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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危机 法律漏洞的补救与债权保护案例评析pdf电子书版本下载

债权危机  法律漏洞的补救与债权保护案例评析
  • 侯太领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57294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355页
  • 文件大小:17MB
  • 文件页数:375页
  • 主题词:银行-债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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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 危机四伏的债权 1

第一节 法制的进程与债权的地位变迁 1

一、债和债权的形成 2

二、债权地位的改变 3

三、侵害债权 4

第二节 债权效力不确定 5

一、抵押权不再是优先权 5

二、保证人总是可以免责的 9

三、当事人之间有利于债权人的特别约定得不到尊重 11

第三节 债权难实现 14

一、债权保护程序因处于中止状态而无法启动 14

二、行使债权时不得触及的财富禁区 17

三、过高的债权实现成本 19

第四节 债权被逃废 21

一、肆虐于交易市场的逃债类型 21

二、逃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23

三、逃债给金融债权带来巨大风险,严重腐蚀市场经济肌体 24

第五节 债权易滥用 26

一、债权背后的诈骗 27

二、债权风险的转嫁 31

三、被操纵而身不由已的债权人 34

四、债权的庸俗化 36

第六节 债权危机的法制成因 39

一、无债和逃债的意识 40

二、司法权的异化 41

三、债权制度自身的原因 42

四、信用状况堪忧 44

五、还债约束和违约惩戒机制不健全 44

第二章 企业改制制度之缺陷与债权保护 45

第一节 企业改制制度的缺陷 45

第二节 企业实施MBO改制,造成债权无法行使 47

一、企业改制参照MBO进行,企业的资产被经理层买走,债权被悬空 47

二、MBO改制之所以造成债权悬空的法律分析 49

三、债权人的补救途径 50

一、企业改制后,绩优子公司被出售,遗留债务无人承担 52

第三节 欠债企业被“零买断”,买受人却不承担偿债义务 52

二、经股东买来另行注册成立的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受害的是债权人 53

三、债务人的违法之处及本该有的公正结论 53

四、保护债权权益的途经 55

五、被改制企业借用侵害债权的文件依据和债权人的诉讼困境 55

第四节 债权人未向改制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免除债务 56

一、企业兼并时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多数债权人未看到公告而未申报 56

二、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债务人因此免责 57

三、司法解释的缺陷和债权的救济途径 58

第五节 作为债权依据的政府文件被撤销,债务人以此为由免责 60

一、为确保企业改制成功,政府下文对债权人作出承诺 60

二、政府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撤销了指令文件,担保人随即要求宣告担保无效 62

三、法院判决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被悬空 62

四、银行债权人的补救手段和政府文件作为债权依据问题的分析 63

第六节 担保人因改制而成为债务人的子公司后,担保行为无效 65

一、担保关系成立后,保证人因改制变成了借款人的子公司 65

二、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因此保证无效 66

四、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作担保是否有效的争论 67

三、法院判决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无效是正确的 67

五、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是有效行为,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完全符合立法原意 69

