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工作手册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 赵钟恒主编 著
- 出版社: 中国劳动出版社
- ISBN:7504512176
- 出版时间:1993
- 标注页数:458页
- 文件大小:18MB
- 文件页数:496页
- 主题词:社会保险(学科: 手册) 职工福利(学科: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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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上篇 基础理论与基础知识 3
一、我国宪法和“八五”计划纲要有关社会保险福利的条文 3
(一)《共同纲领》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 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条文 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条文 4
二、马列有关社会保险福利的论述 5
(一)马克思的论述 5
(二)恩格斯的论述 8
(三)列宁的论述 9
三、我国老一代领导人有关社会保险福利的论述 12
(一)毛泽东的论述 12
(二)刘少奇的论述 12
(三)周恩来的论述 13
(四)邓小平的论述 14
四、原劳动部部长阮崇武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政策问题的阐述 16
(一)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16
(二)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26
(三)完善发展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高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水平 28
五、基本概念与相关知识 31
(一)对基本概念的解释 31
社会保险 31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 31
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 32
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 33
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 33
社会保险与职工工资福利 34
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 35
社会保险的特征 36
社会保险的性质 37
社会保险属性分析 37
强制保险 39
自愿保险 40
商业性保险 41
经营性保险 41
金融保险 41
年金保险 42
年金 42
普遍保险 43
最低生活保险 43
贫困线 44
社会保险的原则 44
社会保险的功能 45
社会保险的分类 47
社会保险管理 48
社会保险分项管理 48
社会保险信息管理 49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 49
社会保险财务管理 50
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 50
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 51
替代率 52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分类 52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统计范围 54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分类统计 54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的变动与构成分析 55
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与工资的关系分析 56
保险福利费用与职工生活水平的对比研究 57
社会保险税 58
社会保险费率 58
强制征收 59
托收无承付 59
个人缴纳保险费累进制 59
个人缴纳保险费累退进制 60
专项基金 60
专款专用制 61
储蓄保险基金 61
社会保险金 61
社会保险金计算方法 62
(二)中国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 63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63
中国社会保险的作用 66
中国的社会保险立法 67
工厂法 69
劳动暂行法、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劳动法 69
劳动法案大纲 70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70
劳动保险条例 71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72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73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74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76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77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78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80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社会保险规定 81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规定 82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 85
私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 86
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规定 87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社会保险规定 87
临时工的社会保险规定 88
承包、租赁企业的社会保险 88
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89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90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91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9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92
社会保险专门机构 92
福利 92
职工福利 93
职工福利的作用 94
职工福利的水平 94
我国职工福利事业的创建与发展 95
职工福利改革 98
保险福利管理者素质要求 99
(三)外国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 100
国际劳工会议通过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文件 100
资本主义社会保险产生的条件 101
资本主义社会保险的发展 103
福利国家 104
福利国家的由来 105
福利国家的类型 106
福利国家的动机 107
福利国家的社会效益和弊端 108
福利国家的危机 109
福利经济学 110
俾斯麦式社会保险 111
贝弗里奇式社会保险 112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13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15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116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17
奥地利的社会保险制度 118
丹麦的社会保障制度 120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20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 121
原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 122
原南斯拉夫的社会保障制度 123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124
巴西的社会保障制度 125
印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127
(四)相关知识 127
凯恩斯经济学 127
凯恩斯与凯恩斯主义 128
庇古 130
贝弗里奇 131
J·A·霍布森 131
萨缪尔森 132
托宾 133
弗里德曼 133
托马斯·莫尔 134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135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36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37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 13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39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140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141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142
国民收入 143
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国民生产总值 143
国民收入分配 144
消费与生产的统一性 146
消费是劳动者必要劳动的实现 147
合理消费水平 148
机关和国家机关 148
人民团体 149
事业单位 150
企业单位 150
全民所有制单位 151
国营企业 151
中央国营企业 152
地方国营企业 152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153
中外合资企业 153
中外合作企业 154
外商独资企业 155
三资企业 156
外商投资企业 156
股份制企业 156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157
私营企业 159
公私合营企业 159
乡镇企业 160
私营经济 161
个体经济 162
劳动学 162
劳动力 163
劳动力价值 163
劳动力价格 164
