、解决方法的原则 315
Ⅰ.新法追溯力与新法即行效力之间的选择 315
A.不溯既往原则 315
B.具有追溯力的法律 317
1)严格意义上具有追溯力的法律 317
2)解释性法律 322
Ⅱ.新法律即行效力与旧法律延续之间的选择 325
二、解决方法原则的实施 327
Ⅰ.法律状态的形成和消灭 330
A.法律状态的完全形成或完全消灭 330
1)法律状态的形成 330
a)新法不可能否定旧法之下有效形成的 330
某种法律状态事实的效力,而无追溯 330
之忌 330
b)新法不可能给予在旧法之下不能有效 334
构成法律状态的事实或行为以效力,而 334
不溯及既往 334
2)法律状态的灭失 337
B.正在形成或消灭过程中的法律状态 338
Ⅱ.法律状态的效力 340
A.非契约状态的未来效力 341
1)新法的即行效力原则 341
2)旧法的例外延续 344
B.契约状态的未来效力 345
1)旧法律延续原则 345
2)新法律的例外适用 349
a)公共秩序概念 350
b)法定地位概念 352
c)对法律统一应优于契约预见的具体 353
情况的探求 353
第三章 法律的解释 355
一、立法解释 355
二、司法解释 356
三、行政解释 356
Ⅰ.行政通报 357
Ⅱ.政府部委对议员书面质询的答复 367
第二编 判例 369
第一章 司法组织 371
Ⅰ.一审法院 373
第一节 审判机构的等级制度 373
一、实体审法官 373
A.普通法院 374
1)大审法院 374
2)初审法院 376
B.专门法院 377
1)商事法院 377
2)劳资纠纷调解法庭 379
3)农村租约对等法庭 380
4)社会保险事务法庭 381
Ⅱ.上诉法院 382
二、最高司法法院 385
Ⅰ.最高司法法院的职能 388
A.法律职能:对法律解释实行监督 388
B.纪律职能:对判决理由的监督 389
Ⅱ.事实和法律的区别 389
Ⅲ.移交重审机制 392
第二节 判例的统一 394
一、最高司法法院对判例的统一 394
Ⅰ.1837年以前的做法 394
Ⅱ.现行机制 396
二、最高司法法院判例的内部统一 398
Ⅰ.最高司法法院内设置多个审判组织的必要性 398
Ⅱ.旨在避免判例冲突的技术 405
A.审判组织的专门化 405
B.法官资讯 406
Ⅲ.判例冲突的解决 409
第二章 判例,法的渊源 411
第一节 法官造法的表现方式 412
一、法官明确和补充法律 415
二、法官消除矛盾 416
三、法官使法适应现实的发展 418
一、司法先例的权威 420
第二节 法官造法的权力 420
Ⅰ.禁止规范性判决 421
Ⅱ.司法先例事实上的普及化 426
二、创立一般性和强制性规则 428
Ⅰ.一般规则的创设 429
A.在法律中发现一般规则 430
B.法的一般原则的认可 435
Ⅱ.强制性规则的创设 442
A.对判例的“接受” 443
1)立法机关的默示接受 443
2)受司法管辖者的接受 444
B.司法解释被看作被解释了的法律 445
第三节 法官造法权力的局限性 448
一、法官造法权力受到诉讼案的局限 448
Ⅰ.诉讼对判例性规则制定的影响 448
A.判例性规则的形成很缓慢 448
1)需要有诉讼案 449
2)向最高司法法院请求意见程序 451
B.判例性规则的追溯力 455
Ⅱ.诉讼对判例性规则表达的影响 460
A.对最高司法法院判决的解释 460
1)具有先例价值的判决 461
a)撤消原判的判决 461
b)驳回申诉的判决 463
2)不具有先例价值的最高司法法院 464
判决 464
B.最高司法法院判决的说明理由 466
二、法官造法权力受到法律的局限 468
Ⅰ.判例造法是不完全的 468
Ⅱ.判例造法受制于法律 471
A.立法机关对判例的认可 471
B.立法机关对判例的修改 472
第三编 习惯法 475
A.实质因素 478
B.心理因素 479