第七节 企业重组过程中以不良资产置换优良资产侵害债权 72

一、企业采用以不良资产置换优良资产的手段改制 72

二、以置换资产的方法来进行重组是正当的,法院没有撤销置换行为 73

三、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现有证据而作出,债权人败在举证的劣势地位上 74

第八节 正当改制、制度修订与改制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76

一、企业改制的正当法律效果 76

二、改制问题上的法律误区及制度的完善 77

三、保护改制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建议 80

第三章 破产制度缺失债权保护机制 82

第一节 企业破产与债权黑洞 82

第二节 子公司放弃法人资格而故意破产 84

一、母企业破产时,绩优子公司“搭车” 84

二、破产企业的民事能力、强制法人以及债权保护对法院的依赖 85

第三节 破产财产高值低估,只为少还债 88

一、企业在破产之前先做安排,压低破产财产价值 88

二、关于抵押权是否有效及财产处置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 90

三、否定抵押权效力、低估财产价值、政府主导等行为的非法性评析 90

一、债务人为摆脱被执行风险而破产 93

第四节 利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范围的漏洞,逃避债务 93

二、清算组缩小破产财产范围以降低清偿比率 95

三、正确界定破产财产和清偿顺序,才能保护债权 96

四、职工安置与偿债的关系 97

第五节 破产程序中的债转股和抵销权制度的不足 99

一、因为还债而出现了付出的资金是投资还是借款的争论 99

二、破产导致审理程序中止,债权转为股权,抵销权被否定,债权人财产反被执行 100

三、资金是投资还是借款,对于债务人来说意义不同 101

四、破产程序的优先性给了债务人实施不法行为的机会 102

五、债权人的抵销权是正当权利,否认抵销权实质在于损害债权人利益 103

第六节 债务人违法处置破产财产损害债权 104

一、企业经营不善,通过破产摆脱债务危机 104

二、职工上访,对抗债权人和法院的正当行为 105

三、破产财产处置行为是否有效对于破产债权有重要意义 106

第七节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和解,恶意制造保证人免责理由 108

一、债务人因缺乏偿债能力而进入破产程序,但随后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108

二、保证人以债权人已与债务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为由要求免除责任 109

三、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协议不应成为保证人免责的根据 111

一、我国破产法上的重整制度的缺失 112

第八节企业重整不能沦为债务人免债程序 112

二、啤酒花、德隆等企业重整实例及其所引发的债权危机 113

三、完善重整程序的债权保护机制 115

第九节 破产制度损害债权的成因和防范对策 118

一、现行破产制度疏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法制不完备 118

二、破产程序中过分突出破产企业及职工的利益 120

三、重视权利,加重责任,是债务人就要还债 120

四、试行破产案件异地管辖的制度,防范地方保护 121

五、对新的破产法律的点评 122

一、开发商在员工协助下向银行办理假按揭 126

第四章 个人财产制度之缺陷与还债约束机制之完善 126

第一节 员工助开发商套钱,开发商助员工免债 126

二、职工因无真实买房意思而不承担还贷款的责任 128

三、银行按揭债权遭受损失的原因分析 129

第二节 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制度的缺陷 130

一、为借款将自有住房抵押 130

二、贷款属个人债务,共有物单方抵押无效 131

三、离婚、处分共有物、家庭行为个人化等制度缺陷评析 131

二、非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将其财产抵押无效 134

第三节 生存免责、藏匿财产和债权保护 134

一、以未成年人名下住房进行抵押 134

三、为未成年人设定义务无效、生存免责等债务豁免制度评析 135

第四节 信用卡恶意透支后形成的债权难以行使 137

一、持假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异地透支 137

二、信用卡持卡人的诚信与还债 138

第五节 夫款妻取,债权人的损失谁来承担 139

一、丈夫名下的存款因为闹离婚而被妻子取走 139

三、债权债务的混同与债权保护 140

二、银行作为存款之债的债务人,存在明显的过错 140

第六节 个人债务的特点及债权人的防护措施 141

一、个人债务的特点 141

二、保护对个人的债权 142

第五章 权属制度及证明规则之缺陷与债权保护 145

第一节 恶意转移进口货物逃避押汇债务 145

一、开证申请人获得货单后转让货权 145

二、法院认为单据转让行为有效,保证人和财产受让人不承担债务 146

三、单据转让的行为性质以及进口押汇业务中的债务风险 147

一、同一股东注册多个公司以图转移资产之便 151

第二节 债务人控制的多个公司之间转移资产侵害债权 151

二、债权人在诉讼中陷入地位被动、无法证明资产转移的困境 152

三、关于虚假交易、资金空转、房地分离、公款私存等转移资产手段的法律分析 154

四、债权人的债权风险防护手段值得检讨 157

第三节 关联公司之间肆意转移资产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求 158

一、集团公司以方便资金清算为由统一借债,然后处置资产悬空债权 158

二、法院判决只以集团公司的剩余财产偿债 159

三、集团公司体制上的缺陷被用以侵害债权 160

一、为了不还债,将资产低价出售给第三人 163

第四节 向第三人恶意转移资产与撤销权之尴尬 163

二、侵害债权与诉讼并行 164

三、低价转让资产、突击消耗资产非法手段之评析 166

第五节 完善诉讼证明规则,防范恶意转移资产 169

一、完善证明规则,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169

二、债权人要注重债权行使的时机 171

三、应当坚持资产与债务一致的归责原则 172

四、完善法人意思机关制度,进行股东资格限制 172

第一节 以物抵债行为与债权人的抵债资产 174

第六章 债务清偿机制之缺陷与债权保护 174

一、债权因受清偿而被损害的表现形式 175

二、侵害债权和虚伪处分 175

三、抵债资产 175

第二节 法院直接判决以物抵债,债务人借机侵害债权 178

一、债务人以物抵债,欠债者成了债权人 178

二、债权人收取抵债物得不偿失的原因 179

三、法院直接判决以物偿贷是非法的 181

一、债务人为了不还债与建筑公司订立假协议,设定优先权 184

第三节 债务人以虚假的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来阻止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184