劳动科学体系 164
劳动经济学 164
劳动社会学 165
劳动法学 166
劳动管理学 167
劳动心理学 168
劳动生理学 169
劳动保护管理 170
劳动计划管理 171
劳动统计 172
劳动生产率 173
劳动制度 173
劳动制度改革 174
职工 177
企业职工 177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78
国家公务员 178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79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179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179
在职职工 179
退(离)休人员 180
企业富余人员 180
停薪留职人员 181
退养回乡人员 182
自动离职人员 182
开除留用人员 183
固定职工 184
临时工 185
劳动合同制工人 186
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内临时工 187
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 187
农民合同制工人 188
农民轮换工 189
季节工 189
转业军人 190
复员军人 190
退伍军人 190
工资 191
标准工资 192
基本工资 192
浮动工资 193
保留工资 193
附加工资 194
计时工资制 194
计件工资制 195
等级工资制 195
岗位工资制 196
职务工资制 196
结构工资制 197
岗位技能工资制 197
奖励制度 198
津贴和补贴制度 200
地区工资类别和生活费补贴 200
地区工资差 202
工资总额组成 202
工资制度改革 205
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20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08
教龄津贴 209
护龄津贴 210
个人收入调节税 210
人口 211
人口规律 212
年龄 213
人口年龄结构 213
人口老龄化 214
老年依赖性人口 215
老年人口学 216
平均预期寿命与老年人口预期寿命 216
老年依赖人口增加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217
国家对老年社会保险规模的宏观控制 218
中篇 社会保险实务 223
一、养老保险 223
离休制度 223
我国干部离休制度的演变 223
干部离休的条件 224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不能离休的人员 22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规定 226
女干部延长离休年龄的规定 226
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227
离休费 227
离休干部的各种生活补贴 228
干部离休后的福利待遇 228
离休干部的住房 229
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疗养 229
离休干部护理费 230
原行政14级、18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 230
处级待遇的规定 230
企业非国家行政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规定 231
离休干部安置 231
离休干部粮油供应办法 232
离休干部的出境规定 232
离休干部死亡后的抚恤 232
办理离休手续的规定 232
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各项经费列支 232
老干部工作机构的设置 233
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233
我国退休制度的沿革 233
干部退休的条件 236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专职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女干部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 236
任届未满人员的退休规定 236
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的退休规定工人退休的条件 237
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的退休规定 237
患职业病的职工的退休规定 237
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规定 238
职工退休后享受同级在职职工的政治待遇 238
干部退休费标准 238
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 239
工人退休费标准 239
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规定 239
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规定 240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条件与待遇 240
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1
在全国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财贸双学会议及科学大 241
会上荣获先进生产者称号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1
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代表会议表彰的教师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公安部授予的一、二级英模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出席全国公安、检察、司法系统表彰命名大会的个人代表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授予民兵英雄、功臣等称号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2
原九龙关起义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3
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退休时的待遇 243
“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3
获得朝鲜战斗英雄、勋章的人员退休时享受的特殊贡献待遇 243
荣获抗美援朝功臣模范纪念章的职工退休时不能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244
出席1983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科技工作者会议的干部退休时不能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244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职工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244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244
职工退休费最低保证数 245
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补贴费 245
职工退休后的医疗 245
职工退休后的护理费 245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抚恤 246
退休干部的安置 246
退休工人的安置和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办法 246
退休职工的出境规定 247
职工退休后继续发挥作用的规定 248
职工退休办理手续的规定 248
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 248
受处分职工的退休规定 248
落实政策人员的退休规定 248
来华定居工作的专家的退休规定 249
归侨职工的退休规定 249
退职制度、退职条件、退职待遇 249
退职人员的安置 250
退职人员的出境规定 250
归侨职工的退职规定 250
受处分人员的退职规定 251
二、待业保险 252
待业保险 252
待业人员 252
待业职工 252
待业期间 253
待业保险的对象、内容和范围 253
待业保险的特点与作用 254
破产企业职工 255
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25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 255
辞退违纪职工 256
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256
待业救济金发放办法和标准 257
待业职工享受待业救济的时间为什么规定最长为24个月 257
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履行哪些手续 257
待业职工的医疗费与医疗补助费标准 258
待业职工的死亡丧葬费标准 258
在什么情况下停止待业职工享受待业救济待遇 259
非法所得的待业救济金应当追回 259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生活补助费如何发给 259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生活补助费如何发给 259
待业职工转业训练 259
三、疾病、医疗保险 261
疾病、医疗保险 261
职工疾病、非因工负伤保险 261
国营企业职工6个月以内病伤假期工资 263
国营企业职工6个月以上病伤假期救济费 263
病伤假期连续计算 263
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 264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伤假期间待遇 264
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 26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265
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的待遇 266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半日工作半日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 266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病假待遇 267
农民轮换工非因工负伤待遇 267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67
医疗保险 267
劳保医疗 268
公费医疗 270
合作医疗 270