第一章 习惯法的现实地位 481
第一节 惯例,由法律授权的法律规则 481
一、法律的直接授权 482
A.明示的授权 482
B.暗含的授权 482
二、法律的间接授权 483
第二节 惯例,自主的法律规则 487
一、习惯法规则的存在 487
Ⅰ.补充法律的习惯法 487
Ⅱ.与法律相反的习惯法 488
A.因不用而被废止 488
B.与法律相背的习惯法规则的产生 488
二、判例的作用 489
一、举证责任 493
第一节 惯例和习惯法存在的证据 493
第二章 法院对习惯法的适用 493
二、证据形式 495
第二节 最高司法法院的监督 496
第四编 学说 500
一、学说的作用 503
二、学说的基础:权威 507
第三部分 权利的实施 511
第一编 司法制裁 513
第一章 诉讼 513
第一节 司法诉讼 516
一、诉权的性质 516
Ⅰ.诉权和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 518
Ⅱ.诉权,程序性权利 521
二、诉权的存在条件 523
1.诉讼利益 523
Ⅱ.资格 527
第二节 诉讼审理 531
一、诉讼审理的指导原则 532
Ⅰ.法官和当事人各自的作用 532
Ⅱ.诚信原则 540
二、程序 546
Ⅰ.诉讼行为的形式主义 546
Ⅱ.诉讼进程的概述 549
第三节 司法裁判决定 553
一、判决的概念 553
Ⅰ.司法行为 554
Ⅱ.判决的分类 557
二、判决的效力 559
Ⅰ.判决的执行力和法官的权力用尽 559
Ⅱ.既判力 561
第二章 证据 568
第一节 证据法(民事证据制度的一般规定) 573
第一分节 证据的标的 573
一、证据应证明的只是事实 574
二、证据涉及的是一些尚存在疑虑的事实:争议的作用 576
三、只有相关的事实才可作为证据 579
第二分节 证据的调查和提出 581
一、证据的调查和提出过程中当事人的作用 581
Ⅰ.举证责任问题 581
Ⅱ.举证责任的分配 584
二、调查和提出证据过程中法官的作用 587
Ⅰ.“证明权”的实施 588
Ⅱ.法官依职权采取的审前准备措施 592
三、对调查证据自由的限制 593
Ⅰ.遵守对抗原则 593
Ⅱ.遵守证据制度以外的原则 596
第三分节 证据的有效性:法定证据原则的结果 599
一、不同种类证据的可接受性会因争议的性质而异 600
Ⅰ.民法典1341条两个规则各自的适用范围 602
文书的义务 603
A.标的超过法令规定的数额或价值时制作 603
B.禁止以证人证言或推定来推翻和补充文书的内容 607
Ⅱ.民法典1341条的例外 610
A.商事领域中的自由证据制度 610
B.“不完善”书证的存在:书证端绪,可长期 612
保存的完全相符的副本 612
1)书证端绪 612
2)未被保留之书证的可长期保存并完全 615
相符的副本 615
C.书证证明之不可能性 617
二、证据的裁量 619
第二节 证据法分论(不同证据种类各自的规定) 622
第一分节 书证 622
一、公证文书 622
Ⅰ.制作公证文书的有关规则 623
Ⅱ.公证文书的证明力 625
Ⅰ.私署文书有效的条件 628
二、私署文书 628
A.一般条件:当事人签名 629
B.双务合同文书的特殊要求:“双份”手续 630
C.对单方承诺支付一定款项或交付种类物 634
文书的专门要求:须用数字和字母两种 634
方式手写数额或数量事项 634
Ⅱ.私署文书的证明力 641
A.当事人之间私署文书的证明力 641
B.私署文书对于第三人的证明力: 643
确定的日期 643
三、其他书证 646
第二分节 证人证言和推定 654
一、证言 655
二、推定 658
第三分节 承认和宣誓 661
一、承认 662
Ⅰ.诉讼内承认 663
二、宣誓 667
Ⅱ.诉讼外承认 667
Ⅰ.决讼性宣誓 668
Ⅱ.补充性宣誓 671
第三章 自然债务 673