二、假债权人参加诉讼,而且假债权优先于真债权人的抵押权 185

三、关于假债权的法律评析 187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其对抵押权的冲击 189

五、债权人的出路 192

第四节 关联公司之间还假债、逃真债 193

一、为逃避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与关联公司假诉讼、还假债 193

二、利用调解制度的欠缺侵害债权的行为分析及其风险防范 194

第五节 以抵债为名,行逃税之实 196

一、所开发项目违章、漏税,债务人通过还债摆脱困境 196

二、以物抵债过程中抵给债权人的是什么——与抵债物有关的义务是否一并转移 198

第六节 债务人恶意修改信用证,阻断还债资金来源 200

一、债务人串通为信用证加上免付款交单条款 200

三、债权人如何才能免除抵债物上的义务负担 200

二、信用证制度之特点与打包贷款债权之风险 201

第七节 恶意抵债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完善债务清偿机制 203

一、侵害债权的抵债行为 203

二、虚伪处分的抵债行为 205

三、恶意抵债行为虽表现为还债,其实质在于阻止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主张权利 205

一、为防止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立假案申请查封自己的全部资产 207

第七章 程序保障机制不完善,涉诉债权同样被侵害 207

第一节 债务人查封自己的资产,阻止债权行使 207

二、财产被查封后,新发生的债权不属于最高额抵押债权 209

三、虚假司法行为的效果以及司法职权与权利处分之间的冲突 210

第二节 被告人滥用诉权以诉讼来对抗诉讼 215

一、为了不还债,债务人企图将已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物宣告为他人之物 215

二、抵押权系由无权处分人设置,因而无效 216

三、要限制当事人的诉权,调解书不能用来确认行为效力 217

一、为逃避被执行,债务人将资金转换成汇票,协助执行人卷入债务纠纷 219

第三节 被执行人将债务转嫁给协助执行人 219

二、协助执行人的义务被扩大,从而替债务人承担了债务 221

三、协助执行人的赔偿责任,以及协助执行人在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 222

第四节 诉的构成要件制度成为免责的理由 225

一、债务人承认债务,但认为债权人起诉理由不当 225

二、因违规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可以以合法的形式进行确认 226

三、起诉理由错误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应以起诉理由错误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27

第五节 执行期间制度的固有缺陷被债务人利用 229

一、债务人以和解为名目诱使债权人陷入超过执行期间的陷阱 229

二、执行期间制度不合理,对债权人限制过多 231

三、参照立法惯例,改革执行期间制度 232

第六节 汇票资金被挪用,债务人借助公示催告程序转嫁损失 234

一、汇票资金被业务员挪用,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止付汇票 234

二、出票银行在公示催告期间解付汇票,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235

三、现行失票救济制度与结算业务模式不统一是银行过多遭受损失的原因 236

第七节 债务人借助执行回转程序侵害债权人利益 239

一、债务人待债权人处置完抵债物后要求法院对抵债物实行执行回转 239

二、执行回转程序中的债权保护 240

一、提高对债权的关注程度,防范诉讼程序的漏洞被债务人恶意利用 242

第八节 处分权主义、权利滥用与自由裁量 242

二、处分权主义与当事人在诉讼中为所欲为的可能性 243

三、权利滥用及其制约 245

第八章 法律适用机制之缺陷与债权保护 249

第一节 债权保护不力缘于法律被扭曲适用 249

一、各级政府的政策成为审判依据 250

二、过度的地方保护实质是侵害债权 252

三、制度异化也是成因之一 254

一、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保证人为新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56