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 270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271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271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 273
公费医疗的自费范围 274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和职责 27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地就医路费 275
老专家医疗照顾的规定 276
老干部、领导干部医疗照顾的规定 277
退休人员、大学生、打架斗殴者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规定 278
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经费列支办法 278
企业劳保医疗经费开支办法 279
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补助费 280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的医疗费 280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待遇 281
企业职工退休后家属不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81
职工赴外地就医批准权限及费用 282
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待遇 282
职工安装心脏起搏器、心瓣膜的费用处理 282
自费药品 283
不得报销自费药品、滋补、营养、饮料等保健药品的规定 284
磁疗胸罩等不得在公费医疗中报销 284
疗养事业 284
职工赴疗养所疗养的路费、疗养期间的伙食费 285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85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86
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改革 288
大病医疗费统筹 288
医疗费年人均水平 289
纠正医疗费“全部包干,超支自理”的做法 290
四、工伤、职业病保险 291
伤残保险 291
因工伤残 292
比照因工(公)伤残 293
非因工伤残 294
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 294
因工负伤医疗待遇 294
因工负伤就医路费 295
因工残废护理费标准 295
因工残废补助费 296
因工残废抚恤费 296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及残废救济费 297
残废等级 298
残废评定 299
职业病 299
患职业病职工的待遇 300
矽肺病 300
煤肺病 302
因工致残的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住院时享受的待遇 302
学徒工因工负伤等项保险待遇 302
临时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 303
临时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303
农民轮换工因工负伤待遇 303
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抚恤费 304
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回乡后口粮供应 304
因工负伤职工去外地治疗入院前膳食费、住宿费 304
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到外地治疗护送人员的工资、路费、住宿费 305
职工因工负伤去疗养的路费、伙食费 305
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的处理 305
原下乡知识青年在插队期间患血吸虫病的处理 305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患血吸虫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306
享受因工致残补助费的企业职工调到行政事业单位后因工致残补助费的处理 306
革命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伤口复发后治疗期间生活待遇及护理费待遇 306
转业复员军人在军队期间患慢性病现旧病复发的待遇处理 307
五、生育保险 308
生育保险 308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保险待遇 309
生育补助费 309
产假及产假待遇 309
产假期满后仍不能恢复工作时的处理 310
女职工在病伤假期间生育待遇的处理 310
女工劳动保护 310
六、死亡抚恤 312
死亡抚恤 31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312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费标准 31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和标准 31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314
因工(公)死亡 314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314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15
企业职工享受因工死亡待遇的范围 315
企业职工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的范围 316
非因工死亡 317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 317
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处理 317
因工致残职工因病死亡的处理 318
职工游泳发生死亡的处理 318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然发病死亡的处理 318
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而死亡的处理 319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319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处理 319
学徒工死亡的处理 319
计划内临时工因工死亡处理 320
附加工资作为计算抚恤费、救济费基数 320
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生前所领取的生活补贴费如何发给 320
抚恤费标准随工资区类别调整而变动 320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321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322
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 325
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抚恤的处理 325
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抚恤办法 326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恤待遇 327
革命烈士一次抚恤金的标准 328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 329
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和办法 330
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 331
计发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包括的内容 331
七、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332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332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 332
供养直系亲属的变更 333
男职工到女家落户其岳父母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333
职工子女年满16周岁后在职业中学学习期间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333
两个母亲都由职工本人供养是否都算供养直系亲属 334
兄弟或姐妹两个人都在实行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工作,共同养活母亲,别无其他家属,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334
有些职工的直系亲属作临时工、摆小摊、收购废品等,没有固定收入,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334
职工的直系亲属是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又有劳动能力,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34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待遇 334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病在企业医疗机构诊治可否转院治疗 335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患急病、负伤施行医疗手术需要输血,其输血费用如何负担 335
企业职工应征入伍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原单位的保险待遇 336
企业职工被派出国或执行承包劳动合同项目,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应享受原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待遇 336
企业职工病伤超过六个月的,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可继续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336
企业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336
企业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337