第一节 关于自然债务性质的争论 675
一、认为自然债务和民事债务性质相同的观点 676
Ⅰ.古典理论 676
Ⅱ.新古典理论 677
二、拒绝将自然债务等同于民事债务的理论 678
Ⅰ.自然债务乃法律上认可某种道德 678
义务的手段 678
Ⅱ.自然债务是使单方承诺表示发生法律 680
效果的手段 680
三、评判要素 681
一、自然债务的情形 684
第二节 实体法中的自然债务 684
Ⅰ.某种民事债务曾先期存在 685
a)已告灭失的民事债务 685
b)已被撤销的民事债务 685
Ⅱ.先前不曾存在的民事债务 687
a)家庭关系及准家庭关系 687
b)损害赔偿 688
c)对他人利益的不当受损或者作出的某项 689
服务的补偿 689
二、自然债务制度 690
Ⅰ.债务人自愿履行某项自然债务的决定的 690
效力 690
a)在自愿履行情形下,禁止债务人就已 690
履行之给付主张返还 690
b)在许诺履行的情形下,对债务的认可 691
自然债务和民事债权人 693
c)债务人自愿履行行为效力的局限性: 693
Ⅱ.从区别有偿和无偿的角度来为债务人的自愿 694
履行行为定性 694
Ⅲ.自然债务是否还存在其他效力? 697
第二编 遵守法律制度的终极宗旨 700
第一章 权利滥用 700
第一节 权利滥用的适用领域 702
一、权利和滥用 702
二、权利滥用的特殊性 705
Ⅰ.权利滥用和自由的不当行使 705
Ⅱ.权利滥用与违背义务 708
三、可能被滥用的权利与自由裁量性权利 711
第二节 滥用权利的衡量标准 714
一、学说界的建议 715
Ⅰ.权利行使中有过错 715
Ⅱ.损害意图 717
Ⅲ.对权利的社会职能的藐视 720
二、判例的解决方法 725
Ⅰ.权利滥用理论的具体适用例证 726
A.不动产所有权领域及其权能分离领域中的 726
权利滥用 726
a)不动产所有权 726
b)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729
B.合同领域的权利滥用 730
a)单方终止未定期限的合同 730
b)要求实际履行合同 732
C.家庭关系中的权利滥用 733
D.集体关系中的权利滥用 734
a)多数派的权利滥用 734
b)罢工权的滥用 736
E.滥用诉权 738
Ⅱ.法院对权利滥用的总体态度 739
第三节 对权利滥用的制裁 742
第二章 舞弊 745
第一节 对舞弊的分析 747
一、舞弊概念,多元的还是单一的? 747
Ⅰ.广义的和狭义的舞弊 747
Ⅱ.针对法律的舞弊和针对他人的舞弊 750
二、严格意义上的舞弊构成要素 753
三、舞弊和机灵行为 758
第二节 对舞弊的惩处 764
第三节 舞弊理论和其他对应谴责行为的监控 768
手段之间的关系 768
一、舞弊理论和其他相近机制之间的关系 768
二、Fraus omnia corrumpit原则的替补性问题 772
第三章 表见 775
一、表见事实状况 777
Ⅰ.表见自身被加以考虑 777
第一节 表见的概念 777
Ⅱ.表见作为权利的揭示被加以考虑 779
二、表见权利 780
Ⅰ.误信,权利的渊源 780
Ⅱ.误信的特性 785
第二节 表见理论的实施 790
一、表见理论的适用范围 790
Ⅰ.表见的客观要素 797
二、表见理论适用的条件 797
Ⅱ.表见的心理要素 799
三、表见理论适用的后果 802
Ⅰ.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802
Ⅱ.表见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805
重要词条索引表 808
作者简介 828
译者简介 829
译后记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