第二节 债务人借新债还日债,保证人证明自己善意而免责 256

二、保证人自称不知新贷用于还旧贷,因而免责 257

三、以贷还贷的法律结构和保证人不应免责的理由 258

第三节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保证人免责 262

一、为了确保贷款安全,债权项下既设抵押又设保证 262

二、保证人在诉讼中认为法定的抗辩权不能放弃 263

三、抗辩权法定、保证合同有效、抵押值大于债权是造成保证人免责的三大因素 264

四、几种担保方式并存时,债权是否肯定更为安全 266

一、关于抢走的是谁的钱与谁是债务人的争论 269

第四节 储户在银行营业厅内被抢,谁是债务人 269

二、银行未被抢,但却有过错 270

三、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分担 270

第五节 保证人滥用免责抗辩权对抗债权 271

一、保证人为免责主动寻找债务人的财产 271

二、债权人怠于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免责 273

三、关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转为免责抗辩权的条件分析 274

第六节 诉讼时效期间太短和时效制度的完善 277

一、两个因债权被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判例 277

二、邮寄催收债权行为应当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79

三、现有的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债权,应当修改 280

四、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则过于机械,债权人有理说不出 281

五、中断债权诉讼时效和时效届满后的补救方法 283

六、撤诉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和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286

第七节 债权在执行中变为股权,债务人免债 289

一、执行过程中将债权裁定转为股权,债权人成了股东 289

二、债权转股权是特定时期的一项特别政策,债权不能转为股权 290

三、债权被转为股权,损害的是债权人的利益 291

一、债务人涉嫌走私后,故意以抵押物抵缴罚款,债权悬空 292

第八节 债务人利用行政权力对抗债权行使 292

二、担保物权人的权益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冲突时,哪个优先 293

第九节 合法但违规的债权得不到保护 295

一、银行支行违反上级机关的规定承兑汇票,承兑行为被判无效 295

二、企业内部规定、司法解释、规章、法律法规的效力对比 296

第十节 有限责任与公司登记制度沦为免债事由 299

一、借用他人资金成立空壳法人公司,根本就没打算还债 299

二、有限责任制度竟然成为保护恶意债务人的一个制度屏障 299

三、注册登记制度中的漏洞和企业出资人、验资人的责任 301

一、何为债权人的假权利 305

第九章 法律调控的滞后与债权保护 305

第一节 债权人的假权利 305

二、法律调控的滞后是导致出现假权利的主要原因 306

三、关注权利的效力状况,正当行使债权 309

第二节 出口退税质押担保的债权存在重大风险 310

一、出口退税质押账户资金被扣划,债务人借机不偿债 310

二、对出口退税进行质押的依据不充分,因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存在风险 312

三、司法解释肯定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可以质押,但并未从根本上化解债权人的风险 314

一、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被撤,质押给银行的收费权无法行使 315

四、促使质权效力确定的措施 315

第三节 公路收费权的担保作用值得质疑 315

二、公路收费权是什么权利?可否质押 317

三、为什么公路收费权质押不能有助于实现债权 319

四、项目公司有时被作为借债工具使用 320

第四节 门票收费质权是一种幻象 321

一、开发新景点无资金,以门票收费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 321

二、门票收费权并无实质内容,债权人的质权无法行使 322

三、门票收费权质押是否只是一种担保幻象 323

四、建设性的建议 324

第十章 完善法律制度,保护债权 326

第一节 保护债权应当成为法制的基本取向 326

一、债权是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 326

二、金融债权是主要债权,但保护机制最不完备 327

三、保护债权首先要保护银行 330

第二节 加重恶意违约行为的责任,让不诚信的债务人付出代价 332

一、现行民事责任制度以补偿损失为目标,故意失信是一种没有成本的行为 332

二、对不诚信的债务人缺少行政或刑事责任制约 334

三、给利用法律的缺陷恶意违约或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课以重责 335

第三节 加强信用管理,用法律来整饬社会信用 336

一、信用危机与债权保护 336

二、信用的法律化进程 338

三、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管理 338

四、完善征信管理制度 340

五、提高执政信用和司法信用 341

六、加强信用管理的现实选择是保护银行信用 342

一、金融界联合行动保护债权 343

第四节 建立债权联盟 343

二、建立逃债认定和处理工作机制 345

三、目前债权人对恶意债务人可以采取的合法的制裁措施 347

四、司法机关的执行黑名单 350

第五节 完善讨债追偿机制和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 350

一、法律服务与债权保护 350

二、加强评估、拍卖、行政代理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管理 352

三、正确界定中介组织对于债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53

后记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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