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原来享受的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337
八、工作年限与工龄计算 338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38
工作年限 339
工龄 339
一般工龄 339
劳动年限 340
连续工龄 340
工龄折算 340
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关系 341
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 342
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3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3
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4
根据地、解放区的半脱产乡(村)干部脱产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4
根据地、解放区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4
建国前在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训练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5
各军政大学、革命大学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5
华北职工干部学校、北京外语学校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6
华北人民政府公营企业部工作人员训练班等短训班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6
苏中公学、苏北建设学校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6
华东新闻学院讲习班、专修科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7
华东大学、华东白求恩医学院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7
东北大学、东北行政学院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7
中国政法大学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8
冀中抗战学院、冀东建国学院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8
河南大学、开封师范农村工作队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浙江财经干部学校、杭州新闻学校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哈尔滨外国语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中共北平市委干训班、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干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49
江淮公学埠子集分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0
中国医科大学、东北商业专门学校等院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0
豫皖苏建国学院、冀鲁豫革命干部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1
上海“南下服务团”、“西南服务团”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1
延安中学、太岳中学等中等学校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建国前加入民主党派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起义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建国前参加人民军队或其他革命工作,转业、复员、退伍或精简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2
50年代从部队复员、退伍的部分女同志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3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后脱离革命队伍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3
被捕、被俘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4
被开除公职或判刑后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4
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4
进步团体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5
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6
归侨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7
原杨虎城部38军指战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8
山西“牺盟会”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8
商会、同业公会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59
抗敌演剧队成员的工龄计算 359
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 359
全国主要城市解放时间 360
建国后直接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建国后直接参加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企、事业单位 363
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建国后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参加地方工作的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临时工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3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4
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收为国家职工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364
国营(公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企业单位职工的工龄计算 364
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4
全民所有制单位调派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4
私营企业职工转入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后的工龄计算 364
私营工商业者、小商小贩转入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后的工龄计算 365
精简、退职后又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5
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365
自动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365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365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66
军队“资遣”人员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66
被开除军籍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66
国家职工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6
在职职工进入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7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全民 367
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 367
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7
荣校、民航航校、滑翔学校、上海船舶学校学员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7
曾被抽调参加一段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368
因故延期毕业的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学员的工龄计算 368
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369
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计算 369
私立学校的教职工转入公立学校后的工龄计算 369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或被录取到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 369
分配做教育工作的工龄计算 369
私立医院的职工转入公立医院后的工龄计算 370
集体所有制单位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 370
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转为正式职工或进入医药院校学习 370
毕业后成为正式职工的工龄计算 370
民间剧团的演员和工作人员转入国营单位后的工龄计算 371
专业运动员的工龄计算 371
乡、公社半脱产干部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 371
农民技术员录用为农业技术干部或考入农业院校毕业后分配做农业技术干部的工龄计算 371
乡、公社畜牧兽医人员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的工龄计算 372
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计算 372
非在职人员参加“四清”工作队后直接录用为国家干部的工龄计算 372
“亦工亦农”人员转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 372
临时工、合同工被录用为国家职工或参军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 372
季节工、轮换工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计算 373
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73
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病退、困退回城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 373
农牧企业、事业场职工子女在场就业的工龄计算 374
归国华侨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374
转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宗教团体、教堂寺庙职工和宗教职业者的工龄计算 374
曾在敌伪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4
受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5
受劳动教养处分或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6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6
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工龄计算 376
被扣押或开除又恢复工作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7
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龄计算 377
被错误处理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377
从事高温、低温、井下、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和在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的工龄折算 377
九、劳动鉴定 378
劳动鉴定 378
劳动鉴定范围 378
劳动鉴定标准 378
劳动鉴定程序 379
医疗机构 380
职业病防治机构 381
医疗终结 38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81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81
饮食起居需人扶助 381
劳动鉴定委员会 382
十、社会保险基金 383
社会保险基金 383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384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和办法 384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385
现收现付式 386
储备积累式 386
混合式 387
劳动保险金、基金、总基金 387
劳动保险调剂金 388
我国养老基金的建立和发展 389
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389
养老基金计提基数 390
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和测算 391
以支定收,略有结余 392
以支定收,略有积累 392
差额拨付、余额上交 393
收支两条线 393
积累金 394
调剂金 394
周转金 395
现付金 395
管理(服务)费 395
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 395
医疗保险基金 396
工伤保险基金 397
待业保险基金筹集及来源 398
待业保险基金开支项目 398
十一、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 400
社会保险管理概念 400
社会保险管理内容 400
社会保险管理原则 400
社会保险管理形式 401
我国社会保险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402
社会保险管理趋向 403
经济手段及科学化管理 404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 405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劳动保险卡片》 406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培训 406
国家对老年社会保险规模的宏观控制 407
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408
工伤保险管理 410
劳保医疗管理 410
公费医疗管理 411
待业保险管理 411
下篇 职工生活福利 415
一、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415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415
职工生活福利设施 416
职工住宅 416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417
住宅商品化 420
托儿所、幼儿园 420
职工食堂 421
回民职工食堂 422
职工浴室 422
职工理发室 422
职工文化宫、俱乐部 422
职工体育设施 423
职工疗养院 423
职工福利设施社会化 423
二、职工节假日及假期制度 424
年节假日 424
公休假日 424
年节假日和公休假日的工资发放办法 425
回民职工节日放假办法 425
赴南极考察人员的休假办法和规定 425
常年在海拔2000米以上的地方工作的职工休假待遇 425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休假待遇 426
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待遇 426
年休假制度 427
婚丧假 428
三、职工探亲假 429
职工探亲假制度 429
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429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如何理解 430
探亲假期 430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哪一年可以探亲 431
探亲假期工资待遇 431
探亲路费的报销办法 431
外籍职工到国外探亲路费如何报销 432
职工在内地会见从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的路费如何报销 432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 432
探亲途中住宿费、伙食、行李托运等费用的报销办法 433
三线艰苦地区职工的探亲待遇 433
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探亲待遇 433
煤矿井下职工探亲待遇 434
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待遇 434
劳动合同制工人探亲假待遇 436
农民轮换工探亲待遇 436
离休干部探亲待遇 436
退休退职人员是否享受探亲待遇 437
教职员工的探亲规定 437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探亲待遇 437
台胞职工的出境探亲待遇 438
台胞职工能否探望在台的亲兄弟姐妹 439
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待遇 439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休假、探亲待遇 441
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的待遇 442
船员实行集中公休制如何享受探亲假 443
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 443
如果职工的父母双亡是否可以探望兄弟姐妹 443
已婚职工丧偶或者离婚后能否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444
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是否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444
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假 444
出国援外人员的配偶能否享受探亲假 444
出国援外人员已回国休假是否还享受探亲假 444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能否回国探亲、休假 444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配偶、子女能否出国探亲 445
四、职工生活补贴与生活困难补助 446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446
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 446
粮食和副食品价格补贴 448
回族职工伙食补助 449
回族职工退休后能否享受伙食补助 450
退休职工宿舍取暖补贴 450
职工住院时暖气费如何报销 450
职工住房补贴 451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451
城镇职工低收入困难补助 451
家计调查 452
物价指数 452
城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453
城市规模等级划分 453
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困难补助规定 454
五、职工福利基金 455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 455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 455
企业职工福利基金 456
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范围 45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福利基金 458
假肢工厂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与使用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